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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目标模式的途径

发布时间:2017-01-24 07:33:23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实现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目标模式的途径

遵循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笔者认为,我国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应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收入共享、市场调节、企业分配、政府调控型”的分配模式。

所谓“收入共享”是指企业在市场获得收入后,对企业成长和收入增长做出贡献的各产权主体和个人都有权参加企业收入分配,共享企业收益成果。这里企业收入是指企业在市场获得的销售收入,即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产值(c+v+m)扣除生产资料计)的消耗,所剩余的部分(v+m)也就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的国民收入。所谓“市场调节”,就是企业的国民收入以及各利益主体(国家、要素所有者、劳动者等)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应由市场机制调节和确定。“企业自主分配”,就是企业上缴税利和扣除积累后的所余收入由企业自主分配。政府调控就是政府运用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企业收入进行间接调控,以促进效率提高、经济发展,保证社会的公平和稳定。政府对企业分配的宏观调控主要是制定和提供各种关于企业分配的法规、政策、制度,明确政府、所有者、企业、个人间的分配关系,规范各方面的分配行为,维护正常的分配秩序,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分配制度创造所需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建立和健全对企业分配的宏观调控体系,通过信息引导、政策指导以及财政、税收、货币、信贷等手段对企业分配进行宏观调控;利用各种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直接、间接地调节收入在不同阶层之间的分配,防止贫富过于悬殊与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从我国企业实际出发,实现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目标模式应按如下途径:

(一)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企业产权制度。

一是企业资产股份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国有企业除少数国有独资公司外,都可采取股份制公司或股份合作公司的形式,而股份制企业的建立要以企业资产股份化为前提。

二是企业产权多元化。现代市场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社会化大生产要求企业必须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大量资金,以满足进行规模巨大的资本密集型生产和不断进行技术更新的需要。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的一元化产权结构的独资企业都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产权多元化的企业则可在社会范围内迅速筹集资金,且能分散投资风险,把投资者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是产权界区明晰化,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市场经济中,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的所有权与企业作为法人的财产权必须分离。出资者是企业的所有者,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拥有对企业剩余收入的索取权、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但不能直接支配法人财产,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中,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能。董事会代表企业股东行使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对企业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做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行有效监督的职能。企业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依法拥有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初始收益和处分权,并用法人独立的财产对其经营活动负全责,对所有者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四是使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的企业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国家、所有者、企业、劳动者几方面的经济利益,建立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的企业分配制度,形成企业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制约机制的实质,就是依法规范和保障国家利益、所有者利益、企业利益、劳动者利益,实现四者利益的均衡。

首先,在社会化大生产中,政府以社会管理者身份通过税收等形式参与企业收益分配。无论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和经营形式如何,所有企业都必须依法纳税。客观上存在着如何规范政府收入,避免挤压企业所得,增加企业负担,影响其发展后劲,使国家和企业间分配关系不断趋于合理的问题。

其次,规范所有者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作为企业所有者,无论国有资产还是个人资产的所有者,都拥有平等的对企业剩余收入的索取权,有权以股息、红利、股票期权等形式取得收入。董事会成员作为股东除了获得股权收益外,由于他们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管理活动,还要获得工资收入。

再次,是建立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企业经营者是各种生产要素的组织者,他们的素质高低、工作态度如何、经营管理的水平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起着关键的作用,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和经济效益的好坏,决定着企业的发展。但在股份制企业中,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如果缺乏对经营管理者的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则可能出现所谓“内部人控制’问题,即经理人员利用股东和董事会对企业经营信息掌握的不全面,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建立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可以把他们的收入与其经营业绩直接挂钩。从我国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可实行年薪制和风险财产抵押制等。

最后,形成对企业劳动者的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一方面企业工资水平应由企业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经济效益决定,在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都要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劳动贡献的大小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同时还要把企业劳动者收益与企业剩余收益分配挂钩,把企业超额利润的一部分,以按劳分红、内部员工持股等形式分配给劳动者,增加企业职工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关切度,形成企业职工收入与所创超额利润相联系的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

(二)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机制。

建立企业分配制度还需要以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机制为条件。这是因为进行产权改革,仅仅是为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拥有资产经营权、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销售权、收益分配权提供所需的制度条件。而这些权利的实现则与市场体系是否健全,市场机制是否完善直接相关,只有存在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企业才能面向市场,以市场为中心来开展经营活动,取得所需的生产资料、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出售自己的产品,使企业的资产经营权、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销售权、收益分配权等各项自主权获得实现的场所和条件。只有存在一个完整健全的市场体系,才能充分发挥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才能形成完善的市场机制。市场才能调节生产要素在企业间、产业间、地区间的配置和再配置,企业收入结构的变化,收入分配的功能和效用才能得以发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体系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市场机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日趋明显;但由于我国市场体系的发展起步较晚,历史短,以及受经济发展程度和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制约,目前,市场体系还不完善,特别是生产要素市场不健全,资金、劳动力、技术市场发育迟缓,还没有完整的经营者市场,市场机制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需要加快市场的发育,促进各类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机制,为各种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由市场决定其价格即报酬创造条件。

(三)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

首先,政府应针对我国企业分配制度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行为,维护分配秩序,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分配制度的建立提供所需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政府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从制度上明确政府、所有者、企业、个人间的分配关系,规范各方面的分配行为;政府应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排挤和打击市场正常经营活动,损害、剥夺国家、合法经营者、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经营活动,消除其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断绝违法收入的来源;针对近年来我国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垄断引发的社会分配不公的实际情况,坚决消除行业经营中的非自然垄断因素,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公平分配的外部环境。对由于非自然垄断因素造成的企业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也必须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特别是要通过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予以根本的解决。

其次,进一步完善政府对企业分配的宏观调控。主要是借助高、中、低三条控制线即最低工资保障线、工资指导线和个人所得税起征线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政府根据经济增长、物价指数、就业形势及市场工资变动趋势,每年制定并发布工资增长指导线。工资增长指导线必须与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集体协商谈判完全有机结合一起来影响企业分配决策,单纯依靠工资增长指导线调控企业工资增减,并不能达到“引导企业工资合理增长、保证职工合法权益”的预期效果。

再次,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要在1994年全面税制改革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结构、税源结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和贯彻国家政策的需要,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在此基础l统一企业所得税,实现税率的确定与企业财务制度脱钩,以税收中性为原则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改革,消除不同所有制企业税负失衡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状况,为不同类型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和环境。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科学确定个人劳动收入所得税的起征点,对个人资本性收入分类,实行“零基”征税,简化税率等级,逐渐加大对个人收入的调节力度,改进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等财产税,调节社会成员分配收入悬殊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平。

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发挥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保障城镇低收入者和贫困群体基本生活需要的功能,配合企业劳动、工资、人事、医疗等制度的改革,尽快促进以养老、医疗、待业、伤残为主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推荐]实现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目标模式的途径

第二篇:对依法改革企业分配制度的几点认识

对依法改革企业分配制度的几点认识

当前,在我们国有大中型企业,用工类别特别复杂,有合同制职工(正式工)、内聘职工、企业员工、劳务派遣工等不同性质的职工类别,这几类职工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身份不同、劳动报酬也不同,如何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改革企业分配制度是有效的措施之一。它关系到企业能否真正实现岗位、技能、薪酬相一致,使每个职工都能在适合个人特点的职位上尽职尽责地工作,它是建立健全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基础,是全面激励和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的原动力。

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宏观经常政策和企业经济效益为依据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克服分配中的身份差别,形成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工资收入机制和约束机制;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在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的同时,要保证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的后劲。为了适应工资制度改革方向的要求,工资制度改革的目标应是:在企业之间与企业内部都能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企业自主分配和自我约束相结合的工资运行机制,实现“国家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企业自主分配”的目标。

为了尽快地实现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目标,企业必须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做到依法改革工资制度,建立新的企业分配制度。《条例》第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企业的工资总额依照政府规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确定,企业在相应提取工资总额内,有权自主使用、自主分配工资和奖金”。实行工效挂钩的办法,就是体现能升能降的原则,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也相应下降。凡是经营性亏损的企业,一律停发奖金。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不得超过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收入的增长不能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企业在国家核实的工资总额内,自主使用、自主分配工资和奖金时,可把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管理,把标准工资的全部或一部分与奖金、津贴等捆在一起统一浮动发放,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岗效薪点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使不同身份的职工收入与现行的标准工资、工作岗位、劳动贡献相挂钩。 1

《条例》第十九条还规定:“企业有权根据职工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和实际贡献,决定工资、奖金的分配档次。企业可以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或者其他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制度,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具体分配形式”。以实际贡献为依据确定劳动报酬,做到易岗即易薪。并合理拉开一、二、三线职工的收入差距,使分配向技术岗位和苦、脏、累、险的工种倾斜,其幅度掌握在工人的技术专长得到充分发挥,一线职工稳定,二、三线职工愿意到一线工作,人人热衷于技术革新的良好局面。使企业收益尽可能地向发展生产、技术进步、技术改造等方面倾斜。另外对于那些“招不进、留不住”的艰苦岗位,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总之,要通过改革工资制度,打破身份界限,打破平均主义,拉大分配差距,解决好职工收入“以身份定标准”的问题,逐步建立起新型的充满活力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在依法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岗效薪点工资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能够反映职工的劳动强度、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体现岗酬结合、技酬结合、劳酬结合的分配形式。提倡职工收入与职工身份脱钩,加大活的分配比重,拉大分配档次,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注重分配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激励职工向一线岗位流动,愿意在生产前线工作,努力搞活内部分配,扩大定量考核面,体现对一线艰苦岗位的重视。

贯彻实施《条例》,改革企业分配制度,打破职工收入以身份定标准的界限,是依法解决国有企业低效率运行的问题,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长远利益,是工人阶级真正的自己解放自己,充分认识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使大家明白,改革的目的是富国强民,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从而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改善职工生活。

第三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目标

一、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到2014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4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二、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三、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四、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第四篇: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探讨

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浅谈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一直是焦点问题。搞好国有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不仅是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现就国企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进行几点浅谈。

一、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分配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工资分配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经过20多年的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随着国有企业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进入关键时期,企业分配制度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充分暴露出来。从工资的形成来看,分配行为不规范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用工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这种劳动合同制仍只是定性地表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对利益关系基本没有作出定量的规定。这使得目前国有企业工资分配随意性较强,职工往往只能被动接受,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主体地位被忽视。甚至还存在着少数非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恶意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现象。

二、工资形式过于单调,内部分配平均主义仍然严重

在企业内部分配结构中,没有按不同类型、不同的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确定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不同职业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并没有按改革目标所希望的那样真正拉大,知识、技术、人才的价值还没有得到完全承认,企业内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报酬区别在结构工资中虽有反映,但反映这种差别的岗位工资只占很小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变动搞普调,使平均主义分配趋于制度化,奖金津贴搞平均,人人有份,使收入分配与劳动严重脱节。 职工的工资收入构成不合理从职工由企业所得全部收入的构成来看,货币化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偏低,各种补贴、医疗费报销、住房等福利性收入要占相当大比重。而福利性收入得到的多少主要由职工在企业的工龄、身体健康状况而定,这使得那些素质低、身体差、年岁高的职工一般不愿意离开企业,而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因在一定的时间内与这些福利性收入无缘或得到很少,纷纷跳槽,这就使国有企业职工形成冗员甚多与结构性短缺并存的局面。

三、由于改革没有到位,国有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苦乐不均现象

有的企业占有因行业垄断或资产占有丰厚而获得的级差收入。这些级差收入本应上缴国家,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即使留在企业,也只能是归属企业发展基金,即归为国家的再投入,不能用于职工分配。而现在,一些企业钻政策的空子,想方设法向职工分配这种企业得到的级差收入,这使得一些行业的职工工资收人大大高于其他企业。尤其是使一些困难企业的职工望尘莫及。从国有企业看,航空、邮电、铁路、金融、证券、保险、电力等行业的职工,不仅收入水平较高,而且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优越。同这些垄断性行业相比,制造业、采掘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的职工,则不仅收入水平偏低,而且福利待遇水平也不高。这种悬殊的差异,固然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效率差别有关,但更多的则是分配机制不同而致。

四、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路径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我们必须突破传统的工资+奖金+津贴分配模式,积极探索新的分配形式和途径,以不断调动和激发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引入劳动力市场机制,企业工资市场化

所谓工资市场化,就是工资以市场为基础而形成。这是与传统的计划工资相对应的一种工资制度。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企业工资分配必须适应将来社会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必须与市场工资水平接轨,计划经济模式下那种企业自我封闭式的工资分配形态将不复存在。所以应尽快在思维方式和分配办法上实现转轨,引入劳动力市场机制,市场决定工资。

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必须引入市场劳动力价格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一方面,建立规范社会劳动力市场,定期公布各类劳动力价格,逐步完善劳动力市场的职能。另一方面,企业对那些市场上对某种人才的需求量大大超过合适人才来源的,应确定高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而那些市场上对某种岗位人员需求少于合适人才来源的,应确定相对低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对那些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人才,应确定大大高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保护工资”。这样,使企业职工收入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相同层次的职工收入水平相适应,充分发挥工资的杠杆(请收藏好范文 网wwW.HAowOrd.com)作用,留住关键人才,为企业发展增添活力。

六、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国有企业在拥有充分的内部分配自主权基础上,应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并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

基本工资制度。提倡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如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要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做到以岗定薪。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岗位工资标准要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随之上下浮动。职工个人工资根据其劳动贡献大小能增能减。企业内部实行竞争上岗,人员能上能下,岗变薪变。

同时,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工资支付形式,如计件工资、浮动工资以及营销人员的销售收入提成等办法。无论哪一种形式,都应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七、实行经营者年薪制

为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改革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鼓励国有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年薪制是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根据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业绩、难度和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确定其年度收入的一种基本分配制度。年薪一般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按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资产规模、管理的难易程度、经营者承担的责任、风险大小等因素,并参考经营者市场价格确定;效益年薪主要是根据经营业绩、贡献、主要经济指标,经年末财务审计和综合考核后予以确认。

八、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具体途径和办法

结合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鼓励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投入的数量和质量及其贡献率分配,它以追求生产要素所有权收益为动因。从根本上说,按劳分配也是一种按生产要素的分配,即按参与生产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进行分配。

在实际工作中,(1)探索进行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分配办法。部分地市县以下国有中小企业,结合企业改制,可以进行职工持股试点。(2)积极试行技术入股,探索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办法。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试行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作价折股,由科技发明者和贡献者持有。(3)在部分小型国有企业,可以探索试行劳动分红办法。通过职工全体持股,形成劳动联合基础上的资本联合,创造出独具特色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组织形式。

梁海雪 2014年6月24日

第五篇:对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再认识

对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再认识

当前,职工群众对企业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十分关注。尤其是分配制度改革,因为它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影响其积极性的发挥。因些,既是企业改革的难点,也是工会工作的重点。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分配形式了呈多样化趋势,职工持股会的建立;经营者年薪制的实施;管理、技术要素参与分配;职工身份置换后的经济补偿等已在许多企业实施。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正确认识其必要性,客观分析其利弊,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中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各方积极性。

认识之一:建立职工持股会是国有企业实行产权多元化的有效途径。它通过职工参股的方式,将职工的收益与企业效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职工持股实现了劳动者的联合和资本联合,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和按股分配相结合,它有利于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职工主体地位的确立。但同时,职工的经济风险比过去更大了。

职工持股会是指国有企业在实施股份制改造时,将企业部分净资产出让给本企业职工,并由企业工会建立专门机构,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职工股权收益的组织。职工持股制度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形式。其优点在于:一是职工持股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职工持股制作为一种新的公有制经济形式,它通过职工持股,将职工的个人资产融入到企业之中,有利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样有助于国家将资本逐步转移到非竞争性领域和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职工持股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履行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股东对企业的要求更高了,监督了更为有力。因些可以较好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职工持股制度作为纽带,在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起了新型的产权关系。职工拥有本企业股权,使两者在经济上结合得更加紧密,有利于做到联股、联利、联心。从而了使“职工是企业主人”这一涵义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体现的更为深刻和具体。

但也看到,股份制企业实行的是风险同担、利益同享原则,而企业职工持股大多采用的是现金投入方式,这对职工无疑是一种压力。因为企业在发展具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甚至会导致股本贬值。可见职工持股后,其经济风险明显增大。因些,在具体操作时:一是要合理设置职工股权比例,使职工具有经济承受能力。要按照经营者持大股、生产骨干多持股、职工自愿入股的原则,确定各自的府股额。普通职工出资一般以二到五万为宜。二是可通过职工持股会推荐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决策、监督和企业经营者的选择,以维护职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是应抓好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一般可选择在效益和基础较好的企业进行,因为在这些企业,职工的参与热情较高,便于企业进入良性循环,而对效益差和严重亏损的企业,则不宜操之过急,而应客观分析企业内外部环境和因素,措出问题的症结,并实施配套改革,待时机成熟再建立职工持股会较为稳妥。

认识之二:经营者持大股是激发经营者积极性的一种分配手段。它以经营者出资购买高于普通职工数倍的股权,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效益结合得更加紧密,以体现经营者的劳动绩效,克服企业短期行为,达到长发展之目的。但经营者的持股比例必

须恰当。过高过低都不利于调动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搞不好还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经营者持大股指的是在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和设置股权比例时,确定一定数量作为企业经营者或经营班子应出资认购的股份。其数量往往是普通职工的十倍以至上百倍。

经营者持大股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一种形式,它有利于明确企业经营者的责任,以形成压力与动力机制;有利于经营者克服短期行为,促进企业长远发展;有利于体现企业经营者的劳动价值。因此,是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

但如经营者持股比例过大,则会产生一些负面反应。一是经营者的入股额度大大超过其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使经营者面临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而一旦企业出现严惩亏损,则容易出现赖帐、逃匿等现象。二是使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造成职工队伍分化,从而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和阶层。三是可能出现经营者为保全自身收益而人为压低劳动力成本,使职工收入受到影响。

因此在实践中,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不应过分强调效率原则,而忽略公平原则。而应根据企业实际,本着有利于调动经营者和职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合理地拉开分配差距。在操作上应注意把握:一是要注意比例设定。企业经营者认股额以控制在职工认股额的十倍左右较为合适。二是出资额度。经营者用自己持有的现金或存单直接向银行缴纳的金额一般应达到其认股总额的50%,其余则可申请向银行贷款。这样做,既有利于规避各方风险,又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包括经营者)的权益。

认识之三: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是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一种分配方式。它充分肯定了经营者的劳动价值,体现了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合理性。但在实践中,必须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选人用人机制,并实行科学、严密的考核。

经营者年薪是指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该企业管理幅度、难度和企业盈利情况,通过合理测算,以企业的经营业绩与经营者的年度收益持钩的一种分配方式。经营者的年薪一般为职工收入水平的三至十倍。根据一些省市的经验,大多将经营者的年薪分为基薪、效益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其比例分别占30%、30%、40%。月薪按月下发,效益年薪和奖励年薪则根据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和年度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予以确定。同时,以经营者持有的现金或银行存单作抵押。经营者任期内如完不成核定的经营任务,则按比例从风险金中抵扣。

应该承认,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实施年薪制,实际上是收入分配向经营者的一种倾斜。它充分肯定了经营者的劳动价值,职工对此应有正确认识。然而了应看到,现在许多企业经营者是人计划经济时期过渡而来的,其自身素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尚有距离,有些经营者的社会认可度和职工信任度还不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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