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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用人调查报告多篇

发布时间:2023-06-15 09:08:53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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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用人调查报告多篇

【第1篇】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项目部,成立了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处理进行详细部署,全力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尽一切努力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其次,要求现场全面停工,由公司领导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改,尤其对临边防护、楼层水平洞口防护、外挂架防护、卸料平台及大钢模、布料机等进行专项检查整改,对消防、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

另外,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了安全专题会议,强调作业人员的自身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并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做出深刻检讨。随后召开了全体施工人员安全大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大会。

通过此次事故的教训,项目部深刻反省,()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总结本次事故的教训,将进一步细化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管理奖罚制度、项目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现场门卫管理制度、项目动火申请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分包单位用电及特殊工种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二、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除了对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进行严格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外,项目部还将大力实施职工夜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同时,做好各劳务班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对工人进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等,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第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杜绝任何安全隐患的存在。

项目部将定期召开安全措施交底会,深入开展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全体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绝不放过。

第四、进一步做好安全防护,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标准

项目部将加强楼梯临边、楼层水平洞口防护、电梯井立面防护、电梯井内水平兜网防护、外挂架防护网防护盖板、卸料平台锚固及荷载、大模板存放角度及支腿、布料机存放固定、木工房消防器材配备、钢筋房机具用电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 三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

坚持每日对外挂架、卸料平台等的检查工作,对外挂架防护、外挂架配件逐一检查,及时对卸料平台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记录,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部承诺,全体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强化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调整充实项目组织机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检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审核从业人员资质和技术能力,及时督促检查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全面组织排查施工现场的各类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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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_____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 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 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___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_____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 。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 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

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应当提及的是,追究工伤事故中的侵权赔偿责任,必然;权行为人(用人单位或第三人0存在过错为前提;

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

应当提及的是,追究工伤事故中的侵权赔偿责任,必然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以侵权行为人(用人单位或第三人0存在过错为前提。因此,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只是个别用人单位,实行双重责任不会带来用人单位整体负担的普遍增高。对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期限、方式、地点以及由第三人保证,不一定非经诉讼手段解决争议,所谓的诉讼成本的增加也不是必然的。

【第2篇】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调查报告

农村实用人才是农村实用技术的实践者、示范者,他们立足家园,活跃农村,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拉动农村经济发展,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特别是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期,××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安排,抽调专人组成调研组,深入乡镇,就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县总面积324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9.1万亩,辖23个乡镇,267个行政村,9个社区。全县现有人口4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6万人,农村劳动力18.7万人。全县共网有农村实用人才584人,占农村总人口的0.2%。从行业分布上看,种植业142人、养殖业226人、农产品加工业69人、企业经营91人、其他56人,分别占农村实用人才总数的24%、39%、11%、16%、10%。从文化层次上看,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110人,初中学历372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102人,分别占农村实用人才总数的19%、64%、17%。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县委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全县人才工作的重要部分常抓不懈。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人事、科技、农业、教育、卫生、财政等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县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20xx年初,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结合实际,由县委、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分解落实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对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等28个部门进行了任务分解落实,建立了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牵头抓总,人劳、农业部门具体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财政、计划、扶贫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团委、妇联、科协等群团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社会各方面力量培养农村人才、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工作格局。

(二)分类选才,不断壮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按照农村实用人才的不同类型,分别将掌握一定的生产技术,致富能力强的农村能人,长年活跃在农副产品市场,对农副产品的产、供、销信息十分熟悉的农村经纪人,文化程度较高、创业精神强且勇于闯市场的农村青年,特别是毕业回乡的高中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列入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行列。目前,我县农村实用人才库共吸聚各类实用人才1154人。

(三)强化培训,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综合素质。依托县委党校、县农广校、科技示范基地、乡镇实用技术培训学校等培训阵地,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把农村人才培养和项目实施有机结合起来,以“国际计划”、“阳光工程”、“生猪发展”、“沼气建设”等项目的实施为农村人才成长搭建了平台。通过专业培训使他们每人掌握1—2门实用技术。两年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先后举办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班65余期,培训940余人次。同时,在培养过程中,将乡土人才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的“双培双带”、党员“双示范”、“旗帜工程”、“标兵工程”活动结合起来,注重把普通农民培养成农村实用人才,把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实用人才培养成村组干部和农村经济组织带头人。全县86名农村致富能人和返乡青年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其中,51名被发展成为党员。同时,县上每年抽调专人组成农村科技致富宣讲团,深入乡镇、村对农村实用人才和基层干部进行巡回培训。每年组织生猪养殖技术、茶叶种植技术、新农村建设等专题宣讲30余场次,参训人员达1870多人次,收到了良好效果,受到大家的欢迎和好评。

(四)创新方式,积极为农村实用人才搭建舞台。采取政策引动、激励推动、典型促动等措施,对条件具备、“双带”本领明显、得到群众公认的农村实用人才,通过组织推荐、公推直选等途径,把他们选进农村各种专业协会、村两委任职,为他们搭建“施才舞台”,拓展创业空间。目前,我县农村实用人才库中380余名综合素质较高、群众评价好的年轻人才活跃在新农村建设各类产业中,12名管理型拔尖人才进入了村级领导班子。围绕茶叶、生猪两大主导产业,成立了由农村实用人才组成的茶叶、生猪产业协会,依托产业协会,搭建了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作用的平台。杨河镇李河村生猪协会,积极为全村养殖户提供培训、新品种推广、技术指导等服务,既增加了养猪农户的经济收入,也促进了本村生猪产业的发展。

(五)搞好服务,优化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环境。积极为农村实用人才发展创业提供资金、技术、项目、政策等保障服务,让想干事的有机会、干成事的有地位。结合全 县建有茶园20余万亩,但茶园管理、茶叶加工水平不高等实际,县上聘请了中国茶叶学会常务理事、湖南农业大学教授朱先明担任县政府茶叶经济顾问,为××茶叶经济“把脉”,培训茶叶技术员,为茶农解疑答惑。积极帮助××柳树镇白杨村党员但启军争取低贷资金300多万元,建起生猪示范养殖场,他致富后,帮扶40多户贫困家庭养猪走上了致富路,被省委授予“省级党员致富带头人”称号,像但启军这样受到扶持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有100多人。对于在各行业涌现出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先进典型,我们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提高他们的知名度,增强他们的荣誉感,激发他们干事业的热情。开辟了“牧河先锋”、“时代风采”等宣传栏目,宣传先进典型人物。先后组织开展了“十大种茶能手”、“××县青年十杰”、“巾帼十杰”评比等活动。通过开展卓有成效、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全县营造了一个“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三、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实用人才文化层次普遍偏低。我县农村实用人才中,64%只有初中文化,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农村实用人才总数的19%左右,特别是大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实用人才很少。文化程度偏低,导致农村实用人才整体素质不高,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平衡。我县35岁以下的只有69人,仅占实用人才总数的12%左右,行业多集中在种植、养殖、加工方面,而且多集中在经济较强、交通便利的乡镇,偏远地区农村的实用人才相对较少,特别是有一定影响,带动能力强的农村经济人较少。

三是教育资源整合不够,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缺乏系统性。虽然我们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上下了一些功夫,做了一些工作,开展了一些活动,但由于农村实用人才涉及的面比较广、队伍相对庞大,加之大多是自然成长起来的“土专家”、“田秀才”,靠的是多年的实践积累,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但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绝大多数只有初中文化,且从事专业杂乱、技术种类繁多,培训专业的设置很难适应实用人才培训的需要,针对性不强,只能停留在对种植、养殖等带有共性专业的培训上,而对企业经营、农村经纪人、专业技术等方面培训力度不大。

四是农村实用人才整体作用发挥不强。由于少数农村实用人才观念落后,存在小农经济思想,影响了实用人才整体作用的发挥。部分实用人才在参加结对帮扶致富、领富带富方面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农村实用人才整体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四、建议及措施

一是完善管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农村实用人才纳入全县人才队伍的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实用人才管理网络,形成以县委组织部门牵头,人事、农业、科协、教育等部门各司其职,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具体抓落实的管理模式。加强制度管理,坚持和完善建档造册、走访联系、交心座谈、领导挂点等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

二是完善培训机制,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素质。将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纳入全县整体培训规划之中,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实用人才整体素质上。整合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培训阵地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作用,定期组织农村实用人才集中培训,进行政策、实用科技知识辅导,提高素养。积极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组织各类专家上门服务、辅导,适时传播新技术、新知识。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使农村实用人才不断更新、充实和深化,进一步提高农村实用人才整体素质。

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活力。其一,政策上倾斜。在生产信息、用地、资金、品种、技术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和技术倾斜和扶持,为农村实用人才的发展解决后顾之忧,帮助农村实用人才把产业做大做强。其二,政治上激励。对那些年纪轻、技术素质较高的农村实用人才,重点培养,符合条件的及时吸收加入党组织,并优先选拔充实到村组干部队伍之中,使其由个人带头致富向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转变,提高村组班子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为农村实用人才作用的发挥搭建舞台,提供用武之地。其三,待遇上激励。建立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把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同其职称评定结合,逐步把实用人才纳入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使昔日的“土专家”、“田秀才”有名有份,并落实相应的待遇,规定权力和义务,增强其责任感。其四,荣誉上激励。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村党员科技示范户”等创评活动,树立好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扩大农村实用人才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增强其荣誉感,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和重视,激发农村实用人才报效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

【第3篇】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状况调查报告

**县幅员面积5678平方公里,辖8个乡镇、82个行政村、216个自然屯。总人口2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7万人。2022年底,全县各类人才1.75万人,其中农村实用人才0.83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7.8%。建设新农村、发展新农村是当前我县农村工作的第一要务,切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关键是要依靠人才的力量。完成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以及任务的长期性和全面性,决定农村发展不仅需要农业管理型、经营型、技能型等类型的人才,而且需要文化、教育、卫生、金融、商业、环保、网络信息、建筑设计、社会服务等行业领域方方面面的人才,各类农村实用人才是新农村建设的智力支撑和希望所在。我县地处偏远、经济基础薄弱、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等因素,制约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壮大和发展,必须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尽快改变目前存在的这种现状。

一、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现状

现状之一:农村实用人才总量不足

全县农村实用人才8366人,占农业人口比例不足8%。其中水稻种植业技术人才1122人,大棚蔬菜大户1282人,北药种植大户167人,庭院立体栽培人才926人,香瓜种植大户603人,大鹅养殖大户899人,狐貉养殖大户79人,生猪养殖技术人才912人,养鱼大户57人,黄牛养殖大户112人,各类工匠649人(包括学徒),经营类人才132人,财务人才82人,教育人才372人,卫生人才203人,文艺人才67人,其他有一技之长的人才702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存在着总量较小,不能完全满足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现状。

现状之二:农村实用人才素质不高,结构矛盾突出

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1.65%,小学文化程度占26.39%,初中文化程度占55.11%,高中文化程度占9.4%,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占7.45%。农村实用人才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不足1%。人才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老龄化,中青年人才严重短缺,农村实用人才青黄不接。人才层级结构不尽合理,初中级人才多,高级人才少,普通技能型人才多,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少。人才掌握的技术比较单一,专业深度不够,专业结构不合理,种植养殖人才多,中介组织领办人、经纪人人才少。新技能新知识接受不快,信息渠道不畅、信息意识不强等现象并存。大量的农村实用人才靠自己多年的亲身实践摸索总结,虽然技术熟练和经验丰富,但多属于传统的农村实用技术,由于接受系统的国民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很少,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吸收,对现代科技知识的运用能力明显感到力不从心。

现状之三:农村实用人才生成的渠道窄且流动性大

种植业是我县农业发展的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程度还不搞,产业链不够长,也就不可能形成更多专业村、专业户、专业合作组织。这对农村实用人才数量的扩张、集群的形成和技能的提高都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有的村由于产业发展原因,导致一些如返乡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农村实用人才学非所用,专业技能无用武之地。同时,农村产业效益比较低,导致农村实用人才的收入不高,外出谋生的比较普遍,流动性较大。农村实用人才的流失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大量高素质农村人才的流失,进一步加剧了农村人力资源的结构失衡,导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匮乏,后继乏人。

现状之四:农村实用人才观念狭隘,引领作用不突出

农村实用人才大都是多年时间自然成长地“土秀才”,在思想上还存在小农意识,在带动群众中不积极、不主动,多数局限在“亲帮亲”上,真正起引领作用的实用人才还是占少数,不能形成燎原之势。有些实用人才观念狭隘,一项技术掌握到手就不想让别人学去,不愿意传播推广,致使有些新技术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推广。有的虽然技术熟练但掌握的多属于过时的农村适用技术,由于视野不宽、观念落后,还抱着原有的技术不放,不去更新,也使得有些新技术不能够很好的得到及时推广。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农村实用人才上述状况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是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

(一)客观方面

1、传统的小农思想抑制了农民科学致富的行为。**县幅员辽阔,地处偏远,人均耕地面积大,土地资源相对丰富。普通农户只要赶上年头好,就可以满足一般的生活需要,“小富则安”的思想,蒙蔽了农民进取意识,主动掌握技能走向成才致富的愿望不强。北方农业生产周期一年之中有大半年年闲,冬季漫长寒冷加之交通信息不便,农民有猫冬的习惯,也有的从事赌博等不良嗜好,致使部分农民把精力放在走街串巷、东家长西家短上,不思成才。

2、传统农业的思维方式影响着先进文化和先进技术的传播。有很多农民固守田园,很少走出乡村接触外面的新事物。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了思想的落后,思想的落后导致了技术的落后。“学而优则仕”的老想法,促使农民把子女上大学作为“光宗耀祖”的唯一出路,认为与“三农”打交道没出息。据县教育部门调查统计,全县现有高中生中学习农业技术、励志发展农业的人不足3%,职业高中生中励志发展农业的

不足10%。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后备力量明显不足。

3、缺少促使农民成为农村实用人才的有效载体和平台。农业发展缺乏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缺少形成专业村和专业户的必要条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少、规模小,可吸纳农民的能力有限。村级获取信息资源的渠道不畅,学习培训场所有限,学习新技术资料不多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都限制了农民成长为农村实用人才。

(二)主观方面

1、重视程度不够,未形成强势推进的工作合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还没有真正摆上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首位,重视程度不高,推进力度不大。还没有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多方积极配合推进的态势。

2、政策机制不完善,未形成畅通的农村实用人才成长渠道。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各种体制机制不健全。在政策扶持上,说得多做得少,虚的多实的少,宏观的多具体的少,缺少实际管用的东西;在资金扶持上,力度不大,成效有限,覆盖面不广,仅限于零打碎敲,没有形成每年都有固定的渠道和一定比例的投入;在管理上,由于农村实用人才分布面广,多为普通农民,一家一户分散型作业,给人才管理带来了较大困难,多数停留在宏观上的引导,提要求多,服务相对少,难以形成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管理模式。尤其在培训上,仅限于聘请上级教师临时辅导,涉农部门技术人员季节下乡辅导,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办班辅导等,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现有农村实用人才大多是自然成长起来的“土专家”、“田秀才”,靠的是实践积累,培训工作的分散性和不系统,终不能形成教育优势和技术提高的合力。且辅导培训对传统农业技术培训的多,对现代农业技术培训的少,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知识、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知识培训就更少,致使培训知识陈旧、技术落伍,最新的知识技术不能及时有效地传播和更新。

3、人才环境不够优化,未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农村实用人才的成长还没有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还不能被社会所完全接受,没有形成人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同时,对农村实用人才的突出典型和引领带动作用宣传得不够,农村实用人才缺少荣誉感、成就感、归属感,很难形成龙腾虎跃、竞相发展的局面。

三、抓好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奎年来,**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人才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市委组织部的精心指导下,依托于县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人才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2022年全市人才工作现场会在**县召开,市委组织部授予**县“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xx年,**县进一步加大人才工作推进力度。以“**人才年”为牵总,通过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人才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创新人才工作机构设置,实现人才工作宏观指导与微观管理相结合

在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人才工作领导的基础上,在全县各部委办局、各乡镇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专职配备一名人才办公室主任,负责各单位的人才工作。通过单位推荐、组织部门考核等程序,全县有46位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人才办主任岗位,为推进人才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在工作中,要求各单位达到“四有”,即有专人负责人才工作、有工作制度、有活动场所、有专项资金。通过将人才工作机构向纵深方向设置,改变了过去只靠宏观宣传引导,缺乏有效职能部门和具体人员推进工作的局面,解决了人才工作政策与执行有断层的问题,使我县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各项政策在基层单位落得更准、着的更实、推进更有力度。

(二)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人才工作专项基金及相关激励制度

抓好人才队伍建设,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是基础,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力度是关键。我们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观念,采取社会筹资、财政投入等方式,建立“优秀人才专项奖励基金”,围绕吸引人才、资助人才、培养人才、激励人才,充分发挥“基金”保障促进作用,开展了**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走访调查活动,帮助解决生产经营方面的困难。累计投入资金200多万元,对农业技术人员及水稻种植、五味子种植和食用菌、大鹅、狐貉养殖等重点农业项目进行扶持;开展“千名干部进农家、服务农民促发展”活动,实施党政干部与农村实用人才“手牵手”工程,促进城乡人才交流,加快农村人才发展步伐;开展**杰出人才评选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关注人才、尊重人才、争做人才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质量

通过政府投入、多方筹资,在基地建设、培训经费落实等方面切实加大了资金投入。每年都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累计投入1500多万元用于人才队伍建设,其中,投资1000万元建成太阳沟、桦树、高老庄等3个科技培训示范基地,每年投入培训专项经费120多万元。广开筹资渠道,协调县信用联社为农村实用人才提供贴息贷款累计4700多万元;把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列入扶贫开发项目,向上争取资金3900多万元;筹集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发展基金500万元,争取民间资金1300多万元,先后帮助7167名农村实用人才解决了资金困难,为抓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资金保证。

(四)创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方式,开展农村人才学历教育

为了满足广大农村实用人才增长技能、提高学历水平的要求,帮助农村有志青年走上成才道路,县委组织部协调县教育局,成立了**县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中心,协调省刻育厅在培训中心开办农村实用人才学历教育中专班。目前开设了农学、养殖、农经管理和庭院经济四个专业,培养农村实用人才137人,传授水稻、大豆、玉米、香瓜种植技术,生猪、狐貉、大鹅养殖技术,大棚育秧、食用菌栽培、立体栽培等58项农村实用技术。

(五)创新人才工作服务理念,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进程

为适应信息时代人才工作发展需要,实现人才工作更便捷、更准确、更全面、更科学、更快速的目标,开发了**县人才网建立了集人才就业、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论坛、人才考试、就业辅导、资料下载、新闻资讯等为一体的人才工作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人才工作走入了每个人的生活。人们可以搜索各类人才资讯信息,极大方便了农村实用人才求职就业,自我培训,社会援助咨询,政策法规学习,扩大了人才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搭建发展舞台,充分施展农村实用人才才华

引导全县32名有头脑、有实力的实用人才骨干领办企业、创办基地,以“能人效应”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扩大产业规模,扶持2912户成为产业大户;组建各类协会34个,成员7958人,辐射带动农民5万多人,占农村人口的近46.7%。借助省、市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这一有利时机,把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列入扶贫开发项目,为782名有技术但无项目、无资金的农村实用人才落实了112个致富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800万元,带动了10462名农民脱贫致富,村民人均收入大幅提高。

(七)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人才工作向纵深发展

以农村实用人才为重点,制作农村实用人才宣传节目23期,各乡镇专门出动人才工作宣传车,派人定期在乡村巡回播放,在主要街口悬挂人才工作大型宣传牌,在县电视台开办了《金钥匙》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专栏,每周五、周六播出,让农村拔尖人才通过电视向广大农民朋友传授农业技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农村实用技术专题讲座。在黄金时段播放人才工作宣传标语110余条次。在县机关报开展“**人才年”专题宣传,组织了以“**人才年”为主题的征文活动,根据文章质量挑选优秀论文组织了演讲赛,增强机关干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开展了“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大讨论活动。通过上述工作,社会对人才工作的关注进一步提高。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上下功夫,积极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深入发展

一是完善促进农村实用人才脱颖而出的组织保障机制。实施“一把手”工程,把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工作提高到人才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日程上,加强党委和政府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并把这项工作情况作为检验和考核基层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促使乡镇在抓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抓好农村实用人才发展,为农村实用人才健康成长、脱颖而出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完善人才与科技相融合的育才机制。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实践和作用发挥的基地建设,以我县各类示范园区、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等作为载体,加大建设力度,完善孵化功能,发挥好基地育才作用;要整合各类农业技术和项目推广资金,重点扶持新农村建设贡献大、引领作用突出、带动能力强的农村优秀实用人才创业发展,更好的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三是完善农村实用人才资金专项投入和社会分担机制。在财政每年专项投入的基础上,多渠道、多元化的整合筹措资金,不断扩大“人才资金”容量,为农村实用人才的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四是完善农村实用人才激励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鼓励支持农村实用人才领办、创办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类经济实体,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五是完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管理机制。建立农村实用人才数据库,实现对实用人才队伍的动态管理,为农村实用人才发展政策的制定、开发和使用提供依据。同时,以村党支部为阵地,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技术为依托,设立村级信息联络点,负责信息收集和反馈,初步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人才工作信息网络。六是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实施“双培双带”工程,整合、运用好各方面资源,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力度。

(二)在扩大总量上下功夫,积极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眶紧抓住培养、服务、评价、激励等环节,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为重点,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中心、实践基地和远程电化教育站点及农民业校,加大农村各类实用人才的培养,实施千人计划,大力发展数以千计的新技术推广人才,数以千计的种养殖能手,数以千计的经营管理人才,数以千计的经济合作组织人才,着力打造素质技能强、结构优化、数量充足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发展各类农村经济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和民营企业,通过“协会+农户”、“合作社+农户”、“企业+农户”的模式,吸纳普通农民学科技、用科技,自觉成才,从而扩大农村人才总量,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三)在多渠道多形式培训实用人才上下功夫,积极推动农村实用人才素质全面提升

一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办好农村实用人才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升现有人才的素质技能和学历水平。二是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开通农村实用人才“短信课堂”,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解决农村人才分布分散、不宜集中培训的问题,对人才实施“时时培训”,进一步提高实用人才培训效果,降低行政成本。三是以**人才网为主要平台,进一步完善网络服务功能,丰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内容设置,建立农业供求服务、农业技术培训、资料下载等实用版块,建立各种涉农物资、人才等信息服务平台,加大对外信息传递和交流,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使村民准确掌握市场行情;加强农村实用人才中介服务,提供就业帮助,积极支持农村实用人才进入人才市场。四是充分发挥现代农村远程教育站点、党员活动室等阵地作用,采取长短结合,课堂与田间地头结合,培训内容与农民和社会需要结合,开展好农业技术辅导、职业技能辅导等,传送科技信息、实用技术和法律知识等,做到技术人才到户、技术成果到田、技术要领到人、技术技能到手,不断增强农村实用人才的发展意识,提高业务技能,增强致富、带富本领。五是采取学习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组织到农业发展水平好的地区异地学习考察,加强对农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开合作组织负责人的培养,积极推进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等农村实用人才的素质提升。六是深入实施“先锋工程”,加大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培养和选拔力度,开展“创发展型村领导班子”等载体活动,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型人才成长。

(四)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上下功夫,积极营造有利于农村人才成长发展和创业兴业的社会氛围

在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中,注意发现和树立典型,实现培养一个、激发一批、带动一片。对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类实用人才,予以政策扶持和表彰奖励,努力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依靠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传媒,不断扩大农村优秀人才先进事迹的宣传,提升全社会对实用人才的关注度,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关心和爱护农村实用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发农村实用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和“传”、“帮”、“带”的工作热情,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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