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建设情况由党委中心组学习(30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40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30分)三方面组成。该项考核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实行季度考核。各区县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号报送相关材料。
一、党委中心组学习。100分,最后得分按30%权重计入。一是基础分值(29分)。包括制度建设和学习安排两个方面。制度建设包括:集体研讨制度、个人自学制度、专题调研制度、巡听学习制度、学习台账制度、汇报通报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共7项。学习安排包括: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习配档表、每次学习方案、集体学习研讨交流每月不少于1次、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辅导报告会,共5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3分。二是动态分值(71分)。包括:工作落实、示范带动、督查检查三个方面。工作落实包括:集体学习、专题报告会记录规范,学习有考勤记录,每月上报学习情况,学习台账健全,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宣传报道,对下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巡听情况,对下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调阅情况,学习情况半年通报,学习秘书培训情况,优秀党课评选情况,学习情况一学一报,开展“四级联学”活动,平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示范带动包括:中心组成员上党课情况,召开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交流经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品牌创建情况,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2篇调研报告;督查检查包括:季度调阅学习记录、抽查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年底检查情况;共19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4分。三是加减分值。重点是成果转化,具体是:中心组学习经验做法被中央、省市领导批示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在省、市党委中心组有关会议上交流发言的分别加2分、1分;书面交流的分别加1分、0.5分;党委中心组学习经验在市级、省级、中央重点媒体(党报党刊,有正式刊号)上发表分别加0.5分、0.8分、1分(季度内加分只记一次最高分)(山东宣传信息、报500字以下的简讯分值减半);在本区县召开省、市级党委中心组工作现场会,分别加2分、1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政策措施:区县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加1-2分,获得全国表彰的加2-3分。
二、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100分,最后得分按40%权重计入。一是基础分值(24分)。包括领导重视、履行主体责任、机制制度建设。领导重视包括: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共3项。履行主体责任包括: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视巡察、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共3项。机制制度建设包括联席会议制度,意识形态领域舆情跨部门定期会商研判制度,汇报通报制度,督查检查制度,预警监测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共6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2分。二是动态分值(76分)。包括工作落实、督查检查两方面内容。工作落实包括: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讲话、情况通报、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年初,召开会议安排工作部署情况;党委常委会每年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两次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两次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召开两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季度意识形态工作跨部门会商研判情况,重大情况随时研判;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作形势政策报告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讲堂等上报审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送;对区县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情况;月度工作报送情况;完成意识形态领域其他临时工作;扫黄打非工作;新闻宣传重点报道排名;互联网舆情排名,共19项。督查检查包括年底检查情况一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3分。三是加减分值。主要包括:在本区县召开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省、市级现场会分别加2分、1分;中央、省、市领导对本区县意识形态有关工作作出批示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得中央、省级重大典型的,分别加3分、1分;意识形态工作经验在中央、省、市重点媒体(党报党刊,有正式刊号)发表分别加1分、0.8分、0.5分(季度内加分只记一次最高分)(山东宣传信息、500字以下的简讯分值减半);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责“十一条”的,违反一条扣3分;违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九条”的,违反一条扣2分;完成意识形态领域其他临时工作的,加1分。
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100分,最后得分按30%权重计入。考核内容和方式,采取实地督查、定期调度、随机抽查等方式,主要考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情况、学风建设情况、培训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创新工作情况、现场教学点建设情况等内容。考核细则和赋分办法,采取百分制加扣分考核,其中扣分项基础分为100分,加分项30分,每季度进行一次量化得分排名,全年进行综合得分排名。其中,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情况只在第一季度进行考核,培训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在全年综合得分中进行考核。(一)扣分项(基础分100分)。一是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第一季度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扣10分。有关班次未按培训计划安排落实到位的,每个班次扣2分,最多扣10分。二是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情况。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对所管理干部集中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工作,并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贯穿于全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上半年未完成集中轮训的,在第二季度得分中扣10分。三是培训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领导干部参训情况(包括调训率、参训率、人均脱产培训学时数、网络培训学时数等)、领导干部上讲台情况、教学安排中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比重情况,达不到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的,每项扣5分。四是学风建设情况。不按照上级调训要求选派干部参训造成工作被动的,每人次扣2分;所选派学员参加上级调训出现违规违纪的,每人次在当季度和全年得分中均扣20分;区县在举办各类班次时,学风方面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1人次扣5分。(二)加分项(30分)。一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获得国家、省、市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分别加8分、5分、3分;二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分别加8分、5分、3分;三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省市创新工作评选中获奖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创新工作有经验、有做法、有成效,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在全市面上得到宣传推广的,每项加2分。四是本区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国家级、省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经验介绍或召开国家级、省级现场会进行经验推广的,分别加8分、5分;五是对本区县区域内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资源进行挖掘整合、打造提升,建成设施完备、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现场教学点,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得到上级认可的,每处加2分;每处教学点承接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每次加0.2分,最多加2分。同一项工作按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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