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与法治中国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来自XXX大学的一名大四的学生,今天很高兴可以参加到“学宪法讲宪法”的比赛当中,今天我为大家带来的演讲题目是“中国宪法与法治中国”。
如果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那么宪法就是治国之基石。宪法是法律的法律,法治重在“宪法之治”。伟大的思想家卢梭说过:“一切法律制度之中最重要的法律不是镌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内心,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障一个民族的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是保有这种生机和活力的宪法。
毛主席曾经这样评价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但是我们的宪法是新的社会主义类型,不同于资产阶级类型。我们优越于他们,中国作为现代化的落伍者,又是后来者,具有‘后发优势’。”对此,毛主席既有自觉性,更有自信性,他的结论就是中国的宪法优越于西方的宪法,这在当时是很难让人接受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检验、历史的检验和国际的比较,“毛泽东预言”得到了验证,中国的确创造了独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的宪法至今已经年代久远,但是这部宪法继承了共同纲领的建国目标,奠定了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和法律制度,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崭新历史。之后对宪法进行过三次全面修改,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即现行宪法,至今已经有四次对其进行了部分修正。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宪法作为万法之源,必须肩负起使命与担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幻化为一股最为坚强的力量。
“法治中国”的建设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了这样一个思路,中央第一次以全会的名义明确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在于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在于坚持依宪执政。”这个正确论断的提出背后有着深刻的理论逻辑加以支撑和数以万计法律人的毕生追求。我作为一名21世纪的法学本科在读生,一位青涩的法律人,也时刻准备着为中国宪法和法治中国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宪法兴,则法治兴;宪法昌,则国运昌。拓荒者的脚印已经刻下,前行者已经背起行囊,让我们怀揣中国宪法和法治中国的梦想,追逐地平线的太阳,用宪法的刻度尺,丈量看得见的中国梦!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