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请书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年审换证申请书
兖州市文广新局办公室
我是江敏,是兖州市天堂鸟网吧法人。
网吧注册资金为十万元,位于兖州市中山西路,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上网服务,完善了消防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简历了各种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2014年度的营业额为:13(内容来源好 范文网WWw.HaOWOrD.cOm)0000(拾叁万元整),毛利润为:40000(肆万元整),上缴税金为:0.
申请人:天堂鸟网吧
2014-12-22
第二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写?这是对于准备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朋友来说,遇到的第一个问题。那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有标准的书写格式吗?为了帮助那些想要申请该资质证书的朋友,下面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文化部:
今我公司由于经营需要,特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业务,以下是相应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为:xxx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xxx,注册地址:xxx,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 x年x月x日。股东出资情况:xxx。公司经营范围:xxx。
公司介绍:xxx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开发xxx包括了xxx开发工具,他通过封装技术难点为游戏软件提供开发包和系列工具,缩短游戏开发周期,降低开发技术难度,促使网络游戏产业进入良性循环,为创造经济效益提供最根本的保证。
游戏项目:
域名:
i p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电子邮件: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宝家公司】可以为您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另可办理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呼叫中心许可证等。我们的联系方式是:13011883909010-62303069010-62303096-808。
第三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包括该法人股东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八)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九) 与申请表中所申请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业务发展报告。
(十)守法承诺书(加盖公司章并由法人签字确认)。
(十一)互联网文化内容自审自查制度。
(十二)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方法/步骤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办事流程: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省文化厅提出申请,省文化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取得文化部全国统一编号后,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 ?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条件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条件:设立经营
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
条件: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10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申请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的应当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5、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后应完成的相关手续 (一)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三)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180日之内应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逾期不开展的,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知照省通信管理局注销其相关登记事项。
(四)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在30日内到省文化厅办理变更手续,并到省通信管理局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第四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合同)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编:
e-mail: 传真: 联 系 人:电话:
受托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e-mail: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传真: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乙方为其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书》代办申请相关事宜。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代办咨询服务范围权限如下
1. 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书》申请的全部材料整理。
2. 协助甲方完成相关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书》的材料的编写。
3. 代理甲方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以下所有款项甲方应以现金形式支付,如为支票、汇款、转账甲方须提前三天把款项汇给乙方,并需向乙方缴纳本合同总金额8%的税点(即人民币4640元整),须经乙方查实款项到账后方可办理有关业务,由此造成所办业务延误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1、 本协议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伍萬捌仟元整(即 58000 ¥元)(不含税);
2、 甲方在签订此服务协议书后,立即向乙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为人民币 叁萬元,如甲方需要其它服务,费用另议。
3、在办理完本协议第二条三项手续后,乙方代为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甲方确认无误后向乙方付清剩余费用并交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即人民币 贰萬捌仟 元整(即:¥ 28000 元)。
以上业务办理中,乙方办理完成证照,通知甲方交接后,如甲方收到乙方通知三天内未按约定结清未付款项,乙方不与交接清资料,乙方也不承担保管甲方材料的责任,并有权处理乙方为甲方办理的所有材料,同时乙方保留追究甲方拖欠费用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按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报批项目所需的详尽资料、文件。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文件与事实不符,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承担。
2、此协议视为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书,如因甲方单方取消委托或提供的相关证明、证件及其他文件存在瑕疵(双方约定由乙方负责办理的文件除外)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务的,乙方可解除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3、甲方可随时向乙方了解办理进程。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按期完成协议业务,及时提供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业务费用。如甲方未按第三条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总费用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因甲方未能及时配合乙方提供所需业务资料或未及时足额支付费用,造成乙方未能及时完成协议业务,责任由甲方承担,本协议业务完成时限要相应后延;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代理事项。如因登记材料或政策调整被核驳,需补交或及时修正,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限应顺延。
2、乙方应按甲方所提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委托代理业务。不得擅自更改其中条款,如有与政策相抵触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3、 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护甲方委托代理材料的完整性,予以保护知悉的商业秘密。
4、 对甲方提供的虚假代理材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业务,并扣除甲方所支付的预付款,不 予退还。
5、 如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申办业务的具体要求,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收到甲方修改或补 充后的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交初审单位等相关单位及部门。
6、 若乙方在代办服务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部门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受理而影响乙方 办证进程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完成委托事务的日期顺延;如导致代理工作终止或未能为甲方申请成功时,预付款照原额退还给甲方,并退还甲方全部资料(已被办证机构收取的除外)。如发生本合同中未约定的其他服务费用,乙方应首先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再协商确定。
7、 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完善申报资料等必备文件。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协议一经依法签订,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 终止协议。
2、协议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协议自动解除, 乙方已取得的预付金100%退还给甲方。
3.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策变动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 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协议的正常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协议,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
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内容履行完成为止。
第七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为中文版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双方可以书面协议方式对本合同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署的修改和补充协议是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2014年月日日 期: 2014年月日
乙 方(盖章):
第五篇:动漫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动漫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什么是动漫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通过网络运行或经营动漫产品进行商业化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
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需得到当地文化局的同意或认可,由文化局颁发的网络文件经营许可证。
动漫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
1、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有外资)
3、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股东及法人不能是外籍身份)
4、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地址及场所
5、公司有良好的信息记录
动漫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公司章程
3、公司验资报告
4、公司法人学历证明、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十个管理、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和学历证明(相关专业的)
7、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8、公司的主机托管协议书复印件
9、公司icp证复印件 10、业务发展报告
【宝家公司】可以为您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另可办理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呼叫中心许可证等。我们的联系方式是:010-62303069010-62303096-808 1301188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