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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人民法院***同志先进事迹
1995年10月徐天喜同志怀着对法官职业的无限热爱,从湖南邵长律师事务所选调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工作。九年来,做为34岁的年轻法官,他时刻以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应有的正义感和责任感激励自己,不辱国徽使命,无论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还是在刑事审判岗位,都始终将公正执法作为自己的座佑铭。98年以来他所审理的400余件民经案件和200余件刑事案件中无一错案。1998年5月,他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共青团邵阳市委授予“青年文明标兵”称号,同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4年元月,他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审判长”;2014年8月,他被共青团湖南省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2014年,全市二十多家参加社会推荐评审“优秀法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代表,一致通过徐天喜同志评选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
秉公执法 一身正气凛然
“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徐天喜深明古训的深刻含义,为了恪守它,他始终做到“权势不惧,人情不依,执法不偏”。
1998年6月,徐天喜所在民庭受理了原告邵阳市第四运输公司诉被告邵阳市东风居委会30多位居民侵权纠纷案,原告系邵阳市有名的特困企业,其出租的厂房时常受到被告的冲击,承租方被迫停产,原告无法收到租金,职工工资得不到发放,造成原告职工多次群体性地去市、区两级政府上访,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而此案的被告大多是徐天喜的亲戚和邻居,其中还有他八十多岁的外婆。诉讼中,他们纷纷上门找到徐天喜说:“天喜呀,亲帮亲、邻帮邻,这次我们能否打赢官司,全看你的了!”。面对亲情的压力,徐天喜也曾辗转反侧,难以入眠,但一想到那么多职工的工资无着落而对社会造成不安定影响时,人民法官的正义感告知他,一定要用法律为原告撑起一片洁净的天空,决不让人情玷污法律。于是,他7次找到外婆做工作,并协助庭长5次到亲邻的家中,细致的宣讲政策和法律,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他和庭长的努力下,这30多位居民终于和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使此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事后尽管他被少数亲戚骂成“吃里扒外的人”,可对徐天喜来说却感到了做为一个法官内心深处的那一份踏实。
2014年5月,徐天喜审理原告王密云与被告邵阳市发动机厂劳服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未依法为原告办理养老保险和发给经济补偿金,原告要求省市两级劳动部门解决都未成,最终不得不诉诸法律,案子未开庭,被告的领导就多次通过同庭室一干警的亲属来说情,企图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此,徐天喜也曾犹豫过,是不得罪同事呢,还是依法审理呢?最终,他说服了自己,不得无视百姓渴望得到公正、公平的心!为了法官的神圣责任,理应忠于法律、忠于人民。于是,他顶住压力,依法判决被告败诉,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4年5月,以被告人马太平为首的三眼井恶势力一案起诉到法院。被告人马太平等人长期以来垄断三眼井经营市场,欺民霸市殴打其他经营户,严重影响了辖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涉及罪名广,时任刑庭副庭长的徐天喜接手此案后,认真查阅案卷,记下了万余字的阅卷笔录。开庭审理此案时,正值七月份,酷暑难当,而此时徐天喜又患上严重的痔疮病,为了本案能及时结案,让犯罪分子尽早受到法律的制裁,他推迟了手术时间,硬是忍着巨痛将庭开完。此案审理完毕经请示市中院、省高院,对各被告人依法判处了一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未上诉。
廉洁自律 心如止水坦荡荡
无论是以前做律师,还是现在当法官;无论是在金钱与法的较量中,还是在情与法的碰撞中,徐天喜始终信奉一条:廉洁才能奉公,廉洁才能严肃执法,廉洁是人民法官应有的本色。
2014年7月,徐天喜审理被告人谢祁邵交通肇事一案,被告人的妻子是徐天喜表姐的好友,一天晚上,被告之妻在表姐的陪同下来到他家说情,要求徐天喜对被告判处缓刑,临走时拿出一封装着2014元现金的信封往桌上一放,徐天喜当即严肃的回绝他:“把钱拿回去,案子如何判是要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来定,这是法院审案的原则”。
2014年5月,徐天喜审理被告人李建国敲诈勒索一案时,被告人的母亲为了使其儿子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三次乘徐天喜一个人在办公室之际,往他办公桌里塞上一个厚厚的红包,徐天喜都毫不留情的正告她:“请把钱拿回去,你儿子犯了罪就得受刑律处罚。”,这才断了被告人母亲的念头。该案经审理后,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6月份的一天,徐天喜在街上碰巧遇见了被告人的母亲,也许是不打不相识,她居然握着徐天喜的手说“徐法官,我儿子的案你判得公正,你是一个好人!”
前不久,徐天喜在审理被告人熊向国抢劫(未遂)一案,被告人的父母为达到重罪轻判的目的,便通过徐天喜家乡的一位堂兄说情,委托他关照一下被告人,要求对其按故意伤害罪(轻伤)处理算了,并递给徐天喜1000元钱,徐天喜断然拒绝了,并对堂兄说:“案子怎么判是有法律规定的,你做为我的亲戚最好不要来插手,希望你理解我!”,最终坚持按抢劫罪判处了被告人。无私奉献 甘为民众孺子牛徐天喜出生于一个普通工人家庭,他的骨子和血液里始终藏着一份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他常说:“我是来自于普通百姓的法官,一定要急普通百姓之所急,想普通百姓之所想,为百姓排忧解难,这是我的本份呀!”。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自到法院工作后,面对大量繁琐的民事、刑事案件,他从不退却,他总是时时处处站在普通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1998年调离民事庭的同事移交给他一件积压了两年多的兄妹(原告)诉继母(被告)遗产继承纠纷案。由于原告父亲被他人杀害后,被告将原告父亲的遗产全部卷走离开邵阳下落不明,致使该案被搁置,而原告兄妹两人生活又十分艰辛,哥哥外出打工,妹妹就读高三,兄妹两人十分盼望法院早日审结此案,得到他们应得的遗产份额。一种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同情心促使徐天喜想方设法尽早审结此案,以解兄妹二人生活之苦。他和合议庭成员五次到原告家中调查了解,三次去市中院查阅原告父亲被杀一案案卷,当得知原告父亲被害后,尚有1500元赔偿款在市中院刑一庭时,他便在公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后,缺席审理了此案,该案判决生效后,他又直接找市中院刑一庭将1500元赔偿款迅速执行给兄妹。当捧着这倾注了徐法官情与爱的1500元去上大学时,小姑娘再也忍不住泪水,哽咽着说:“法官叔叔谢谢你雪中送炭,谢谢你了!”。
2014年5月,一场横祸从天而降,徐天喜六十多岁的母亲因车祸造成颅内大出血,在病危期间,他不但要夜夜通霄达旦地照顾母亲,白天还要打起精神开庭审案。一边是他热爱的审判事业,一边是生他养他的母亲,这位堂堂七尺男儿硬是咬着牙支撑着、坚持着,一个月下来,人整整瘦了十斤。事又凑巧偏偏此时,他的妻子又难产住院,可为了手中快到审限的案子,他无瑕多去照顾病床上的妻子,更无法象其他父亲那样去爱抚自己刚刚出世的女儿,“人非草本、孰能无情”。面对这种种牵肠挂肚的亲情考验,徐天喜何尝不想多尽点儿子的孝心、父亲的义务和丈夫的责任啊!但他凭着乐观的天性对人生信念的执着,硬是走出了这段有生以来最低谷的时期。用他的话来说:我是一名人民法官,我有自己的职责,所以我别无选择!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做为刑庭庭长的徐天喜,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是他执着的追求,除了公正他别无所求。
第二篇:人民法院***同志先进事迹
心系天平敢作为 此身但许国与法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徐天喜同志先进事迹1995年10月徐天喜同志怀着对法官职业的无限热爱,从湖南邵长律师事务所选调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工作。九年来,做为34岁的年轻法官,他时刻以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应有的正义感和责任感激励自己,不辱国徽使命,无论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还是在刑事审判岗位,都始终将公正执法作为自己的座佑铭。98年以来他所审理的400余件民经案件和200余件刑事案件中无一错案。1998年5月,他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共青团邵阳市委授予“青年文明标兵”称号,同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4年元月,他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审判长”;2014年8月,他被共青团湖南省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2014年,全市二十多家参加社会推荐评审“优秀法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代表,一致通过徐天喜同志评选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秉公执法 一身正气凛然“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徐天喜深明古训的深刻含义,为了恪守它,他始终做到“权势不惧,人情不依,执法不偏”。1998年6月,徐天喜所在民庭受理了原告邵阳市第四运输公司诉被告邵阳市东风居委会30多位居民侵权纠纷案,原告系邵阳市有名的特困企业,其出租的厂房时常受到被告的冲击,承租方被迫停产,原告无法收到租金,职工工资得不到发放,造成原告职工多次群体性地去市、区两级政府上访,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而此案的被告大多是徐天喜的亲戚和邻居,其中还有他八十多岁的外婆。诉讼中,他们纷纷上门找到徐天喜说:“天喜呀,亲帮亲、邻帮邻,这次我们能否打赢官司,全看你的了!”。面对亲情的压力,徐天喜也曾辗转反侧,难以入眠,但一想到那么多职工的工资无着落而对社会造成不安定影响时,人民法官的正义感告知他,一定要用法律为原告撑起一片洁净的天空,决不让人情玷污法律。于是,他7次找到外婆做工作,并协助庭长5次到亲邻的家中,细致的宣讲政策和法律,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他和庭长的努力下,这30多位居民终于和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使此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事后尽管他被少数亲戚骂成“吃里扒外的人”,可对徐天喜来说却感到了做为一个法官内心深处的那一份踏实。2014年5月,徐天喜审理原告王密云与被告邵阳市发动机厂劳服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未依法为原告办理养老保险和发给经济补偿金,原告要求省市两级劳动部门解决都未成,最终不得不诉诸法律,案子未开庭,被告的领导就多次通过同庭室一干警的亲属来说情,企图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此,徐天喜也曾犹豫过,是不得罪同事呢,还是依法审理呢?最终,他说服了自己,不得无视百姓渴望得到公正、公平的心!为了法官的神圣责任,理应忠于法律、忠于人民。于是,他顶住压力,依法判决被告败诉,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2014年5月,以被告人马太平为首的三眼井恶势力一案起诉到法院。被告人马太平等人长期以来垄断三眼井经营市场,欺民霸市殴打其他经营户,严重影响了辖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涉及罪名广,时任刑庭副庭长的徐天喜接手此案后,认真查阅案卷,记下了万余字的阅卷笔录。开庭审理此案时,正值七月份,酷暑难当,而此时徐天喜又患上严重的痔疮病,为了本案能及时结案,让犯罪分子尽早受到法律的制裁,他推迟了手术时间,硬是忍着巨痛将庭开完。此案审理完毕经请示市中院、省高院,对各被告人依法判处了一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未上诉。廉洁自律 心如止水坦荡荡无论是以前做律师,还是现在当法官;无论是在金钱与法的较量中,还是在情与法的碰撞中,徐天喜始终信奉一条:廉洁才能奉公,廉洁才能严肃执法,廉洁是人民法官应有的本色。2014年7月,徐天喜审理被告人谢祁邵交通肇事一案,被告人的妻子是徐天喜表姐的好友,一天晚上,被告之妻在表姐的陪同下来到他家说情,要求徐天喜对被告判处缓刑,临走时拿出一封装着2014元现金的信封往桌上一放,徐天喜当即严肃的回绝他:“把钱拿回去,案子如何判是要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来定,这是法院审案的原则”。2014年5月,徐天喜审理被告人李建国敲诈勒索一案时,被告人的母亲为了使其儿子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三次乘徐天喜一个人在办公室之际,往他办公桌里塞上一个厚厚的红包,徐天喜都毫不留情的正告她:“请把钱拿回去,你儿子犯了罪就得受刑律处罚。”,这才断了被告人母亲的念头。该案经审理后,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6月份的一
第三篇:玉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张闺芳同志的先进事迹
爱岗敬业 乐于奉献——玉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张闺芳同志的先进事迹
张闺芳同志出生于1982年12月,女,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江西省玉山县人,2014年参加工作,2014年考入玉山县人民法院,先后在三个基层法庭、刑庭担任书记员,2014年被调往办公室工作至今。她无论在审判辅助岗位还是在行政岗位都能够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政治坚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团结协作,为全院的各项审判工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后勤服务。多年来,先后三次被玉山法院评为“先进个人”。也因工作出众,2014年在玉山法院第一党支部光荣地加
入了中国共产党。
坚持学习夯实工作基础
从事法院工作以来,张闺芳同志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和法学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她紧跟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院系统的学习教育活动,自学受教,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和宗旨。法院的各项工作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不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就无法适应法院工作,这是特殊的业务工作需要。如果在办公室工作,没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作根基、作后盾,在履行办公室办文、办会、办事的职能过程中,就会出现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现象,话说不到点上,事办不到位就会影响全院的审判工作。为此,她尽量控制各类社交活动,将工作之余的时间都用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提升写作水平上,并积极报名参加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通过努力,提高了
自身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认真履职 提供优良服务
办公室是县法院的一个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全院办文、办会、办事的一个核心机构和服务部门,办公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全院的各项工作。众所周知,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院领导出于大局,都向一线审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精力和财力,而位于审判后方的办公室只留下两位同志,工作任务的繁重可想而知,但张闺芳同志却能在这个岗们上一干多年,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她把“实事求是、务实创新、细实严谨”作为自己的座右铭。结合实际和办公室工作的特点,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协调内处关系、综合各方信息,起到了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做到了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做到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把原则作为天平、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做到了克己奉公、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坚持原则;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章制度,模范执行领导的决定;工作中勤于思考,与时俱进,积极进取,服务大局,讲求团结;做到了心明眼亮,脚勤手快、无论大事小事,无论办文办会,均高效快捷地出色完成了领导交办的每一项任务,保证了全院公文的规范动转,保证了会议的质量,保证了领导政令畅通,保证了全
院的后勤服务。
任劳任怨 争做工作典范
自2014年调入办公室工作以来,年仅25岁的张闺芳同志就在办公室一直默默地燃烧着自己的青春。办公室工作任务繁杂,头绪众多,承担着大量的诸如转发文电、接听电话、撰写材料等事务性、日常性工作,加之缺少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是常事,她毫无怨言,埋头苦干,努力出色地完成了一项又一项工作任务,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文字综合是办公室的一个主要职能, 她几乎参与拟写了全院所有上传下达的文稿,四年来,她起草了各种文件、报告、总结共200多份。办公室还承担着全院调研、宣传、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投稿工作,由于工作量大,人员奇缺,仅靠正常的上班时间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为了圆满完
成任务,她不仅加班加点拜读其他干警的作品,为他们提供修改的建议和意见,自己也经常利用双休日和“赶夜车”撰写调研宣传文章和信息,四年来,采编调研100余篇、宣传1300余篇、信息工作简报等100余条,自己也先后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80余篇,协助江西五套《目击者》、《晚间800》等电视栏目制作法制宣传栏目8期。她还在院领导的指导下,参与完善、制定、修改院规章制度20余项,参与编撰校核《玉山县人民法院制度汇编》。
参与“玉山县人民法院网”的日常建设和维护等。
张闺芳同志以“踏踏实实工作、清清白白做人”的工作和生活信条,在普通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隐形成绩”,认真履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从她身上,我们看到了一名
年轻党员爱岗敬业、孜孜不倦、乐于奉献的燃烛精神。
第四篇:岑溪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杰雄同志先进事迹
岑溪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杰雄同志先进事迹
作者:岑法研发布时间:2014-04-20 11:10:13
一九八八年,陈杰雄同志从岑溪市委党校选调入法院,由一名从事干部教育的教员成为一名人民法官。陈杰雄同志二十多年如一日,在法院审判岗位上,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以法律为武器,扬善抑恶,定纷止争,守护公平与正义,用勤劳和汗水,为天平增辉,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与时俱进提高素养
陈杰雄同志于一九八四年毕业于玉林师专政史系,较为系统地学习过政治、历史理论知识,在党校从事过多年的教学工作,对干部的政治理论教育驾轻就熟,然而,到法院做一名法官,却是一个新的岗位、新的角色。作为一个常年接触审判实践的法官,陈杰雄觉得选择了一种富有挑战性的事业,天平在心中永远是沉甸甸的,只有不停下学习的脚步,不断提高法律修养,才能做到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立法本意,把案件办得公正、合法,更好地驾驭疑难、复杂、新型案件。一九八八年九月,陈杰雄积极参加了全国法院业大的三年学习,毕业后,又报考中央党校函授法学专业学习。多年来,他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法院系统组织开展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和培训,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审判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学习、实践和锻炼,陈杰雄同志一步一个脚印,历任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
任、研究室主任、经济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法院党总支部委员、副书记职务,获政工师、高级法院职称。
陈杰雄同志是本院一名资深法官和审判业务骨干,人们都公认他是一名专家型法官,是一位能办疑难、复杂、新型案件的法官。2014年初,他主办了我院第一件破产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碰到关于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登记的债权提出异议;债务人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应如何处理?在破产法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缺少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他充分考虑职工的利益,对社会和谐稳定可能引发的不利因素,实现本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他大胆探索,依据所学的法理知识,对债权异议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共制作了55份裁定书,解决了债权异议处理问题。对注册资金投入不足,裁定开办人(或股东)予以补足,补足部分作为破产财产分配,对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参照破产法第一顺序清偿。这些问题的解决,促进了审判工作顺利开展。陈杰雄同志的这些做法,完全符合了2014年7月30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陈杰雄同志在审判工作之余,积极撰写了一批法制宣传文章,在报刊、电视台发表,以案说法、宣传法律、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曾被岑溪市广视局评为优秀通讯员,其撰写的《星夜解难》获《桂东日报》“来自法院的报告”征文比赛三等奖;《浅谈人民法院人财物体制改革》论文获广西法院系统第五届学术讨论会论文三等奖;《当前审理破产案件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获梧州中院2014年度全市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
拼搏办案服务大局
陈杰雄同志有强烈的时代精神,准确把握审判工作的时代脉搏,他事业心、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把审判工作提高到国家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中谋划,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强化和增强服务意识,确立审判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国家和当地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致力于通过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在审判工作中,陈杰雄同志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把每一个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务必办成精品和铁案。同时,重视案件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减少讼累、降低诉讼成本。原告三堡信用社与被告徐东等八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一九九五年由法庭受理,做出判决,二000年十二月,岑溪法院审监庭又作出再审判决,原告三堡信用社不服上诉中院,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梧州中院发回重审。本案法院三次审理历时七年仍未有结果,原、被告耗费的时间长、支出费用大、官司打得精疲力竭,原、被对法院意见很大。法院决定将本案移交经济庭审理。接案后,陈杰雄新自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由于本案借款发生时间从****年到一九九三年,共计借款笔数73笔,借款金额170多万元,期间徐东进行过部分还本、还息、借款本息、还本息证据200多份。本案须审查合伙、借款、时效、继承等几方面法律关系,案件较为复杂。陈杰雄同志带领合议庭人员驱车几十公里山路到三堡信用社调证、查
证,并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场(三堡信用社)逐一核对、辩认证据。对此,徐东十分感动,因为此前,徐东曾多次到原告处要求核对凭证,均遭拒绝。原、被告对立情绪较大。此后,陈杰雄与合议庭人员又赶赴南宁,委托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算,庭审后做出公正处理。虽然被告徐东在本案中已败诉,但他对办案人员踏实过细、不怕麻烦、不怕艰苦、认真负责、尊重事实、公正办案的精神予以肯定,并表示谢意。原告王金凤等五人与被告刘昌海借款合同纠纷等5案,陈杰雄同志任审判长,带领合议庭人员驱车几百公里到南宁,夜以继日,开庭审理、调解,连夜拟写调解书,并制作送达原、被告,从岑溪到南宁来回仅两天就审结5案,原、被告都很满意,回到家里,已是深夜,第二天陈杰雄同志又投入审判工作。岑溪钛白粉厂破产一案,由陈杰雄同志担任审判长主办。本案为岑溪法院受理的第一件破产案件,市委、市政府、社会各届和钛白粉厂职工都十分关注。院领导指示一定要办成功本案,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通过审理本案,为岑溪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做出积极贡献,为国企改革、改制提供新思路。陈杰雄同志严格执行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和国家关于企业破产政策、上级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规定,与经贸局等有关部门研究,依法组建成立清算组,监督并指导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深入钛白粉厂,了解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与政府等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新自拟制55份裁定书,正确认定债权、债务,依法处置破产财产,依法制订分配方案,审结本案。依法保护了二十四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118名职工的劳动保险费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得到落实,较好地解决职工安置问题。本案的审理债权人与职工都较为满意,没有引起矛盾激化和影响社会稳定,市委、政府亦予以肯定。钛白粉厂
拍卖后,现新企业主进行了技改、扩大再生产,安排了原厂职工再就业,并为岑溪市地方提供了税收收入,企业重获新生,促进了岑溪市经济的发展。接着他又主办了岑溪市百货公司、富杰水泥厂、义新砂砖厂、冶金建材厂等四件企业破产案。妥善安置职工800多人。 他办理的案件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陈杰雄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的500多件案件,无一被改判、发回重审、超审限、上访、缠访等。
廉洁自律秉公办案
陈杰雄同志树立科学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集体主义观念,筑牢思想政治道德防线,拒腐防变,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影响,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司法礼仪、约束业处活动。陈杰雄同志长期从事经济审判工作,廉洁自律,秉公办案,不接受当事人吃请、馈赠。经办案件500多件,当事人都较满意,未有被投诉、举报情况,得到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天道酬勤春华秋实
陈杰雄同志二十多年的拼搏,为法官树立了良好形象,得到群众和组织的肯定。1994—2014年度、2014年、2014年、2014年、2014年度干部业绩考核为优秀等次,本院先进工作者, 2014年、2014—2014年度被评为岑溪市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2014年在岑溪市政法工作会议上代表岑溪市法院全体干警作典型发言,2014年评为梧州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2014年梧州市政府授予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广西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民商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第五篇:县人民法院先进事迹材料
县人民法院先进事迹材料
——强管理重创新抓质量促公正
**县位于川、鄂两省毗邻处的大巴山脚下,全县辖12个乡镇23万人,属典型的贫困山区农业县,就在这个小县城却有一个全市、全省政法机关的先进典型--**县人民法院。近几年来,新一届党组班子坚持创新机制,优化管理,素质强院,质量立院的方针,使法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
物质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2014年我院被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2014年被省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被省高院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投资近500万元的审判综合楼于今年3月投入使用,内外部执法环境呈现出欣欣向荣的良好局面。一、创新审判理念,立足司法为民
坚持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为社会政治稳定服务,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不断创新便民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为此,我们改变审判工作中的坐堂问案方式,采取灵活多样为民利民服务措施,切实把司法为民烙印在我们的脑海里,落实在我们的行动中。首先是注重充分发挥好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和立案、信访窗口作用,把好司法为民第一关。方便群众诉讼,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在立案时推行向当事人发放明白书制度,提前告知或提示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在各法庭推行电话立案、口诉笔录立案,在各村发放便民服务卡,公布法庭及各干警电话号码,方便群众诉讼,例如大贵法庭接当事人电话后,及时到达执行地点将长期在外逃避执行,回家为岳父奔丧的姜某逮个正着,促使其履行了债务,深受当地群众好评。在辖区各乡镇设立投诉站、点,巡回田间地头办案,把方便让给群众。三年来,我院审理各类刑事自诉和民商事案件1433件,巡回就地办案达600余件,占总结案数的40以上。在信访工作中,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建立了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纵向、横向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大信访格局,坚持首问负责制和谁办案谁接访制度。二是新建立了院领导联系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代表制度,加强沟通和联系。同时,十分重视政协委员的来信、批评及建议,并按程序认真办理,虚心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有利于全面改进法院工作,提升为民服务质量。三是开展司法咨询和司法救助活动。实行院领导、庭、室包联企业,定期、不定期的相互走访,对困难企业和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对他们进行指导和诉讼费用减、缓、免,几年来,减、免诉讼费4万余元。四是将当庭宣判率、巡回就地审理率、调解结案率“三率”作为衡量法官工作业务水平标尺,尤其是强调了轻微刑事自诉案件和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通过这种简洁、经济的方式化解纠纷,尽量使当事人双方从心理上做到相互接纳,互相理解,减少了上诉、上访,维护了一方的安定团结,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以今年元--11月为例,审结民商事案件440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326件,调、撤率达74,其中八仙法庭调解结案达到90,无一上诉申诉案件发生。通过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举措,切实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把方便让给群众,赢得了社会各届的赞誉,人民群众的满意率逐步提高,案件质量也逐年提高,案件差错率降到了1以下。
二、创新管理机制,确保司法公正
切合实际的管理方法和途径是凝聚人气增强工作活力的基础,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要求。为此,新一届党组更加注重管理,研究出台了多项科学的管理制度,增强干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宗旨意识,确保司法公正。首先从干部管理入手,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干部管理考核办法》,改变过去每年考核一次为一年考核两次,扭转了工作中前半年松后半年紧的前松后紧状态。考核方式方法上创新为:考核前在有线电视台发布公告并向社会各届公布举报电话,在各乡镇、村张贴公告,便于社会各届监督和听取意见和建议,在对各单位和干警的考核中邀请政法委、人大法工委领导参加。对法庭工作及干警的考核还邀请当地党委、人大领导、公安、司法两所负责人参加,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方式现场公布考核结果,便于政法委、人大了解法院工作情况,便于加强对法院工作管理和监督。始终把法院的执法行为和工作作风置于党和人民的广泛监督之下,让全社会理解和了解法院工作,并切实听取建议和意见,认真整改,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二是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认真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注重实效抓整改,确保整改活动出成绩、出效果。为此,针对在在的差距和不足,下大功夫进行专项治理,在活动之始我院就制定了《不合格案件评审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对不合格案件进行了界定。不合格案件是指不属错案,但案件在程序上、实体上或其他方面存在一定瑕疵的案件,该办法共十八条53项,对二十四种不合格案件进行了细化,对每种情节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