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屠宰和猪肉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正常流通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多方联动的工作原则,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创造良好的猪肉市场经营秩序。
二、工作目标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和集中整治,强化生猪检疫、检验制度,消除私屠滥宰现象,杜绝非法肉品交易,确保肉品质量和消费安全。
(一)加强养殖环节管理
养殖环节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无标识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养殖生猪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
(二)把好屠宰加工源头,严格肉品市场准入制度
从源头把住屠宰加工、检疫、检验和市场准入关。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必须是已经批准的定点屠宰厂生产,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凡属于私屠滥宰,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不得上市销售。要严格证章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和杜绝为私屠滥宰猪肉加盖合格、合法检疫检验证章行为,确保货源渠道合法和肉品质量安全。坚决打击私屠滥宰猪肉与定点屠宰厂猪肉搀杂上市销售的违法欺诈行为。
(三)强化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管理
流通环节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要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来源,并做到货证相符,保证销售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消费环节要完善票证管理和使用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等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推进集体食堂、餐饮业等食品加工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确保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检查和查处力度
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管理相结合,日常执法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消除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调查群众举报案件,对屡禁不止,社会危害大的非法加工点要坚决予以查处。针对重点地区和群众举报集中地区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涉案金额大、暴力抗法、阻碍行政执法检查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进行处罚,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肉品市场环境。
四、任务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对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监管,严格督导企业按照屠宰操作规程和肉品检验规程进行生产、检验。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确保合格的肉品上市流通。凡发现定点屠宰企业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取消其屠宰加工资格,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肉品流通市场正常经济秩序。
(二)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做好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建立生猪疫病追溯制度,落实定点屠宰厂检疫员制度。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督检查,严禁无证照以及证照不全销售肉品和违法销售非定点屠宰厂生产加工的肉品,依法严肃查处违规经营业户和市场主办单位。
(四)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餐饮业和学校、机关以及工地集体伙食食堂等食品加工单位采购肉品质量及其购进台帐的监管。
(五)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一切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阻碍以及暴力抗法案件。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
五、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市商务局
***市畜牧水产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监督推进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王海波 毕爱军
联系电话 : 6376467 6376465
六、时间安排
(一)9月11日至9月19日,为自查整改阶段。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改;
(二)9月20日至9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集中开展专项;
(三)12月1日至12月25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开展总结验收;
(四)12月26日至12月30日,为汇总评比阶段。对整治效果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提高对此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加强对整治和监管工作的组织、推动,分解任务,落实具体,定期督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将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针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沟通,统一协调行动,认真组织查处,合力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及时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采取有效的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的深入开展。
***市商务局
二OO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