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告知书
一、适用范围
(一)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
(二)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三)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
申请人信用良好,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申请人承诺制申办的资质条件:
⒈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近五年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3.近三年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经营许可而被原发证的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相关许可的;
4.近一年因违反食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被处予罚款以上(含罚款)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的日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的(新办的不适用);
6.其他的失信情形。
(二)许可条件
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材料
(一)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承诺书》及《自查表》;
(三)许可证正本、副本(仅限于换证和变更许可事项);
(四)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许可部门在线获取)。
四、违反承诺的处理
发证后的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经营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检查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撤销相关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于经营者名下,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悉以上内容。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