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雅迪电动车价值评估
本人因个人需求变化原因,现需处理一辆2022年购置的小型雅迪电动车。具体价值评估如下:
1.委托人及资产占有方:出于教学实践目的而评估,与市场经济中的资产评估略有不同。资产实际所有人为本人(已购买发票为证,无任何产权争议)
2.评估目的:本评估报告旨在对指定二手电动车的价值进行准确评估,以便买卖双方能够明确电动车的市场价值,为交易提供参考依据。
3.评估对象:小型雅迪电动车一辆,包括新型充电线,小电动车透明雨披,现位于河南理工大学松五宿舍楼下电动车停车处。
4.评估基准日:本评估项目基准日是2024年4月2日;本评估报告所采用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资产价格标准,与评估目的的现实日接近。
5.评估原则: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合理性的评估原则。在对资产进行实事求是描述基础上,合理确定资产的技术状态和参数,力求准确估算待出售资产的现时公允价值。
6.评估依据:我们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1)条律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国家标准
(2)法律依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3)准则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4)取价依据:电动车购置时的付款信息记录及发票记录;
(5)其他依据:现场勘查记录。
7. 评估方法:为了让购买人能更好采信本次评估结果,使评估结果更接近商品价值真实值本次资产评估采用成本法与市场法相印证的评估方法。
8. 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于2024年4月2日下午15:00-18:00,包括现场调查、市场调研、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全过程。
主要步骤为:
(1)现场调查:该小型电动车于2022年九月中旬在焦作市雅迪电动车万鑫商城店购买,有发票记录为证,尺寸为1440*655*1025mm,电机功率为350W,电池型号为48V16AH,续航约60KM,已经使用一年零七个月余,目前灯光、制动、前座后座、轮胎等均能正常使用,且使用期间无发生大型碰撞等。估测整体新旧程度为9成新。符合我国2019年《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国家标准。资产购货发票标明购置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购置价格为2299元(无物流费用)。填写现场勘察记录,检查、核实、验证等资料。
(2)评定估算:评估人员针对资产类型,依据评估现场勘察等情况,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评定估算委托评估资产的评估值。为了使评估结果更具有说服力,决定分别采用成本法与市场法进行评估,并将两个结果进行加权平均,最终得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价值,供购买人参考。
(3)采用成本法评估:
计算公式:资产价值=购置成本*(1+物价变动指数)*成新率(1-变现折扣率)
根据国家统计局(https://www.stats.gov.cn/search/s?qt=CPI),我国2023年1月CPI同比增幅为2.1%,2024年1月同比降幅为0.7%,2024年2月CPI环比增幅为0.7%。计算电动车在2024年4月复原重置成本:
复原重置成本=2299*(1+2.1%)*(1-0.8%)*(1+0.7%)=2344.80(元)
因本人较迫切地要将该电动车出售,故设定变现折扣率为0.8,计算评估价值:
评估价值=2344.80*0.9*(1-0.8)= 422.06元
(4)采用市场法评估:本人曾在焦作市二手市场中看到一辆类似桌椅,标价666元,实际购买按7折计算为:666*0.7=466.20元
(5)因为本次计算中成本法与市场法价格相近,故直接采用算术平均法进行计算,得出该套餐桌椅评估价值=1/2(422.06+466.20)= 444.13元
9.评估结论:根据对被估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分析,最终确定该辆电动车评估价值为444.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