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去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立刻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为此,总局于3月1日在扬州税务干部学院组织了第一期民法典与法治税收培训班。经过两周的紧张学习,我们对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涉税法律又有了更深的认识与理解。现将此次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一、回顾这次培训,有三点难忘。
(一)培训时间点很难忘,在全国疫情防控还未完全解除情况下,总局依然如期组织此次培训,兄弟省份学员能集中在一起上课学习,机会难得,让此次培训意义深远,终生难忘。(二)校方精心组织很难忘,为了此次培训取得良好效果,校方在师资选配、课程安排、后勤服务等多个方面做出了精心准备,保证了整体培训效果。(三)融洽教学氛围很难忘,每节课上教授们讲课深入浅出,循循善诱,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案例;学员们兴趣高涨,积极主动,时不时用工作中案例向教师请教,课上、课后师生交流频繁、气氛融洽。
二、总结这次培训,有三点收获。
(一)依法治税理念得到进一步深化,深入认识到民法典对于做好税收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多方面影响,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日常工作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法律业务知识得到进一步丰富,民法典、涉税行政复议、公益诉讼防范等与税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得到一次系统性的学习,极大地丰富了自己相关法律业务知识。(三)依法办税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对近年来一些涉税案例剖析,特别是李登喜教授、郭勇平讲的相关案例,结合自己工作实际,深刻理解了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处理涉税事宜。
三、结束这次培训,有三点感悟。
(一)培训可以拓宽眼界,与长期在理论一线的教授们多探讨,常常会有豁然开朗的感觉,让自己实践工作在理论上得到升华,精心挑选的案例剖析,让学员们短期内迅速提升知识水平。(二)培训可以促进交流,兄弟省份学员在一起学习、生活,可以互相交流,对工作中遇到问题可以深入探讨,从另一个视角来分析问题,实现共同提高。(三)培训可以促进工作,长期的工作中总会遇到一些问题,带着工作中的疑点、难点参加培训,与培训老师多交流,有利于解决工作中难题。
两周的培训虽然已经结束,但我们的学习才刚刚开始,民法興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涉及面广,涵盖面深,对税务工作也有很强的约東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努力做一名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税务工作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