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委组织部:
为加强省直管县(市)地方党委对金融工作的管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文﹝2015﹞3号)精神,拟成立“中共XX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3月底,XX市现有金融机构65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12家、保险公司47家(财险12家、寿险12家、农险2家、另有保险代理21家)、证券公司2家、小贷担保公司4家。金融机构从业人员9780余人,其中,正式员工2800人,党员608名(银行系统543名、保险系统56名、证券公司5名,小贷担保公司 4名)。
二、存在问题
(一)金融机构属于上挂单位,基层金融机构的党组远离上级党组织,又与地方党委脱管,难以达到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无法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作用。
(二)很多基层金融机构党组织不够健全,甚至没有党组织,无形中造成了党组织的建设工作滞后,严重影响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
(三)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部分金融机构只注重业务工作,轻视党建工作;一些金融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督。
(四)纪检监察体制不健全。一些基层金融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有的是空降,有的是外调,对基层工作不熟悉,在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方面,不能为基层金融机构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三、成立金融工委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成立金融工委,加强和改善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是加强地方党委和金融部门的联系,提高党和政府驾驭经济全局、控制经济命脉和主导经济走向能力的迫切需要。
(二)成立金融工委,改革创新金融党建,是深化金融业改革、提高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金融风险能力的迫切需要。
(三)成立金融工委,能够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金融机构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构建和理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和机制,提高金融领域党建科学化水平,推动县域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成立金融工委,是新形势、新要求下顺应群组织改革、加强行业党组织建设、提升地方组织凝聚力和吸引力的重要举措;能够更好地整合金融行业各方面资源,增强各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发挥好金融系统的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对完善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进一步深化和加快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起着重要的组织保障作用。
四、金融工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有关决议、指示;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联络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永城市分支机构;联系、协调中央和外省市驻永城市金融机构的党建工作;引进市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永城市;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四)指导国有控股的金融类企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国有控股的金融类企业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根据市委授权,管理国有控股的金融类企业党组织,负责党建目标的考核、奖惩等工作,并将结果报市委和省金融工委;根据市委授权,管理国有控股的金融类企业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全市金融人才工作。
(六)规划全市各金融机构党的建设,统一领导全市金融机构党的工作;指导全市金融机构各级党组织建设,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市金融机构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参加市金融机构的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机构设置
XX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两块牌子,一个机构,合署办公,下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人事教育科)、银行保险和资本市场科、金融稳定科和小贷担保科。
XX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设书记1名(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书记2名(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1名领导干部兼任)设立专职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1名(兼任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纪检组组长),金融工委委员若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