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典型案例:
身份不是挡箭牌 公职人员被拘传
导语:身为公职人员应起好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作用,然而现如今个别公职人员缺乏法律意识,或带有特权思想,不遵守法律法规,不尊重法院裁判,损害司法权威,影响社会诚信风气。连城法院通过开展清理公职人员拒执案件活动,通过一系列强制措施解决公职人员涉执行问题。
案情简介:
近日,连城县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连城某银行,将正在上班的黄某依法拘传,原来黄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是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上的“老赖”。
2000年3月22日,黄某妻子沈某因买房需要与农行连城支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向农行连城支行借款32000元,借款期限自2000年3月22日起至2001年3月22日止,年利率5.85%,由黄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农行连城支行按合同的约定向沈某发放借款32000元,沈某在借款借据上签名确认。沈某借款后,未按约定还本付息。农行连城支行多次向沈某催收还款,并多次向黄某送达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但均未得到回应。农行连城支行于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2017年6月21日止夫妻共欠借款本金32000元,利息69415.02元。
执行干警向黄某送达据传票时,黄某有些傻眼,自己作为公职人员竟然也被拘传!从执行法官那了解到原来作为保证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自己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已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并且通过微信等多个渠道曝光,若是坚决拒不履行,法院将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黄某迫于法院司法强制措施的威压,考虑到失信对于公职人员的影响巨大,且为社会所不容,黄某被拘传至法院后立即将借款本息共计101415元还清。
综合评述:连城法院通过对暂无能力履行的公职人员采取限期履行或每月扣除一部分工资,对有能力履行却故意不履行或规避执行的公职人员采取查清资产、失信曝光、限制高消费、拘传拘留等措施推进执行涉公职人员案件,从而产生对拒不执行的震慑力与对拒执人员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