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出借资金的行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出借资金的行为,包括向员工、关联企业或其他个人或单位出借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出借资金,并建立健全出借资金的管理制度,确保出借资金的安全和合规管理。
第四条公司出借资金应当遵循风险可控、合规透明、合理有效的原则,合理配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期限。
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对出借资金的使用范围、程序、审批权限、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和管理。
第二章出借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公司员工、关联企业或其他个人或单位如需向公司申请出借资金,应当向公司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的资金用途、金额、期限、担保措施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对出借资金的申请进行审批,并依据风险评估、资金需求、担保情况等因素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批准出借资金申请。
第八条对于出借资金的审批,应建立相关的审批流程和文档记录,严格控制并确保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第三章出借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相关的出借资金管理台账,明确记载出借资金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和收回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对于出借资金的使用,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跟踪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对出借资金的风险进行评估、监控和应对。
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出借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出借资金的安全性和收回性。
第四章出借资金的回收和结算
第十三条出借资金的回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如有变更或延期,需重新协商并修改相关合同。
第十四条对于出借资金的回收和结算,公司应及时核对资金回收情况,确保款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如出借资金回收逾期或存在风险,公司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催告和催收,同时启动风险应对机制。
第五章监督管理及报告披露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出借资金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出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公司应将出借资金的相关情况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包括出借资金的余额、使用情况、回收情况等内容。
第十八条公司应对出借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部门应不断完善和修订出借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公司原先的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