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师市关于大额资金和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师市纪委监委关于贯彻落实〈兵团纪委监委对大额资金和招投标工作再监督办法(试行)的办法〉》(师市纪办发[2021]1号)文件要求,推动“三重一大”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保证本单位大额资金和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和使用效益,完善大额资金和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措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本级实际情况,就大额资金和招投标工作制定如下具体监督管理办法。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推动使用大额资金和招投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师市卫健委成立对使用大额资金和招投标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
纪检组员:xxxxxxxx
一、明确监督范围
1.大额资金的内容包括:20万元以上的基本支出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各类培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
2.招投标的内容:依法招标、或者采购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以单位自主采购方式实施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采购项目纳入监督范围。
3.单位可以视情况需要,将任一资金支出或招投标采购项目纳入监督范围。
三、严格大额资金和招投标支出管理
1.单笔20万元以下的资金必须由党组书记签批。
2.20万元以上的工作业务开展资金的使用、需经三方询价并通过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共同审批,防止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
3.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人要明确资金的使用性质和有关规定。
4.财务管理部门及纪检监督人员定期开展大额资金和招标采购监督检查工作,要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防止问题的发生。
5.各科室每次召开有关使用大额资金和招投标工作会议,应及时向监督领导小组报告。
6.各科室对使用大额资金和招投标工作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
四、监督工作要求
1.大额资金和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严禁暗箱操作,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实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做到专账核算,杜绝多要少花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2.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在监督和审计的基础上,对每一项大额资金写出专项报告。各科室在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和招标采购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告。
3.本级纪检委员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推进财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规范的监督体制。
4.建立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和招投标工作开展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资金损失浪费。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