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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什么是证明商标
什么是证明商标
什么是证明商标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
2、证明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3、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4、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5、商标图样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5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6、如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六、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所需要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
2、集体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3、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4、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5、商标图样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5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6、如申请注册的集体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七、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应注意的问题
1、证明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经登记成立的批准文件。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2、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除与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一样,必须提供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的法律文书证件外,还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其指定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
3、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其附送的证明其具备监督能力和原产地域范围的文件应当由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含省级)出具。
4、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意义或目的;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使用该商标的条件;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5、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使用集体商标的集体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集体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的品质;使用集体商标的手续;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第二篇:什么是证明商标
什么是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和普通商标比,可能大家没那么熟悉。申请证明商标需要什么条件?他的定义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还有商标局对集体商标主体资格的审查,是怎样规定的?等等。针对证明商标的几个问题,我们来分析了解一下。
一、定义。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的特征。通常是由具有一定权威的商会、机关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对使用证明商标的商品具有鉴定能力并负保证责任,证明商标权归申请人所有。如:旅顺海带、余姚榨菜等。
证明商标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证明商标的特征:
(一)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
(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对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
(三)证明商标注册人本身不能使用证明商标.
(四)证明商标的主要作用是证明作用,即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精确度、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
二、集体商标的审查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1、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2、申请人应当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详细说明其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检测设备,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
(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主要包括:
1、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2、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3、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4、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5、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6、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7、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三、和普通商标的区别。
1、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2、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
3、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时必须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管理规则,普通商标只须按《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提交申请。
4、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必须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5、证明商标准许他人使用必须依《集体商标、证(请关注:WwW.haOwoRD.COM)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手续,发给《准用证》,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都可以转让。但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受让者包括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
7、证明商标失效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四、申请证明商标的意义
申请证明商标它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企业向市场推销商品,也有利于消费者选择商品,保证商品的质量。
2、注册证明商标可以保护中国名优土特产品,尤其是作为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如大家耳熟能详的“安溪铁观音”。“安溪铁观音”属于半发酵茶,产于福建省安溪县境内,产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群山环抱,土层厚,有机质含量高。产区的土壤、海拔、积温、降水、温度和湿度,加上独特的初制工艺,造就了“安溪铁观音”外形紧接结重实、色泽乌绿油润,冲泡后香气浓郁持久、汤色金黄明亮、浓艳清澈、滋味醇厚、鲜爽甘甜的独特品质。
3、由具有监控能力的组织注册管理商标,在法律保护之下,使经营者、生产者能够按照规定的条件生产商品、提供服务,保证商品与服务特定品质,使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和使用人有章可循,依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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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什么是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在我们的工作中,由于我们需要给客户提供全套的商标保护方案,所以将会涉及到联合 商标和防御商标。
联合商标: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者同类的商品上注册的若干个近似商标。这些商标中主要使用的为正商标,其他的为正商标的联合商标。比如,大集佳、集佳集、集住等这些商标就是集佳的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的注册,目的不是一个商标的使用,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其正商标,防止他人影射,因此,联合商标不受3年不使用则撤消其注册商标的规定之列。
联合商标在办理转让时,须一并转让。
防御商标:指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正商标,注册在其他类别的商标为防御商标。从法理上来说,防御商标主要是为了保护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但由于目前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需求程度,一般企业都会在主要相关的类别进行防御商标申请,防御商标由于正商标的使用,一般也可视为一并使用。
对防御商标的注册类别的确定,我们一般根据同正商标使用产品或服务具有相同的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方面考虑,根据欧洲知识产权的联想理论,具有相同的消费群体和相同的销售渠道的商品如果使用的是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将会淡化原先商标的品牌价值,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第四篇:什么是商标侵权
萃智知识产权,标准化商标注册首创者 什么是商标侵权
今年将实施新商标法中,新商标法进一步遏制了商标侵权行为,加大了商标注册专用权保护力度,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新商标法增加了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种类。“新商标法明确规定,故意为侵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行为的,属于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
“新商标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提高了侵权赔偿额。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商标侵权行为具体指哪些?
1.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商标注册的商品,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第五篇:什么是《商标分类表》?
什么是《商标区分表》?选择产品时应注册哪些问题?
注册商标时需要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在申请书在栏内就要求填写产品或服务名称,这一栏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或者说对商标注册有较多的了解。
产品或服务名称,并不是像工商局核准的公司经营范围来进行填写,而且应当依照商标总局的《类似商标和服务区分表》,简称为《分类表》或《区分表》。该《分类表》将所有的产品与服务共分为45大类。如:服装在第25类,机械在第7类。
每个大类下还分很多群组。比如:第25类为服装类,25类下分13个群组,包括衣物、童装、戏装、不透水服装、鞋、帽、袜、围巾、手套等群组,每个群组间均不近似。如:浙江印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秋水伊人”商标在25类的多个群组已经注册。但是后来又有人也在25类申请了“秋水伊人” (注册号:3530322)商标,所选产品为“防水服”,该商标获得了公告并已经被正式批准。因此目前在25类就存在两件“秋水伊人”商标,分别做服装与防水服。
因此,在申请商标时,既要选择自己经营的范围,也要选择相关的范围。一方面随着公司的扩大其业务与经营范围将来都有可能扩展,另一方面也防止他人打擦边球而导致消费者误认,进而影响到商标权益。
如果申请人对这一项不了解,对《分类表》也不太了解,建议委托代理组织申请商标,或者向专业人士咨询后填写。《分类表》内容繁多,分类的原则众多,且里面涉及的产品与服务有几十万项,达几百页之巨,短期内一般很难对它完全了解。
如果申请人对《分类表》有什么不解的地方,欢迎咨询我司的代理人。北京共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010-63347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