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参加了单位组织开展的胡传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全市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省纪委监委《关于胡传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和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开展胡传祥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以下是我关于胡传祥警示教育的心得体会:
胡传祥严重违纪违法案是省纪委监委强化内部监督、严格队伍管理、坚持刀刃向内、严肃坚决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典型重大案件,充分表明省纪委机关清理门户、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胡传祥案件的查处和通报体现了省纪委敢于刀刃向内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也说明了纪检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干部队伍也不是“一尘不染”。
一、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应当以案为鉴,“照镜子”、“正衣冠”,把自身摆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去,带头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打铁自身硬”。
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刻汲取教训,时刻牢记“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把稳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锻造让党放心、群众信赖的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形势越来越严,越来越紧,纪检监察干部务必在政治上要清醒,在立场上要坚定。二是要结合工作,统筹推进。当下,纪检监察工作要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与巡视整改专项督查相结合,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相结合,与违规收送礼金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与“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工作相结合,与基层纪检队伍能力培育相结合。
三、要深刻汲取胡传祥案教训,要强化学习,推动工作。要着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教育、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学习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及一系列党规党纪。要认真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赵乐际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以及中共陕西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学思结合,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要深刻认识到此次警示教育的特点、警示要点和要求,切实做好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改革,认真开展对照和查摆,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