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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监督制度心得(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15-02-02 07:11:26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四项监督制度心得

近日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其相互间有效衔接、合为用力,构筑起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越来越严格、越来越慎重。细细阅读后,感受良多,现泛谈几点。

一是更具科学性。据报道,在近年来相继落马的政府官员中,大多数人都是“带病提拔”上来的,暴露出之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一些弊端。“四项监督”制度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建立在对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发展规律深刻把握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后制定出来的,体现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和要求,具有强烈的科学性,能够指导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等各环节,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还探索实行干部任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扩大群众公认在干部决定任用环节的作用,有效提高了选人用人的科学性。

二是更具规范性。“四项监督”制度有效地规范了干部的选拔任用,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有效方法。近年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和查处的违规用人问题中发现,由于缺少具体的“规范动作”,不少地方对应报告的事项不报告,导致提拔干部把关不严、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选人用人质量。为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两类报告事项: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方可进行的5种事项,如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7种事项,如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亲属和秘书等身边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的等。《办法》明确了报告事项,完善了审核程序,进一步将关口前移,把好了选人用人关,看似亡羊补牢,实则防患于未然。

三是更具操作性。针对当前选人用人上存在的种种不正之风,“四项监督”制度能抓住问题的要害,触及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其言简意赅、通俗易懂、规定到位、方法具体,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今后,依据“四项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法的行为。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着眼于惩戒与教育警示相结合,抓住了目前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薄弱环节,针对性、可操作性非常强,可以说新意迭出,对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是更具系统性。“四项监督”制度直接依据党内法规制定的,并与相关规定协调一致,构成了党的组织工作方面制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又体现逻辑的严密性,改变了过去制度存在缺漏的环节,从整体布局到每一条具体条文,都相互联系、细致周全。“四项监督”制度相互配套衔接,互为支撑,形成了一个紧密衔接的监督链条,构成中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四项监督”制度还集中体现了扩大民主、尊重民意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起覆盖到县一级的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指标体系,扩大群众参与范围,推进干部民主决策,切(请您支持Www.HAowOrd.com)实有效地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

任贤使能,去冗官,用良吏,乃天下之公义。“四项监督”制度是一个严格吏治的有力武器,中央抓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各级各部门党组织“一把手”这个关键岗位,在重点部位和核心地带,动真格,下猛力,可以说是要求越来越严格,决策越来越慎重,将会有效地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随着“四项监督”制度的深入贯彻落实,必将会使我们的干部队伍更加纯洁、更加富有战斗力。

来源:http://www.luckup.net/show.aspx?id=149395&cid=115 赵天智

第二篇: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觉性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中共颍上县委常委 慎城镇党委书记徐东辉

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这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根据新的形势,面对新的任务,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对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基层组工干部,自觉学习和掌握四项监督制度,对选人用人的公正性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经过多次学习四项制度,对制度的精神实质有了深刻了解,得到很大启示。

一、四项制度在党的建设、党的干部选拔上具有重要意义。 四项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为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重要依据。李源潮部长曾说过:“选人用人责任重于泰山”。这句话称出了选人用人的份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着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四项制度是防范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效保证,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四项监督制度是我们党推动党的建设,从严治党,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科学化水平,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队伍建设,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高压线,具

有强大的警示效应。

二、学习四项监督制度,核心是自律。

四项监督制度是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关于干部工作监督的深化和拓展,制度之间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明确了违规情形和和处理措施,构成了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任“监督链”,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为新时期做好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树立了标杆。

学习贯彻四项制度,必须按照组工干部精通、一般干部群众知晓的要求,带头学习,做好表率,对四项制度仔细研读、深入领会、熟练掌握,筑牢思想的“防火墙”,打好自身的“预防针”。同时,还要当好四项制度的宣传者,承担起宣传员、解说员的角色,积极宣传讲解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干部群众对四项监督制度知晓的广度和深度,在深化认识中强化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干部工作更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思想基础。

一项制度再好再科学,最终还得要人来执行。执行者的态度决定了政策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因此学习四项制度,不是形式上的学,更要深入的调研学习,总结工作经验,深刻认识四项制度的现实紧迫性、必要性,要深刻认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和谐安康的千秋伟业所产业的巨大影响,更要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为民负责。

三、认真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在于摆正自身角色

四项监督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用人不正之风等问题,对谁来追究、如何追究等情况都作了具体的要求。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在落实四项制度的过程中,必须要认清角色、准确定位。在执行制度过程中,要严谨缜密,不违反规定、不触及“高压线”;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计个人得失,敢于讲真话,敢于坚持正确意见,敢于秉持公道正义,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严防干部考察失真失实,严把干部选人用人关口,强化监督检查,提升法规执行水平;在接受监督过程中,要有宽阔的胸襟,敢于承担责任,敢于直面矛盾,敢于揭丑亮短,对存在的问题不推诿、不回避,对下属违反制度、违规操作不庇护、不手软,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在不违背保密纪律的前提下,要靠阳光、靠公开、靠民主、靠群众,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一线干部群众的事前监督权利。

一名党的干部最重要的就是要怀着公道、仁爱、谦逊、敬畏的心,公道能保证在选人用人、提拔干部的时候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看待每一个人,看到他们的实际表现,不要让感情和主观意思蒙蔽了客观看待事物的眼睛,为党为人民推荐提拔好干部、好公仆;仁爱是能够关注到每一名干部的发展和利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用谦逊的态度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对待同事、其他人员要平和、谦虚、谨慎,切忌骄傲,以势压人;对每一个制度、原则要坚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对工作标准、纪律规定要时刻牢记于心,并以此为警绳,时刻提醒自己,要求自己。

把权利放在阳光下,把纪律牢记在心间,把监督当做一种考验。

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不正之风的“防火墙”。

第三篇: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

要建立完善社会推荐、监督机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心里是最有数的,干部的德、能、勤、绩群众看得最清楚,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建议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时要考虑群众的意见,建立群众民主推荐和基层民意监督机制,真正把那些“品德优良、淡泊名利”的优秀干部甄别出来。要不断改进干部任用提名方式,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扩大干部推荐环节的民主,以保证那些扎扎实实为群众干实事、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优秀干部能够进入组织选拔的视野,使那些一心干事、实绩突出的青年优秀干部能够推荐上来。

作为乡镇级别,要把握好股级干部的“出入口”,从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一心一意干事受尊敬、受重用”的良好导向。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善于在艰难工作、困苦环境的攻艰中发现人才,在名利位的谦让中发现人才。对此,各级党组织在考核干部时,就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的办法作出客观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子,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整个干部队伍才会始终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作为面对居民群众的一名基层领导,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为已任,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让党放心、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第四篇:开展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四项监督制度,是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我市作为试点市,要思想和行动先行一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刻认识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四项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

事后评议、离任检

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完整干部监督体系,为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全面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提出的新要求。四项制度破解了许多制约干部选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需要报告、评议、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内容情形作了具体规定,指导性和操作性强。如责任追究办法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5个大类,共规定了

39种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

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对规定的类别和情形,要对号入座,违反了哪一条就追究相对应的责任,应报告哪一项就必须按规定报告。必须深刻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这些新要求,全面深入地查找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符合要求的继续坚持执行好,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摒弃,把思想完全统一到新的要求上来。

结合试点工作抓好深入贯彻落实。当前要把学习宣传培训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好。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科学规范有效监督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完善干部选任过程中在初始提名、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常委会和全委会无记名票决等方面的做法,进一步探索创新途径和方式,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把干部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和改进工作的依据。坚决查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第五篇: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银河镇党委书记:吴跃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本人对照文件逐条学习研究,正确把握内涵,务求领会精神,并获得以下心得。

一、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较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二、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 1

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三、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

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总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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