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留学证明
留学证明
中国留学网
驻长崎总领事馆联系方式
长崎县长崎市桥口町10-35
邮编:852-8114
电话:095-849-3311
福冈总领馆
教 育 室魏能涛 领事
电 话 092-771-5635传 真 092-771-5637
e-mailjyoffice@ray.ocn.ne.jp 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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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手续
㈠、对象:
① 在日本九州、冲绳、山口地区大学、短大、专门学校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者;
② 在上述地区的大学、科研机构进行交流、研究具有半年以上的国内学者;
③ 直接来公司、企业就职者及“研修生”和就读于日语学校的学生不包括在内。
㈡、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注意事项:
①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是对每位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
②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是留学人员回国后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购买优惠免税物品、就职、户籍、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相关基金等手续)的重要证件,回国时应予申办。
③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在某些用途上有时效期限(购免税汽车、物品、申请相关科研经费等),因此留学人员应在确定自己回国日期前一个月之内申办为宜,以保证其有效使用。
④ 在本馆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取手续费。
㈢、 申办所需材料及申请办法:
1、本人亲自到领事馆办理:
① 有效护照(验看)。
② 留学生:学位证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验看)和相应证书的复印件(本馆留存,用a4纸复印)。
③ 如不能提供学位证原件或毕业证书的原件,需出具在日学校开具的《卒業証明》或《学位取得证明》(本馆留存)。如提前回国,需出具在日学校开具的《卒業見込証明〉等证明书原件(本馆留存)。
访问学者:研究或进修的期间证明(验看,内容包括从何时至何时、以何种身份从事何种研究工作)和相应证书的复印件(本馆留存,用a4纸复印)。
④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申请书。请在本馆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以便材料不备时联系之用)个人国内外学习(主要写清在大学和研究生院学习的经历)、工作经历、回国的时间和地点、已定工作单位或意向单位等(本馆留存);
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申请书(点击下载)。用汉语书写。
⑤办理时间:每周二、三、四的上午09:30—11:30,进总领事馆领事部西门。请先电话与领馆前台确认。推荐用邮寄方式。
电话:092-713-1121
2、委托他人持材料到馆申办:
提交材料与来馆办理的相同,同时还需提交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本馆留存)。
3、通过邮递方式办理:
① 载有个人资料、留学签证等页(无需全部复印)的护照复印件(本馆留存)。
② 留学生:在日学校出具的《卒業証明書》或《学位取得证明書》、《卒業見込証明書》等证明书原件(本馆留存)和学位证、毕业证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
③ 学者:研究期间证明書原件(本馆留存、如本人希望保留原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本馆核验后,可将原件和开具的留学回国证明一同寄给本人)。
④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申请书。请在本馆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联系
方式(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以便材料不备时联系之用)个人国内外学习(主要写清在大学和研究生院学习的经历)、工作经历、回国的时间和地点、已定工作单位或意向单位等(本馆留存);
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申请书(点击下载)。用汉语书写。
⑤回信用信封(最好是テープ付き封筒,即封口带胶带的信封),请写清邮政编码和地址,贴足邮票。(日本国内,中等尺寸信封以上,定型内平信贴80日邮票,定型外贴120日元邮票。也可购买expack500,写好投递地址。 寄往中国国内,定型内平信90日元;也可采用ems特快专递,填好国际专递邮件单(邮局可拿到),买900日元邮票(无需贴粘)连同材料寄来即可。)
4、已回国留学人员需要补办等:
① 回国前未办理的,所提交材料与邮递办理的办法相同。可托在日熟人申办;也可直接申请,邮资自负。
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应妥善保管。因不慎遗失需要补发时,除提交原申请办理证明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回国落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个人情况说明(本馆留存)。
第二篇:留学证明
留学证明
留学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满一年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并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
根据工作需要,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和审核工作,凡在驻纽约总领事馆领区内留学的申请者,均可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竭诚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对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工作进行监管。
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领区为美国东北部十个州,即纽约州(newyork,ny)、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ct)、罗得岛州(rhodeisland,ri)、宾夕法尼亚州(pennsylvania,pa)、马萨诸塞州(massachusetts,ma)、佛蒙特州(vermont,vt)、新罕布什尔州(newhampshire,nh)、缅因州(maine,me)、俄亥俄州(ohio,oh)和新泽西州(newjersey,nj)。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程序和要求,请登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看“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如仍有问题,可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发送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为进一步规范在德中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申办以及为其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回国证明》),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回国证明》使用范围根据相关规定,留学人员回国后对所获学位学历文凭进行认证、谋职及创业、派遣落户、购买免税物品、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等手续时,需出示《回国证明》。
第二条开具《回国证明》的负责部门及其领区
驻德国使馆教育处负责柏林、勃兰登堡、萨克森-安哈尔特、萨克森、图林根、石-荷、梅-前、下萨克森、汉堡和不来梅十个州;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教育组负责北威、黑森、莱法、巴符和萨尔五个州;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教育组负责巴伐利亚州。
第三条《回国证明》申办人范围凡在德国科研机构和中国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www./index.php/default/index/sort/12014公布名单中的德国高校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6个月以上(含)的中国籍留学人员,均可申办《回国证明》。
第四条申办《回国证明》所需材料1.《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在教育处网络报到登记系统www./reg/申办人本人用户下生成、打樱若申办人来德时没有在线登记,可补登);
2.《回国证明》草表(请见附件,自行打印后由申办人填写);
3.护照首页复印件;
4.在德国高校任一学期的学籍注册证明原件(immatrikulationsbescheinigung)和学籍注销证明(exmatri-kulationsbescheinigung)复印件;未注册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等,须提供德方指导教授、研究机构负责人签署的研修证明(须注明起止时间及身份);
5.经德国高校考试管理部门(prüfungsamt)盖章确认或经德国公证部门公证属实的学位证书(urkunde)和成绩单(zeugnis)复印件;
6.一个清楚写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和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
第五条《回国证明》申办时间及程序1.原则上,申办人结束学业回国前2个月左右,将第四条所列申办材料以普通邮寄方式寄至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请在信封上注明“回国证明材料”字样。邮寄地址详见附件1。
2.对申办材料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开具、寄出《回国证明》。
3.申办人可在教育处网络报到登记系统www./reg/申办人本人用户下查询办理状态。
第六条《回国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来德的不受此限。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无需申办《回国证明》。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关于申办和开具《回国证明》之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篇:日本留学证明材料大全
日本留学证明材料大全
1、申办自费出国学习审核证明信:如具大专以上学历者,需到省教委自费留学审核接待办公室办理学历及服务期证明并领取"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学习审核证明信"。
2、健康证明信:劳务、留学、定居及其它各类出国人员,出国前必须到各地卫生检疫所(站)入出境人员健康检查站办理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并领取相应的证书,无证者将在出境关口被阻止出境。体检者须空腹、携护照及2寸免冠照2张。
3、出国就业有关证明信:个人出国就业,须提交在前往国具有法律效力的聘请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是指:经前往国公证机关公证或我驻前往国使(领)馆认证的证明。由劳务公司协助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输出机构确认的申请人劳务输出证明。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合同。
4、出国探亲访友须提交的证明:出国探亲访友者须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所在国的居住证明。邀请信
: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a. 正式邀请信(含完整的邮寄信封);
b.有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含完整的邮寄信封);
c.有邀请内容的传真件。
邀请人在所在国的居住证明: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a.邀请人在所在国的居留资格证明;
b.邀请人在所在国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c.其他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能证明邀请人在所在国合法居留的证明,如:a.邀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国的证明;
b.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邀请人出国的证明;
c.亲属关系公证(含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中明确邀请人在国外的;d.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中明确邀请人在国外的。
5、参加国外商务活动者须提供的证明:无主管企业、私营或外资企业的人员出国进行商务活动(包括商务洽谈、考察、参展等),可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因私护照。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经过年检合格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公司成立的批准证书或公司章程;
(3)申请人与该公司签订的聘书或劳动合同;
(4)公司法人的派谴函(凡企业法人,且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上注有其姓名和职务的,无需提供派谴函和聘书);
(5)境外邀请部门的邀请函。
注意事项:
(1)归侨、侨眷凭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侨办或侨联出具的归侨或侨眷证明;
(2)60周岁以上的公民和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只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意见,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小学以下儿童免交"证明"和"意见")。
第四篇:留学证明所需材料
一. 缴费方式及相关说明:
1、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每件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360元。
2、如申请者同时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每件费用按收费标准第一条执行。
3、缴费方式:
(1)现金支付:仅限于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认证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费用在递交申请材料时收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交费发票;
(2)银行汇款:申请人在外埠验证点递交申请材料,请将认证费汇到以下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成府路支行
户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账号: 0132014210001422 (只可汇学历学位认证费,共360元人民币;汇款时须注明认证申请人姓名)
* 如需退款,每笔退款,银行收取5.5元手续费;
* 请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的“附加信息及用途”中注明认证申请人的姓名、生日和认证费,填写格式如下:“张三19820141认证费”。
* 办理完汇款手续后,请将汇款单存根的清晰复印件附于申请材料内。发票将在认证工作结束后与认证结果一并寄回外埠验证点。
二. 您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在国外获得的所有源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3.需认证学位的完整、官方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
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
(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
复印件
6.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 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居留情况(包括居留时间、所持签证种类等内容)的相关证明,如出入境记录、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等。
2.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
证明(或结业证)。
3. 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
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 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
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翻译该
证明信及成绩单;
6.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 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8.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
文的题目列表;
9.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
需提供ds-2014表格;
10.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1.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
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2.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
并提交该文凭;
13.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14.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
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5.在国(境)外 学习首先获得高等教育文凭(diploma),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
造,获得学士学位者,申请该学士学位认证时,须提交高等教育文凭及高等教育文凭学习阶段成绩单、学习期间所有签证(或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16.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
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
特别提示:
1、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签署授权声明,因此尽量请申请者本人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办理认证申请手续。
三. 您选定的验证点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13号
邮编:210029
电话:025-83238876
传真:025-83238880
四. 特别说明:
1)因申请材料不全(包括翻译件原件)、未缴纳认证费均无法开始认证。
2)如属向国外教育机构核查而对方不能及时回复等特殊情况引起的认证时间延长,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提前向申请人解释说明。
3)因申请者没留下有效联系方式而引起的认证时间延长,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第五篇:英国 归国留学证明
英国归国留学证明
英国留学生归国证明是每个英国留学生回国时都需要办理的证件,它是官方出具的证明您曾在英国留学凭据,持英国留学生归国证明,可以享受国内各地对留学生的优惠政策,并且是回国招工作的必备材料之一。天道留学整理英国留学生归国证明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英国(领)馆教育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官方出具的证明您曾在英国留学凭据,值得永久保留;
2)可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落户;
3)逐渐成为找工作时的必备材料;
4)可办理学位认证(假英国学位证书日渐多起来);
5)可购买免税汽车(虽然关税逐渐降低,但可免购置费等费用);
6)享受国内(小编推荐你关注好范文 网:wWW.HAowORD.COM)各地对留学生的优惠政策。
办理英国留学生归国证明所需要的文件:
一.确认在读学校是不是在中英学位互认协议名单里(这个在中国驻英国大使馆的网站上有)
二.一定要在英国期间到网上注册学位信息,流程很简单:
1.网上注册srs./(一个月时间):在留学生报道登记系统注册,一定要在注册1个月以后系统才能打印出带等级序列号的‘留学人员报道登记表’。
2.寄所需材料(一周到2个月时间)如下(所需材料在登记的网站上会有列表)
2.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使用您的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
2.2、护照身份页、在学期间英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2.3、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已经在何时毕业并获得何种学位,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2.4、同意大使馆到你原就读院校核实情况的授权信。
2.5、毕业证书复印件。
2.6、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没有考试成绩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
2.7、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2.8、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请正确、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回邮地址有效。如寄到英国地址,请贴firstclass邮票;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50英镑英国邮票(2014年的邮资标准)。若使用大号信封,寄到英国地址,请贴firstclasslarge邮票;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50英镑英国邮票(2014年的邮资标准)。
3.证件办理成功。在英国一共有两个地方可以办理这个证明,伦敦和曼切斯特两个城市。这两个城市的中心分管不同的学校,想要知道自己的学校归哪个城市的中心管理,在网站登记的时候会有所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