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会风会纪的规定
局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改进会议风气,保证会议质量和效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范围
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视频会议及其他会议,本局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等。
二、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须提前15分钟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会议开始10分钟前,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点名,迟到、早退或会议中途擅自离开会场的,按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计算。
(二)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的,须向主持会议的主要领导请假,并向会议组织部门报备。同时,未经会议组织者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会,无请假或他人代会的,按考勤事假一次计算,并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三)凡要求着制服参加会议的,参会人员须按要求着装参会,未按要求着装参会的,按事假半天计算,并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四)参会人员须按照“靠前集中”原则或根据组织者的安排,依次就座参会。
(五)参会人员严禁会场内随意走动,交谈、接打电话等做与会议无关的事项。因特殊情况需中途退场的,需经会议组织者或支持者同意,方可离场。未经同意离场的,按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计算。
(六)参会人员不得在会场内吸烟,违反一次处罚200元。
(七)参会人员需将手机置于关闭或静音状态,不得随意接打电话,不得玩手机或上网;如需接电听话,应到会场外接听,凡手机发出铃响、玩手机或场内接听电话的,处罚100元。
(八)严禁在会场打瞌睡、“开小会”,自觉保持会场安静。
(九)参会人员原则上应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各部门负责人须认真记录会议内容。确保会后能按要求作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和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会议质量。
(十)严禁泄露会议秘密,不准随意散发、丢弃、转借、复印、公开会议文件资料。
(十一)各负责人为会议会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责任,加强教育提醒,下属违反本规定,将对负责人按情节问责处理。
(十二)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须整理好参会材料和个人物品,保持会场内的卫生,干净整洁。文明礼让、依次退场。
三、切实加强会议监督检查。按照“谁办会、谁负责”原则,由会议主办方加强对会议的管理和会风会记监督检查,确保规范会议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对违反会议有关要求的人员做好记录,并视情节轻重由党委纪检进行处置。
四、进一步严肃责任追究。将遵守会风会记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年度考核、评优选先和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