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印学习资料
印制《条例》单行本,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汇编,为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提供文本资料。
二、组织宣传培训
组织全市、区(市)县综合执法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宣传和培训活动,通过专题讲解、以案说法、案卷评比等多种形式,提高城市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正确理解、适用《条例》的能力。
三、修改相关制度规范
指导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完成《条例》相关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清理和公布。清理修改与《条例》规定相冲突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执法标准。
四、修改完善执法流程和文书
对现有的违法建设执法工作流程进行修订、调整和完善,确保符合《条例》相关要求。并补充制定在建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流程和文书使用规范。
五、制定治违查处操作规定
研究形成违法建设认定和分类处置等指导治违查违拆违操作的实施意见,细化判断标准;指导各区(市)县制定适合本区域情况的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及存量违法建设分期分批治理工作规划。
六、健全并用好部门联动机制
切实发挥治违办的牵头抓总和协调作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完善违法建设治理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强化前期监管和防控,全面改善违法建设治理执法部门单打独斗工作局面。
七、加快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
组织对全市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再普查核实,确保普查的准确率、真实性100%,并按照《条例》十二条的规定,建立全市违法建设信息数据库以及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互通。
八、完善指导和督查检查考核措施
按照《条例》第六条规定,健全指导、监督、考核违法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措施,协调、查处全市重大复杂违法建设案件。
九、加强失信信息推送与运用
会同委审批监督处细化违法建设信用信息管理措施,将当事人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不履行协助查处义务的信息纳入信用管理,研究信用修复办法。
十、开展实施情况跟踪调研评估
适时走访调研《条例》情况,加强问题和信息收集,及时研究解答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工作深入开展。积极主动向市司法局、市人大汇报沟通法规实施情况,扎实开展立法后评估,不断提高我委立法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