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习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心得体会
最近,全市上下党政领导干部都在认真地学习贯彻中组部下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so100
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华侨投资区党委、管委会按照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组织领
导班子成员及全区广大组织人事干部集中学习了《意见》精神,并对《意见》中提出的严厉整
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提职”等用人上不正之风和~现象的11条重要措施展开了
讨论。本人通过参加集中学习和讨论,结合个人自学情况,现就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
~现象,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谈谈点滴思考,具体归纳为强化”六个坚持”,做到”六个严把
”。
一、坚持干部”四化”标准,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关。
江泽民指出,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
浪考验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任人唯
贤、公道正派,把那些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始终保持清醒和坚定,在重大
关头和各种风浪中经得起考验的干部;把那些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水平,有谋事之策、干
事之才、成事之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选拔任用在带领广大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实
践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把那些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埋头苦干、
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并且具有高尚品德和人格,严于律已、清正廉洁的干部;把那些”政治上靠
得注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人,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树立和坚持正确的用人
导向。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四看”,做到”三用三不用”:看干部的思想素质、看干
部的作风、看干部的实绩、看干部的群众公认度。用讲政治、顾大局,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人,坚决不用阳奉阴违、个人主义严重的人;用勤奋敬业,不
事张扬、不善表功的人,坚决不用心思不在工作上,拨弄是非、闹不团结的人;用说真话、干
实事,言行一致、光明磊落的人,坚决不用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
的人。
二、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把群众公认关。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在干部的选拔工作中进一步体
现党内民主,坚持群众路线,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民
主推荐和干部考察工作中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一是考察对象的提名必须经民主推
荐并为多数人推荐。凡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其考察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民主推荐原则
上采取会议投票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人选必须是民主推荐中多数人推荐的;二是组织和
个人的推荐必须进入民主推荐的程序。组织酝酿推荐的交流提拔人选必须在干部所在单位进行
民主测评或在更大范围进行民主推荐,得到多数群众拥护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领导干部个人
推荐的人选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如人选不是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三是重要职位的人选推荐要扩大推荐范围。民主推荐范围应在《干部任用条例》要求的推荐范
围内进行,重要领导职位应视领导职位情况和干部情况在熟悉了解干部的更大范围内进行,应
注意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四是民主推荐中应推行”两推一述”做法。民主
推荐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首次推荐不能产生多数人推荐的人选时,则实行”两推一述”办法。即
:第一次会议投票推荐后,若推荐人选未得到多数人认可,则由党委根据推荐得票情况按适当
多于拟任职人数研究确定第二轮推荐陈述人;陈述人按要求在第一次推荐范围内进行个人情况
和履职打算的陈述后,由参会人员进行第二轮投票推荐,党委根据第二轮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
究确定考察对象;五是全面推行干部的差额考察、定量考察。新提拔进党政领导班子人选,原
则上应差额考察,差额考察情况应客观、如实报告。考察方式根据干部情况和考察范围情况决
定,应注意综合运用个别谈话、素质测评、数量线型分析等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考察。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民主推荐关。
在干部选拔任用推荐前,必须根据空缺职位特点及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情况的分析,慎重选择
推荐单位,认真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时,必须坚持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两种方式同时运用,不
能以民主测评代替民主推荐,也不能以考察谈话代替谈话推荐;推荐中,要公开空缺职位、公
开任职资格条件、公开推荐范围、公开符合任职资格的干部名单。正确引导群众推荐,努力克
服推荐票信息失真失实问题,做到既充分尊重~,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要规范个人署名推
荐
,并积极探索与民主推荐相结合的科学方式。
四、坚持广泛倾听群众意见,严把干部考察关。
对干部考察工作一定要端正考察指导思想,坚持既注重听正面意见、又注意听反面意见,既重
视多数人的意见、也重视少数或个别人的意见,既要到干部所在单位了解情况、也要根据需要
到干部曾经工作过的单位了解情况,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全面评价干部。要保证考察组有充
足的时间,通过对干部社会交往、生活作风、家庭关系、兴趣爱好等多方面的了解,深入考察
干部情况。要不断改进考察方法,实现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
方法的有机结合,积极推行在谈话或更大范围内发放无记名征求意见表的做法。要坚持实行考
察预告,对反映考察对象存在严重问题且线索具体的,要采取考察组直接调查、成立调查组专
项调查、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在情况没有弄清之前,组织人
事部门不得向党委(党组)提出任用建议。
五、坚持民主决策,严把任用决策关。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
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明确
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可以说,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是科学合理地选拔任用干部
的根本保证,能够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委以重用。因此,势必导致吏治~,出现用人
上的独断专权或变相的个人专权,给缺德少才、投机钻营和靠行贿买官者以可乘之机,对党的
事业和各项建设事业贻害无穷。而党内民主、集体决策是党章和党纪党规赋予每一个党委(党
组)常委(成员)的权力,有权力却不去争取和行使,违心地对一把手默许所求,给干部工作
和其他各项事业带来损失,显然是对党和人民的不负责任,也是一种失职行为。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请帮助宣传好范文 网:WWW.haowORd.cOm)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吏治~是最大的~,
对党的生死存亡和事业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切实执行党内民主制度,才能根除吏治~和办好
一切事情。而民主制度的落实决不能由某个人来操纵,必须发挥集体的力量必须严格遵守民主
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票决制规定,坚持做到”~”,即考察不充分不上会、酝酿不充分不研
究、介绍不充分不讨论、讨论不充分不表决、问题未查清不提拔。讨论干部次数不宜过频,每
次数量不宜过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问题尚未查清的干部,不得急于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
六、坚持干部任用程序,严把任前公示关。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行任前公示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在民主政治的又一体现,是防止领导干
部任用片面性的一种方式。它把拟任党政领导干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对组织部门客观
、真实地了解拟任干部的情况,减少领导干部任用上的错误以及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
关系,纯洁党性等都有积极作用。因此,除特殊岗位外,对拟提拔人选既要在单位和系统内公
示,也要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电台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性质严重、
线索具体的,要及时查核。在规定期限内未查清楚需要继续查核的,要暂缓任用。对查实问题
严重的,不予任用。
第二篇: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中组发[2014]4号
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选拔任用干部,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根本措施,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为了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
1、对“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2、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情节严重的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3、对受贿“卖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
4、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5、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现象
1、对拟提拔的干部,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
2、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3、对新提拔的干部要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并进行任职谈话,尤其要对廉洁自律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4、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对有重要举报或者发现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
5、对在重要岗位工作、发现有重要违纪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先从该岗位上调整下来,视情况作出适当安排,同时进行调查核实。
6、对“带病提拔”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切实抓出成效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突出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认真落实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各项措施,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要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
第三篇: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中组发[2014]4号
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选拔任用于部,是建设高素质于部队伍的根本措施,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为了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
1、对“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2、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情节严重的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3、对受贿“卖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
4、违反《党政领导于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于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5、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坚决防止干部?滞病提拔”现象
l、对拟提拔的干部,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
2、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3、对新提拔的干部要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并进行任职谈话,尤其要对廉洁自律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4、于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对有重要举报或者发现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
5、对在重要岗位工作、发现有重要违纪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先从该岗位上调整下来,视情况作出适当安排,同时进行调查核实。
6、对“带病提拔”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于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切实抓出成效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突出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认真落实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各项措施,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要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
第四篇:2.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4〕4号)
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中组发?2014?4号
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选拔任用于部,是建设高素质于部队伍的根本措施,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于部“带病提拔”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为了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
1、对“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2、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情节严重的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3、对受贿“卖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
4、违反《党政领导于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于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5、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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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现象
l、对拟提拔的干部,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
2、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3、对新提拔的干部要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并进行任职谈话,尤其要对廉洁自律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4、于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对有重要举报或者发现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
5、对在重要岗位工作、发现有重要违纪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先从该岗位上调整下来,视情况作出适当安排,同时进行调查核实。
6、对“带病提拔”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于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切实抓出成效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于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突出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认真落实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各项措施,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要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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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原因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原因
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建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社会群众关注的大事,关系着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影响着党在群众中的公信度,要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首先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才能够对症下药。对于存在问题及原因,归纳如下几点:
一是领导干部考察全面真实难。目前干部考察通常采用一次性集中考察,考察中又偏重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看资料等方法,致使考察者对干部的了解较多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缺乏应有的深度。几年来,在干部考核问题上,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趋向,认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就是经济指标考核,存在着就绩论绩的现象,往往只注重收集各种指标完成情况,缺乏德、能、勤、廉的量化考核和综合评价、分析。这样评价干部明显存在片面性,考核结果难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干部的实际表现,缺乏较系统、科学性的考核评价办法。
二是干部进出渠道不畅通,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尚不健全。在干部的提拔使用上,由于单位编制、财政供养、引进渠道等问题,导致想干事的没位子,占着位子的不尽责。如一些领导干部因各种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后,占着单位的编制又没达到退休年龄,在工作中又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为单位的工作开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是选人用人视野不够开阔。《公务员法》实施后,由于身份限制导致地方党政干部来源单一,干部梯次结构不合理,干部选拔任用的范围比较窄。按照目前现行的制度,充实公务员队伍的途径主要是通过选调生、招录公务员、从企事业单位调任等方式。而通过招录进入乡镇工作的选调生或新招录的公务员,他们大都不愿到乡镇基层工作,虽然他们有专业理论知识,但由于面对的是千头万绪的农村工作,适应能力不够强,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总是一心想调到县级以上部门工作,因而,作为党政干部选拔重要来源的选调生及其他机关年轻干部,缺乏到基层艰苦环境的磨炼意志,对基层群众的感情不够深厚。一部分提拔到科级领导岗位的选调生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岗位,各项分管工作开展能力比较差,给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四是公务员调任规定不够具体、细化,给执行带来一定难度。在实际工作中,因工作的需要,拟从企事业单位中提拔调任一些有专业技术,各方面表现比较优秀,又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到公务员岗位时,由于《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只是规定了一些基本资格条件,具体执行的细则没见出台,导致在选人用人时尺度不好掌握,如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这个“原则上”怎么把握?还有对调任人员职务上有什么具体要求,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调任应该怎样执行等等,如果能出台一份具体执行标准,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五是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与发展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在政治理论水平、岗位职业素质和专业管理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有待优化,企业管理、营销人才、农业科技人才、城镇规划人才紧缺,党政机关的整体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是干部上下交流比较困难。一方面缺乏与干部交流相关配套措施,如区市县之间、不同的部门工资待遇差别问题、干部生活不便、家属安置难问题等。另一方面单位部门之间的差异问题。现在各系统的干部管理基本上自成体系,相互之间是封闭式的,存在专业、性质不同等问题。如干部到一个新单位后要一切重新开始,怕难以胜任,影响今后的发展,不愿交流到其他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