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8日,卫生部正式批准玛咖粉为新资源食品。近年来,很多经营单位销售玛咖产品存在非法宣传、未经许可加工玛咖等违法行为,已成为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玛咖产品的经营秩序,排查玛咖市场安全隐患,切实加强玛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国家、省、市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稽查,督促相关企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严格执行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过期失效、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玛咖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提升玛咖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规范玛咖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稽查工作以药房为重点稽查对象、以玛咖原料、玛咖粉、玛咖保健食品为重点稽查品种、以非法宣传、医生处方形式销售、未经批准加工玛咖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稽查违法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制度。一是检查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索证是否包括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是否按产品批次索取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二是检查是否实行台账管理,台账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
(二)开展对玛咖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及宣传材料的专项检查。一是检查玛咖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以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卫生许可证编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为检查重点;二是检查产品外包装、说明书及宣传材料上是否存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宣传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玛咖产品的行为,重点检查玛咖原料及玛咖粉的经营单位,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是否存在现场加工玛咖原料及玛咖粉行为等。
(四)开展保健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将监督检查和快速检测紧密结合,重点对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等保健功能的玛咖保健食品进行快速检测,若发现快检结果为阳性,立即对产品进行实验室送检,并对嫌疑产品进行控制。
(五)全市范围内设置联合稽查试点5个区市县,每个区市县检查6家经营单位,市区两级联动,共同开展工作,对违法行为、违法产品依法查处。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检查阶段(3月-9月)。对相关经营单位开展专项稽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按规定时间及时完成专项稽查工作。
(二)分析总结阶段(10月)。对专项稽查工作结果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市区两级食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稽查工作,将此次稽查行动作为加强和深化食品监管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对专项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克服困难,集中力量,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检查任务,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大指导力度,规范经营行为。
在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引导企业积极自查整改,下大力气指导和帮促企业落实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等质量管理制度,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玛咖产品经营秩序。
(三)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查处力度。
要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玛咖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宣传资料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违规宣传资料一律予以没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按照法定程序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布监管公告。主动与新闻媒体协调,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及监管公告,引导公众安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