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治中心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强化落实各乡镇综治中心工作责任,加强综治中心工作执行力度,确保乡镇综治中心工作规范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我县乡镇综治中心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乡镇综治中心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式
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量化实施,实行百分制评分,有加分表现的,予以加分,加分上限为5分。年度考核由平时成绩和年终成绩两部分组成,年度成绩=平时成绩*60%+年终成绩*40%,并纳入年度相关工作考核依据。
三、乡镇综治中心考核内容
(一)乡镇综治中心机构。乡镇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挂靠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根据我县各乡镇实际,村(社区)综治工作站职责业务纳入乡镇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统一组建。
(二)乡镇综治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本乡镇社会治理工作力量的统筹联动,信息共享;整合资源进行有效应对和应急处置,健全治安防控体系;组织普法宣传教育和平安创建活动;定期对安全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预警预测;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群防群治队伍管理考核;开展社会治理事项的受理流转、处置督办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群众来信来访的多元化解等工作。
(三)组织架构
1.队伍建设。各乡镇在配齐配强政法委员的基础上,配备综治中心主任1名,综治维稳专干不少于3名,并根据上级安排和本乡镇实际临聘若干综治员、网格员,还可安排村干部轮流坐班参与社会治理事项办理和矛盾纠纷调处、信访案件化解等工作。各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监察室要整合资源,选派人员入驻中心开展工作。
2.硬件建设。须按规范化标准建设人员情况配备相应的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设施;网格化信息研判室安装显示系统(硬件设施尺寸不小于55英寸),综治视联网视频会议系统(至少具备1080P高清传输能力),架设政务专网、综治信息平台和涉密管理计算机等设备;矛盾纠纷调解室需配备调解用桌椅、视频监控设备、调解档案柜等设施。
3.统一集中办公。与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在群众接待厅设立“民调信访受理”等窗口,并配套设立网格化信息研判室、矛盾纠纷调解室等办公场地。
4.统一建章立制。建立“民调信访受理”窗口工作、矛盾纠纷调处、信访案件化解、综治员和网格员管理、综治平台信息录入和保密、限时办结反馈、会商研判、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
5.统一台账建档。健全完善窗口受理登记、调解案卷、网格员工作日志、重点人员档案、会商研判记录、考核评价资料等台账资料。
6.统一绩效考核。乡镇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和人员考核严格按照乡镇站所、事业单位和干部职工考核制度标准执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四)实体运行
1.分析研判、指挥调度——由综治中心负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苗头性、隐患性问题进行排查研判和综合治理,每季度召开一次研判。
2.保障“综治信息平台”、“平安甘肃信息化支撑平台”、“命案防控预警系统”、“雪亮工程联勤联动指挥调度系统”等平台各项数据及时录入,推进全县“网格化”管理、“雪亮”工程等打防控一体化建设,按时报送矛盾纠纷分析研判表。
3.建立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一致、社会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平安建设工作的党政联席专题会议,有会议记录。按要求参加县综治中心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不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等组织健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事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涉法诉求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按时报送各类文件资料。
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网络及各项工作制度,及时上报会议纪要和有关信息,加强乡镇工作人员培训,培训率达到80%以上,全面及时掌握影响稳定的信息,妥善解决出现的矛盾纠纷,民间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 98%以上,积极参与“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新格局”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团调解、行业调解相互结合、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有机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档案资料齐全,每周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排查,在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做到早预测、早防范,及时开展集中排查调处,有记录,无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5.特殊人群管理——做好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开通使用工作,配齐硬件设备,系统有专人使用维护,信息输入传递准确、及时、有效。
四、加分项(上限5分)
(一)制度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每建立1项信息员监督考核、工作督导检查、工作经费保障等平台运维管理制度机制并有效执行,加0.5分。
(二)人员培训。每组织开展1次综治业务培训,加0.5分。
(三)分析研判。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功能,每开展1次综治信息分析研判,并形成分析研判报告或会议纪要,为相关领导提供参考、辅助决策,加0.5分。
(四)突出案例。网格信息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主动化解或及时报请相关部门介入处置,避免了重特大案(事)件发生,根据具体情况,加1-2分。
(五)其他考虑加分的事项,加0.5-1分。
五、结果运用
县委政法委对各乡镇、社区综治信息平台工作实行每月考核通报制度,并进行滚动排名,对排名予以通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及工作质量纳入年度考核,作为各乡镇年度平安建设责任制考评的一项重要依据,按照50%的比例计入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