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各单位的《资产质量统计调查报告》,对报告编写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告的总体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资产质量统计调查工作,被抽查单位须积极配合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的专项检查。通过全面梳理、科学界定、认真分析、制定方案、逐年消化,不断提高公司资产质量,进一步夯实企业发展基础。统计调查报告及其附表的内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出本企业的资产质量状况,对存在的瑕疵及问题资产的现状、产生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对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对存在重大问题资产的单位和项目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各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建立瑕疵及问题资产台账、制定解决方案和时间表。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报告的资产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各单位的资产均纳入统计调查和专项检查范围,调查的重点是“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长期应收款”,施工企业须将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列为调查重点。资产的时点为2014年3月31日。
三、报告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各单位资产质量统计调查报告的撰写,保证调查报告的质量,现对报告的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一)资产管理基本状况。2014年一季度末,本单位财务报表反映的资产负债情况、主要资产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施工企业要对建造合同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及完工率的控制情况进行说明。
(二)资产质量状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情况。包括方案制定、组织机构、责任分工、进度安排,以及采取的主要统计方法和界定瑕疵及问题资产的原则标准。
(三)资产质量状况统计调查结果。报告瑕疵及问题资产总体情况及瑕疵、问题资产金额比例,瑕疵及问题资产应分别按照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描述。填制《资产情况统计表》及《瑕疵及问题资产情况表》(附件2、3)。
(四)瑕疵及问题资产分析。要在对瑕疵及问题数据进行归类整理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分析,深入查找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可能对企业持续经营带来的风险。
(五)消化瑕疵及问题资产的方案和措施。各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消化瑕疵及问题资产的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