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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主题演讲稿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以及评委老师:
大家好!我今天给大家演讲的题目是《由法而诚》现在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商业化氛围日益加重的时代,社会上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虚假广告问题、制假造假问题的报道层出不穷,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其说是生产者或经营者的诚信问题,不如说是公然违反法律规定更加的确切!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追逐利益的本性使然,使得道德约束力在市场行为面前显得愈发的苍白无力,当诚实守信的良好美德在社会中饱受排挤时,想要在这样一个社会的染坊里重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诚实,仅仅靠人们的自律与自我约束是远远不够的。
近年来,人们对于诚信的呼吁越来越强烈,这也许并不是说以前人们的诚信记录比现在要好,而是现在的人们对于诚信的意识正在逐步的苏醒。什么是诚信?顾名思义,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这是作为有着上下5020xx年浓郁文化氛围的中华文明古国的传统美德,几千年来都受到炎黄子孙的自觉信奉和推崇。然而,时至今日,我们有为何又重新呼吁诚信?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丧失么?不是,是因为我们的社会充斥了太多的假冒伪劣产品、太多的隐瞒与欺骗。古人曾经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一个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旦失去了诚信,必将失去发展的空间,必将失去强有力的支持,必将失去我们作为文明古国的人格魅力与大国尊严。
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曾在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中指出,诚信是立人之本,是立业之本,也是立国之本,诚信体系的建设关乎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命运。而如何做到诚信体系的重建呢?这需要我们不断加强教育体系的持续推进,不断重视每一个公民的道德教育。然而这一切归根结底都需要法律的保障。尤其是在传统价值观逐渐淡薄的今天,法律的约束与对社会道德文化的重建,对于社会信用关系的重建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诚信体系的建设要完善法制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为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与国家参与诚信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法制不健全,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格是造成现如今诚信缺失的一个重要因素。社会不诚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法律约束与制裁,这就造成了违法者的有恃无恐,从而恶化了社会诚信建设发展。建立诚信社会体系的根本,在于全民提高道德水准与道德规范的认知,以一个人的转变来带动整个社会的转变,从根本上确立社会诚信体系。我国在《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指出,全社会应当以法律约束加强社会道德建设的指引。而在八荣八耻中也明确提出: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社会诚信行为进行约束,使社会诚信建设能够得以可持续化发展,这些法律法规就是我们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根本保障。
古人言: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信的缺失就像是瘟疫一样不断的侵蚀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人际关系的和谐,所以,我们必须以法律法规来规范社会诚信建设,做到全面兼顾。将诚信建设、道德建设与法律渠道相挂钩,在社会诚信建设中做到奖惩严明,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失信就不会出现,诚信缺失的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法律失信。诚信体系建设需要建立在法律法制的基础上,需要法律制度作为保障。由法而诚,因为法,所以诚。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正是因为有了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安定的生活有了保障,才会使得我们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诚信有了更加坚实的后盾。
谢谢大家!
法治主题演讲稿篇2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某高校有一位法学教授当了院长,一方面大讲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讲恶法亦法。他明确要求教师和学生遵守学校有关机关制定的全部规章,而不管这些规章是人事处制定的还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至于有关机关是否对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执行这些规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愿管的。显然,在他看来,校规不过是学校有关机关整治师生的工具。这样的依法治校,只能让师生们更加寒心,只能搞坏依法治校的名声。
任何法律都具有预先公布、同样情况同样处理和强制实施的技术特征,否则就不是法律。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谁把一根木头从都城的甲处搬到乙处,就可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个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给了他告示上所说的黄金。可见法的强制性决不仅仅意味着政府执法时不许百姓反抗,而且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守法和执法。如果高兴就执法不高兴就不执法,法律就没有权威,人民就不会守法,法律从而也就达不到它的目的。国家的法律是这样,校规也是这样。从这个角度看,这位院长治下的某些校规是不配称之为校规的。例如学校房管科制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规定:博士一人一间,硕士二人一间,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三人一间。而实际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刚毕业的都分给两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给二人一间,理由是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标准是下限;而硕士即使教了七、八年书也还是两人一间,这时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这个学校里硕士被明确规定为贱民或私生子,否则即使根据恶法亦法的原则,这样的校规也不配叫做校规。恶法可以在法律的内容上不平等,但在实施上仍然必须是平等的;否则只能是人治。
现在讲依法治校,首先当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学校里实行商鞅式的严刑峻法统治,而是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学校。如果这样来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谁的法治校?学校不能超然于国家法律之外,它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校规只能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的问题。那么这些校规应当由什么人或什么机关来制定呢?根据民主原则,我认为只能由民主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制定。学校各行政部门只能享有提案权,而不能享有规章制定权。涉及学生利益的校规,还必须让学生代表列席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我并不主张赋予学生代表以表决权,除了学生年轻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里是过客,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大师生员工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才不至成为被动服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情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须保证专职教师在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分别从教师和非教师中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须拥有学校自筹资金的预算决定权和决算通过权。法律的权威必须由立法机关控制钱袋来保障,校规的权威也必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控制钱袋来维护。这样一来,学校行政部门的权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他们同样可以从依法治校中获益,他们将不再有听哪个领导的这样的烦恼。
法治主题演讲稿篇3
尊敬领导、评委大家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是按照经济规律运作的经济,它是有法可依的;法治经济的另一面是信誉经济,要减少交易的成本达到双赢的目的,交易双方必须诚实守信。所以,这种经济实质上是法治与德治统一的经济。没有诚实守信相伴的法治经济必然得不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同,诚实守信的失落则会导致社会凝聚力的涣散,市场效率降低,风险增大。法治与诚实守信,它们共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和价值取向,在潜移默化中成为一种社会经济秩序和为社会大多数人认同的自律准则,二者共同作用、相互促进。
诚实守信是道德约束的核心,它要求各自独立的市场主体之间在经济往来交易中讲信用,杜绝欺诈行为。市场竞争是公平的竞争,是在规范的经济秩序中进行的,它拒绝欺诈,排斥投机取巧,鄙视一切不守信用的行为。这就是说,法治经济在本质上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所有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没有诚实守信,法治的作用就难以发挥。当人们不讲诚实守信的时候,法治经济就失去了信誉的基础。诚实守信和法治经济是相互支持的,一方面,许多复杂的交易需要法律和道德同时起作用,缺少任何一方都是不可行的。另一方面,法律制度越健全,不讲道德的成本就越大,人们就越讲道德;反之,只有在一个人们比较重视道德的社会里,法律才真正发挥作用。法治和诚实守信这种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情况我们从契约承诺中可以看得更加明晰。市场交易要通过契约来实现,因此,必然要制定实施有利于契约履行的各种规则,这是法治的表现。然而,仅止于此还是不够的。任何契约的履行,无不是建立在诚实守信交易的观念上。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讲信用、不守信义,再好的契约也只能是一张白纸
?就契约本身来说,它具有平等的品质,在平等的基础上它要求缔约人意思表示真实明确,诚实不欺。正是在契约中才确证了自身的人格,体会到做人的品位和实现着做人的价值。从重合同、守信用,信守契约只能存在于有道德的人之间。契约所要求的道德是合理的道德,人而无言,不知其可,人无信不定,契约所要求的道德是立己立人,平等待人,利己利人,诚实生活,各得其所,不害他人。契约的核心是承诺,没有承诺就没有契约,承诺消除当事人的恣意妄为和任性变更。诚信是人们内在意志的坚定信念和外部行为的基本准则,诚信集中表现在承诺上。在法治经济的条件下,市场交易始于诚实守信终于诚实守信,从而才能生意兴隆事业发达,这正如人们常说的誉从信中来,利从信中来。信用是最重要的财富,同时又是进一步获取财富的财富。所以,语重心长地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总之,法治经济讲法治也要讲诚实守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法治是外在的约束,诚实守信是内在的自律,两者是天然的依托与伴侣。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法治主题演讲稿篇4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正如我们所知,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那么,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
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的道路上与法同行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治主题演讲稿篇5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伙伴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中国梦 法治梦 律师梦——我们都是追梦人”。 “梦”是一个令人期待的词语,是引领我们人生的帆,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梦!让自己成为一名更加优秀的律师,给家人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给社会的稳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或者“世界那么大”、期待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等等,这千千万万的梦想,都汇聚成了我们共同的中国梦。中国梦就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富民强”,人民更加幸福,生活更加有尊严!
“中国梦”,很美!这样美好的梦想靠什么实现呢?靠法治!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兑现法治,坚守权利,人人才能心如日月、流光溢彩,人人才能过上我们憧憬的幸福生活!
这就是中国梦!这就是法治梦!
作为一名律师(实习律师),我们要从“小我”做起,争做法治的铺石路,共筑我们的中国梦、法治梦!有一句名言深刻地道出了律师、法治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那就是“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要深知自己就是法治进程的直接参与者,是推动法治进程的主力军!
这些“小我”的实践,具体来说就是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进步!我们办理一切案件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不要为谋取私利对当事人做虚假承诺,要明明白白告知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要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要遵守律师的执业操守;不要指使当事人进行请客送礼的行为,要与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健康的互动关系;不要从事违法和有损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要对自身的执业行为进行严格要求。不要固步自封,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执业能力!还有许许多多的“不要”和“要”,法律工作者就是在这一次次的“不要”与“要”之间,将法律变现为守护,将公平正义回归社会,将法治与社会的发展并肩前行!
现在我们国家的法治理想与法治现状还存在着差距,律师的执业道路充满了荆棘,但我们一直在努力!坚守良知,坚守法律,为权利而斗争,这是我们的使命。为此使命,我们就要常怀梦想,因为万物速朽,但梦想永在,梦想就是当你失败了一百次,那第一百零一次充实你内心的不死之希望!
今天,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接近梦想,因为今天的我们已处于能够兑现梦想的时代。我们梦想权利一一落地,公义自在流淌;我们梦想国家强大,为人民福
祉提供保障;我们梦想和谐稳定,人人都幸福安康!
这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所有追梦人的中国梦!法治梦! 谢谢大家!
法治主题演讲稿篇6
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有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等等。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影响自己的一生。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新丰梅坑中学发生侮辱女生和浙江江山二中女生遭同学轮番掌掴等事件,充分说明部分在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举了九种不良现象,希望在坐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最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化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在这里也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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