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还款法院执行申请书
区人民法院:
本人向贵院申请执行公司所欠(担保)借款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本人再次作出重大让步,达成调解协议。在法官多次催促下,调解协议仅得到被执行人部分履行。但本年度5月至8月,被执行人未按照调解协议“每月支付5万元,每季度不少于15万元”的约定还款。现恳请贵院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一、申请事项:
(一)依据2019年4月16日与被执行人的调解协议,申请恢复按 万元执行,并申请向被执行人加倍收取延迟履行债务利息;
(二)申请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 公司的可执行财产进行调查,特别是其厂房、办公楼出租收入,并采取强制措施,清缴欠款;
(三)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四)申请将公司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二、事实和理由
(一)2019年4月16日再次与被执行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偿还义务,今年5至8月份更是一分钱不付,无视法院主持下达成的两次调解协议,藐视法官尊严,视诚信为无物。
(二)本人无手段和能力清收欠款,只能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手段,依法维护权益。
(三)被执行人公司长期将厂房、办公楼对外出租,并在原址重新注册公司开展经营,属于有能力偿还欠款。
(四)今年初,被执行人新购宝马汽车一辆,供个人生活使用,却对法官声称无偿还能力。
恳请人民法院受理本人申请,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让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让法律生效,让诚信申张,申请人的合法公益得以实现。
申请人: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