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正文
第一篇:上海 计划生育证明
上海计划生育证明
上海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书写要求
一、计划生育证明内容要求
把当事人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详细列明,如当事人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情况(未婚、初婚、离婚、再婚、丧偶),配偶资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子女出生情况(含收养抱养,小孩出生日期,政策生育内外属性),节育措施情况,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如果有,则须写清是否处理以及处理地点、日期)。
二、计划生育证明格式样板
未婚无生育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xx村(居)委会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加具意见)(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网址/)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183003)。
未婚有生育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未婚,于×年×月×日计划外生育一(男/女)孩(有生育二孩的,以此类推),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何时处理。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xx村(居)委会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加具意见)(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网址/)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183003)。
初婚未育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xx村(居)委会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加具意见)(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网址/)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183003)。
已婚生育一孩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是,写时间/否,则不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xx村(居)委会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加具意见)(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网址/)和大(请收藏好范文 网:WWW.hAOWoRD.cOM)朗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183003)。
已婚生育二个或以上孩子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初婚,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xx村(居)委会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加具意见)(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网址/)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183003)。
再婚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无则写“婚后无生育小孩”,有则以此类推),于×年×月×日离婚/丧偶,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再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xx村(居)委会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加具意见)(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网址/)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183003)。
计划生育证明
某某同志,性别:,身份证号码:
该同志现系:未/初/再婚,有/无生育,有/无领养小孩,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或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公章
二00年月日
第二篇:上海生育医学证明
上海生育医学证明
上海生育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有关机
构负责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管理与监督,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承担《出生医学证明》订购与发放等具体事宜。
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
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不得跨省使用或借用。
第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申报订购制度。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根据年度需求做好订购计划,逐级上报订购数量。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次年的订购数量应于当年12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
如年度使用量超出预订计划,追加数额应于下一年度1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
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
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条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
明》。因意外导致其潮湿、破损或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将其数量及编码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
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标准规格及真伪鉴别方法,参照《卫
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2014〕23号)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14〕319号)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使用单位及公安户籍登记部
门如发现可疑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应及时将其原件送卫生部委托机构进行鉴定,由其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为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发生地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厉查处制假、用假违法行为,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卫生部。
第三章签发与填写
第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
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所有签发单位应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关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等准备,自觉申领。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部规
定的标准和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备案后发放给签发单位,并将印章式样送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由签发单位专人保管,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伪制和滥用印章。
第十六条《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均盖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方可生效。《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由签发单位存档管理,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持出生地
所在助产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
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人口登记所在地
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免造成重复发证和收费。
第十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做到项
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签名正规,严禁涂改。使用打印机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婴儿母亲签章和接生人员签字项目中必须分别由本人签章或签字。
鼓励使用电子计算机等信息化工具管理《出生医学证明》,逐步推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第十九条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
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
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第三篇:年度考核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范本
证明
2014年2014年特此证明。
学校名称:(盖章)
日期:
中心校盖章
计划生育证明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计划生育证明格式(1)
证明
同志,性别:,身份证号码:,该同志现系:育,
特此证明!
年月日
第五篇:计划生育证明(新格式)
计划生育证明
兹我辖区居民xxx(身份证:0000000000000)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居民xx(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00)于2014年2月19日登记结婚。男方初婚未育,没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此证明为女方户籍地办理壹孩生育证之计划生育证明,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经办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
说明:如果申请人再婚,必须备注“再婚前生育一(男/女)孩,由谁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