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网格化城市管理专项考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区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质量,不断提升网格化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市网格办《网格化城市管理专项考评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考核主体
网格化城市管理专项考评工作由区城指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各镇街(地区)及相关单位。
第二条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打分和主观打分相结合,定期考评和日常工作相结合,统一规范和分部分类相结合的原则,力求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第三条考核内容
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体系建设(8分)、第二部分为数据更新(7分)、第三部分为案件管理(50分)、第四部分为网格员队伍(15分)、第五部分为重点任务(10分)、第六部分为创新创优(10分)。
第四条考评方式
采取计算机统计、提交材料和专人评判的方式分别对不同考评内容进行打分。其中,提交材料的考评项是根据各单位提供的工作总结和开展工作情况的佐证材料进行打分。
专项考评采用百分制,以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一、二、四、五、六部分采取不定期考核形式,完成相应考评项目即可获得对应分值,根据完成进度每月考评时更新;第三部分每月进行考评。
月度考评得分为当月六部分分值之和。年度考评得分为第一、二、四、五、六部分年终得分与第三部分月度平均分之和。
第五条惩处规则
1.区城指挥中心负责对考评项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督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当月该项考评记0分。
2.各镇街(地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网格员管理和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网格员薪酬挂钩,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建议调整岗位或予以辞退。
第六条考核数量
网格案件考核数量分配综合考虑地域常住人口数量(占60%)和辖区面积(40%)两项指标,其中常驻人口数量为各镇街(地区)2020年上报数量,各镇街(地区)面积采用2019版年鉴数据。各镇街(地区)分配案件基数=全区总案件数/总常住人口数*各镇街(地区)常驻人口数*0.6+全区总案件数/全区总面积*各镇街(地区)面积*0.4,同时结合各镇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指标分配结果详见附件2。
第七条结果运用
1.本专项考评得分经区城指中心考评联席会审定后,纳入城市2020年度党建统领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2.本专项考评作为拨付各镇街(地区)网格人员奖励经费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年终排名差额拨付。
第八条附则
本细则由区城指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城市网格化管理专项考核评分表
2.网格案件考核数量分配表
附件1
城市网格化管理专项考核评分表
考评项目 | 分值 | 考评方式 | 考评内容 | |
体系建设 8分 | 分中心建设 | 4 | 提交材料 专人评判 | 按照各镇街(地区)分中心建设情况打分,建立分中心并与“接诉即办”建立联动机制(4分);建立分中心仅应用于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3分);未建立分中心(0分)。 |
系统运行 | 4 | 计算机统计 | 全年(365天)被市、区中心监测系统故障天数累计不高于10天或240小时,得4分。每超1天扣1分,扣完为止。无系统或系统无法使用记0分。升级改造一年不超过两次,累计不超过1个月,超出1个月的计入系统故障天数(时数)。 | |
数据 维护更新7分 | 地理信息更新 | 2 | 计算机统计 专人评判 | 基础地理信息、地址兴趣点、空间数据图层数据等信息完整、准确,符合数据普查更新要求,按情况分档加分:1档2分,二档1分,未更新基础数据0分。 |
网格信息更新 | 2 | 每年对本辖区网格覆盖情况和划分调整及时、准确、有效更新,并至少提前三周报送数据及更新方案到工作邮箱或工作群(方案应包括对网格基本情况、数据变更情况、历史案件影响分析、历史案件处置办法说明,提供涉及到变化街道、社区和网格的历史案件对照表等),根据数据更新情况及方案内容分档打分:一档2分,二档1分,未更新基础数据或未提交更新方案0分。 | ||
部件信息更新 | 3 | 每年对本辖区城市管理部件信息(编码、权属)及时、准确、有效更新,并至少提前三周报送数据及更新方案到工作邮箱或工作群(方案应包括对部件基本情况、数据变更情况、历史案件影响分析、历史案件处置办法说明,提供涉及到变化街道、社区和网格的历史案件对照表等),根据数据更新情况及方案内容分档打分:一档3分,二档2分,三档1分,未更新基础数据或未提交更新方案0分。 | ||
考评项目 | 分值 | 考评方式 | 考评内容 | |
案件管理50分 | 案件数量 | 30 | 计算机统计 | 按照月均完成符合标准案件数量情况进行打分,得分=月完成量/月均指标*24,最高不超过2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每超过去年同期5%加1分,最多加3分。此项总分最高不超30分。 |
案件质量 | 8 | 考核时间内抓取各镇街(地区)正常结案案件进行抽查,每月得分=5*合格案件数量/总抽查数量,无结案案件0分。 案件类型多样性:简单类型案件和自处置案件数量比例不高于30%,超过30%得0分,21%-30%得1分,11%-20%得2分,10%以下得3分。 | ||
发现问题倒查 | 7 | 计算机统计 专人评判 | 发现率(5分):根据现场检查、首环办月检查台账、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群众举报的问题与立案案件中发现问题的比值(及时发现问题数量/总倒查数量)排名进行打分:一档5分,二档4分,三档3分,四档2分,五档1分,六档0分。 及时反馈(2分):对各镇街(地区)及时回复情况、问题准确度、有关材料完整性予以打分。一档2分,二档1分,三档0分。 | |
结案率 | 5 | 计算机统计 | 结案率比全区平均结案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 |
网格员队伍15分 | 人员到位 | 5 | 提交材料专人评判 | 有专人负责,配备人数不少于0.8人/社区(村),得5分,每减少0.1人/社区(村),减1分,无专人承担网格巡查员工作0分。 |
专业化 | 5 | 对网格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覆盖全体网格员的业务培训(分批算一次)一次加1分,针对新入职、班(组、队)长等部分网格员的业务培训一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
规范管理 | 5 | 对网格巡查员日常的出勤、巡查轨迹、巡查频次、工作量和专项普查等情况进行有效的考核奖惩,根据考核奖惩情况分档打分:一档出台考核制度及奖惩措施得5分,二档出台考核制度、无奖惩措施得2分,未出台考核制度0分。 | ||
考评项目 | 分值 | 考评方式 | 考评内容 | |
重点任务10分 | 市区两级平台派件 | 2 | 计算机统计 专人评判 | 按及时率*结案率结果排名,一档2分,二档1分,三档0分。 |
市区两级专项 | 8 | 安排专人接收网格平台、微信工作群、邮箱通知得1分;及时完成市、区网格办交办的专项工作(以专项工作通知为准),以完成质量和反馈时限为依据,一档7分,二档5分,三档3分,四档1分,五档0分。 | ||
创新创优10分 | 大数据分析 | 3 | 提交材料专人评判 | 利用大数据方法开展网格数据分析,预测城乡管理问题变化,指导城乡管理各方面工作。依据考核期内是否提交大数据分析报告及内容打分。一档3分,二档2分,三档1分,未提交报告0分。 |
社会参与 | 1 | 计算机统计 专人评判 | 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热线、APP收集城乡管理问题,拓宽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问题发现渠道,社会渠道收集问题数量相对较多,反映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得1分。 | |
宣传 | 1 | 提交材料专人评判 | 市级主流媒体对各镇街(地区)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先进经验进行报道,根据提交材料情况打分。市级主流媒体报道一次加0.3分,最高不超过0.6分;考核年内向市级媒体报送宣传材料不低于6次记0.2分,不低于12次记0.4分。 | |
创新工作机制 | 5 | 提交材料专人评判 | 将网格案件形成“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3分),比例达到网格总案件的5%加1分,达到10%加2分,达到15%加3分,最高不超过3分。 网格案件合理启动“吹哨报到”机制(2分),比例达到网格总案件的2%加1分,达到4%加2分,最高不超过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