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专项工作绩效考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党的建设主体责任,确保2021年党的建设专项工作绩效考评扎实有序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主体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总责,县委组织部牵头实施,县纪委监委机关、县人武部、县督考办、县委党校以及团县委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
二、考评对象
(一)考评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15个乡镇;二是68个县直(驻县)单位。
(二)各乡镇、县直各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对所属的事业单位进行考评。其中所属事业单位达到5个及以上由主管单位独立考评,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为 5 个以下参照主管单位考评等次。
三、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履职尽责和创新争优两个方面,分值权重分别为90%和10%。
履职尽责方面,15个乡镇和68个县直(驻县)单位主要考评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抓党建促改革发展等情况,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队员管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情况。
创新争优方面,主要考核评价各乡镇各单位在党的建设领域取得的成效,包括创造经验成果、打造特色品牌、获得表彰奖励等。
考评指标在落实过程中,因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由考评对象及时向相关考评主体单位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考评等次划分
考评采取百分制,分为一、二、三等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最终得分高低,分别按照40%的比例确定一等等次,40%确定二等等次,20%确定三等等次及不合格等次。考评低于75分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对于得分相同而无法直接确定等次的,结合平时调研了解情况统筹考虑确定等次。
党的建设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获得中央政治局常委或自治区党委常委肯定性批示,或创造在全国、自治区有重大影响经验成果的,经专门程序认定,给予“一票肯定”或“提档进位”,考评结果可确定为一等等次或提高一个等次。凡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根据不同情形,经严格程序审定,扣减相应分值或直接降低考评结果等次。
五、考评步骤
(一)自查自评(2022年x月x日前完成)。各乡镇各单位对照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按时提交自评报告(附上自评表)及佐证材料。
(二)组织审核和评分(2022年x月x日前完成)。各考评主体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乡镇各单位提交的自评情况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得出初步评分结果。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的方式进行察访核验。
(三)评分反馈和复核(2022年x月底前完成)。各考评主体单位及时向各乡镇各单位反馈初步评分结果。各乡镇各单位有异议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各考评主体单位及时处理复核申请,得出复核评分结果。
(四)汇总形成初步考评结果(2022年x月x日前完成)。各考评主体单位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提交复核评分结果。县委组织部根据综合得分高低及考评等次比例要求,形成各乡镇各单位初步考评结果(由于各项指标得分由相关考评主体单位评出并已经过反馈复核,初步考评结果不再进行会签)。
(五)审定结果。初步考评结果报经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提出建议考评结果,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六、结果运用
对各乡镇各单位考评结果,及时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并抄报市四家班子领导。考评结果作为各乡镇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教育培训、问效问责和财政预算安排、机构编制调整等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