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级毕业生注意事项
1.所用资料从学院网站教务专栏下载,除“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中的“审批意见栏”、“毕业设计(论文)鉴定登记表”中的“指导教师意见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由相关人员手写、盖章外,其余全是打印。
2.课题选题表、鉴定登记表一式两份,交指导教师审核签字,一份留存在指导教师处转学生学籍档案,一份装入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装订本中。
3.其它所有资料只要一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好。
毕业设计(论文)封面、课题申报表、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鉴定登记表、毕业论文目录、毕业论文正文、封底的顺序装订成册,必须按格式规范书写。
4.2009年12月30日前,学生向指导教师提交课题提纲,汇报课题基本构思,教师给学生提出具体指导。至此,学生不得再更改毕业论文题目和更换指导教师。
5、2010年4月20日前,学生交论文初稿给指导教师,接受教师指导与修正。
6、2010年5月1日前,学生交论文正稿给指导教师,请指导教师签好评语,学生装订成册,交指导教师并发送电子档。
7、2010年5月 16日至 30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答辩名单,由学生本人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再由系部指定。没有答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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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最高成绩不能超过75分,请学生认真做好15分钟的答辩准备(学生本人简要报告设计(论文)内容及特点约为5-8分钟,答辩小组(室)成员提问和学生答辩约为7-10分钟),答辩中对论文内容不熟悉的同学答辩委员会有权停止答辩。
8、学生成绩采用四级记分制:优、良、及格、不及格,即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 60分以下为不及格。
9、学生应严格按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要求撰写,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如有前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延期毕业。
潇湘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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