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公共事业局:《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
来源: 发布日期: 2014年 09月 25日 10:16坪山新闻网
(一)适用人员:
1、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育龄妇女;
2、深圳市户籍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生育的育龄妇女以及未婚收养的育龄妇女;
3、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或者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的育龄妇女。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准生证)或再生育证明材料;
(2)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证明;
(3)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1年内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
(三)办理部门: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将材料及登记表交工作站。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
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
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龙井社区计生主任:27787814
证明
兹有我辖区居民(老公)××;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与配偶(我自己××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系初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男方未办理壹孩生育服务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条例。
特此证明!
这个证明让老公户籍地居委会盖个章,再让街道计生办盖个章就可以了。
网友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经验分享:
昨天终于把计划生育服务证办好了,其实挺简单,就是跑来跑去好麻烦!这里把各项流程给大家详细说一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先说明下我的情况:我的户口在深圳人才市场,是集体户口,老公户口在内地。长住在龙华。
1、到老公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个证明,具体证明内容如下:
证明
兹有我辖区居民(老公)××;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与配偶(我自己××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系初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男方未办理壹孩生育服务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条例。
特此证明!
这个证明让老公户籍地居委会盖个章,再让街道计生办盖个章就可以了。
2、把老公的户口本带过来,把自己的户口从人才市场借出来,要记得借首页啊。不是集体户口的就不用借了。
3、因为我的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样。先到小区物业开个证明,证明我在这里长住,拿着这个长住证明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卡,并盖章。
4、拿着1、2、3项材料,带上结婚证、双方身份证、产检手册和女方一寸照片就可以去我的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了。
5、去之前,在路边复印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正反面、产检手册第三页和第五、六页。
6、到社区工作站后填个表,马上就给你个绿本本。就是计划生育服务证了。
资料齐全就挺简单的。希望能给各位大肚mm一点帮助。肚子大了跑来跑去不方便,一次搞定!
第二篇:“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深圳积分入户过程中有小孩的人士所要提交的一个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一)迁户人员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
1、所需材料
①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②全家户口本。
③一孩生育证明(无证的,由迁户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
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证的,由迁户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怀孕迁户人员无需提供该项证明。
⑤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⑥人事、劳动部门的预审信息。属招调工的直接在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网下载预审信息,属调干的直接在市人事局网下载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
⑦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 ⑧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迁户人员夫妻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参照上述生育一孩情况提供材料。
2、办理部门(深圳积分入户http://sz5108.com/)
迁户人员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3、办理程序
迁户人员持1项规定材料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4、办理时限及结果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对材料有疑问需再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
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调动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二)迁户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
该类人员凭人事、劳动部门的预审信息到相关人口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按深圳市人口计生局《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深人口计生规〔2014〕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特别注意:另外需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老家办深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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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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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的手续核心内容:在关于我们人口流动性强大的城市里面,如果需要婚育的证明,那么需要怎样的办理程序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到您。
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一)办证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二)办证机构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三)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
持证人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或街道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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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查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3、暂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应接受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的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在6个月内回户籍所在地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补办期间,由现居住地镇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发放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成年流动人口应凭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劳动部门办理务工许可证。
5、在规定期限内不交验或未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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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14〕125号)和《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府〔2014〕225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一)办理市外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七)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⒈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怀孕或生育的市外迁户人员(男性配偶随迁入户除外)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⒋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办理一岁以内
子女出生入户证明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证明人员提供已怀孕证明。
⒌属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⒍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和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另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③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④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⑤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二)特殊材料(根据各种证明用途另需要提供材料)
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需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⒉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⑴拟生育第一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记证明。
⑵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
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⑶已在深圳进行生育登记或备案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无需提供第(一)项基本材料。
①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②流动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及已怀孕证明;
(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③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④流动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和已怀孕证明,及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二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
⒊办理子女出生入户证明另需提供:
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⑵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⒋办理随迁入户证明,女方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
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办理部门申请,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收取复印件。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者广东省系统中未有信息登记的,受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待材料补充齐全后再予受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时限
办理市外迁户证明的,办理部门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或不予办理决定。
其它证明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生效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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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计划生育证明办理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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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计划生育证明办理详细流程核心内容: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在本文具体计划生育证明详细的办理详细流程。希望您能从中获得收益,谢谢您的捧场。
一、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二)办证机构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三)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二、计划生育证明的写法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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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子女姓名:①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②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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