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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共同缔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建村〔20xx〕19号)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鄂发〔20xx〕5号)精神,在红安县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广泛开展城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下简称“共同缔造”),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统筹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发动群众“共商、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坚持以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为切入点,共建“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xx-20xx年,按照在40%行政村进行推广共同缔造活动的要求,在160个村(名单见附件)全面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并对其中9个村进行重点建设,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到20xx年,基本实现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探索和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支持、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新模式,初步建立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到20xx年左右,通过美丽乡村建设,使我县城乡人居环境达到“生态美、村庄美、生活美、乡风美”的建设要求,美丽乡村建设水平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相匹配、相适应。
三、重点任务
(一)确定实施载体。在全县开展摸底调研,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以镇村基层党建引领强、群众基础好、村风和谐为基本原则,确定160个村作为共同缔造村,其中七里坪镇柏林寺村、七里坪镇七家畈村、二程镇罗山村、八里湾镇刘明秋村、城关镇曹家畈村、高桥镇六家边村、高桥镇程河村、杏花乡两道桥村、永佳河镇椿树店村等9个村作为全县共同缔造重点建设村。
(二)编制村庄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全域理念,着眼长远目标。借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划设计专家团队指导优势,发动群众参与,组织含括县规划人员、村支部成员、村民代表等在内的规划团队,开展实地勘察和讨论研究,按照聚焦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分类要求,因地制宜,科学编制相关村庄布局规划、特别是重点建设村的规划。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结合各村实际,充分听取基层干部和村民意见,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决策共谋要求,共同研究决定各村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整治人居环境。按照《红安县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红办文〔20xx〕58号)精神和“发展共建”要求,通过座谈走访,入户调研,了解村民需求,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妥善化解共同缔造活动开展中的矛盾和困难,激发村民参与本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的热情,使群众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人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共同缔造村的村容村貌整治、厕所革命、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庄绿化等工作。
(四)建设基础设施。按照各村共同缔造规划设计,以饮水安全、“四好农村路”等建设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农村饮用水保障、电力供应、交通设施、清洁能源、网络信息、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通过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民建房管理、农民宅基地管理,不断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全面推进公共空间建设和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共建村庄美好环境。
(五)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奖励机制,推动共同缔造活动纵深发展。鼓励农村居民,针对本村环境卫生、公共空间管理、停车管理、生活垃圾管理等内容,通过村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按照“建设共管”的要求,共商共议拟定村民公约并监督执行,激励村民、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成果的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建设和整治项目及共同缔造活动开展情况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按照“效果共评”的要求,组织村民对活动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持续推动各项工作改进。组织评选共同缔造典范村、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评选,激发各方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积极性。
四、实施步骤
全县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宣传启动阶段(20xx年8月-9月)。重点抓好共同缔造活动的工作方案、规划设计的制定,宣传发动和推广启动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红安县对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点扶贫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在9个重点建设村组建规划工作团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共同缔造资金主要在9个重点建设村统筹使用,各村根据工作实际推进进度,按需据实申请相关资金。相关工作方法在前期确定的其余151个共同缔造村进行推广,按要求指导相关乡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三是组织宣传发动。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场、处)全面动员、全面铺开,传达学习各级各部门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文件精神,学习全县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工作方案,营造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按照职能分工,全面推进共同缔造村建设工作。各工作专班按照职能落实和督促各村按规划设计开展相关工作,实施以房前屋后、环境建设整治为重点的村庄整治工作。各村结合实际,统筹区域内的田、水、路、林的综合整治提升,以及庭院绿化、美化;结合本村的特点,坚持“原汁原味、原始风貌、原村特色、原状利用”等原则,凸显各村独特文化特色,统筹规划设计,引导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达到共同缔造要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巩固、提升前两个阶段的工作成果,分析不足,总结经验。按照推进文化融合,把生态文明理念和“红安红”文化融入到共同缔造全过程的要求,建立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以规范管控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以共同缔造的方式方法全面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逐步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力促红安实现步步为景,打造赏心悦目的人居环境,建立完善乡村环境长效机制,打响“美好红安·共同缔造”品牌。
五、组织领导
共同缔造工作在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共同缔造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及专班人员实行席位制,如有人事变动,按照续位替补原则执行,不再另行通知),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朱明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乾坤、姚福祥、邹远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共同缔造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业务指导、定期调度、进度督导、建设验收等日常工作。
针对9个共同缔造重点建设村设立综合协调、规划指导、宣传报道、督导检查4个工作专班:
(一)综合协调专班。由县政府办牵头,朱明齐同志任组长,发改、财政、住建、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林业、审计和各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所等部门参与,负责全县共同缔造村村庄整治、项目资金立项、筹措、使用和支付保障管理。综合协调全县共同缔造工作推进工作中的矛盾困难。
(二)规划指导专班。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吴昀同志任组长,住建局、各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参与,负责对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设计技术人员,开展共同缔造村的实地调研和村庄整治建设规划设计。
(三)宣传报道专班。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张治传同志任组长,组建相对固定的共同缔造宣传报道队伍,及时宣传我县共同缔造工作推进情况、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的先进村、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积极宣扬正能量,营造热情积极、争先向上的共同缔造氛围。
(四)督导检查专班。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罗军同志任组长,全程跟踪督查全县共同缔造工作决策的落实与推进,按照县政府统一制定的时间进度要求,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按期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定期发布工作推进情况简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场、处)要高度重视共同缔造工作,要把共同缔造当作中心工作来抓。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政府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工作机制。注重基层党建引领、党员带头作用的发挥,采取强力措施,确保整治效果,并构建长治管理模式。各乡镇(场、处)要迅速成立共同缔造领导机构,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强化联动配合机制,各部门必须坚决服从安排,确保共同缔造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实效,扎实推进。严格共同缔造专项资金使用程序,资金分配坚持“把好事办好”和“好钢用在刀刃上”的原则,对想干、愿干、干得好的村予以倾斜,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实处,用出成效。各部门、各乡镇(场、处)要广泛发动群众,坚持求真务实,扎实推进共同缔造工作高质量发展,倡导乡镇之间、村组之间开展竞赛,营造浓厚的“比学赶帮超”的活动氛围。
(三)强化宣传,引领村风。各部门、各乡镇(场、处)要充分利用微信、网络平台、“村村响”广播、墙报、宣传车等媒介加大共同缔造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小手牵大手”、“夕阳红”等活动,引领文明村风、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检查,督导落实。县共同缔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各乡镇(场、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评估评价,对工作开展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消极应付、工作开展不力、涉及违纪违规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篇2:共同缔造工作方案
全面落实湖北省第十二次、鄂州市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推进我市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各区、乡镇(街道)举办以“打造‘共同缔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样板”为主题的轮回宣讲活动。为保证本次宣讲活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目标,围绕村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开展村民议事协商、组织发动群众共同参与身边事、房前屋后事等主要内容,通过大力开展打造“共同缔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样板宣讲活动,让居民更为直观的感受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带来的新变化,共同打造我市基层社会治理新样板,为湖北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鄂州力量。
二、活动主题
打造“共同缔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样板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面向鄂州市所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以各乡镇(街道)社工站为单位统一申报案例,从申报案例中评选出创新性强、影响面广、成效显著、居民满意度高、具有代表性的10—15个案例汇编成册,并精心打造5-8个可推广复制的案例典型,由专业社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轮回宣讲。
(一)案例推荐阶段(9月7日——9月15日)
1.推荐内容:以全市各乡镇(街道)社工站为主体,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充分发挥村民、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因地制宜开展便民服务、人居环境建设,改善村、社区房前屋后环境、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完善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展议事协商、志愿服务积分兑换等有助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相关案例。
2.推荐流程:各乡镇(街道)社工站拟定案例——以站为单位(鄂城区由社工总站汇总)报送市社工联合会——市社工联合会初选后上报给市民政局审定
报送邮箱:582852584@qq.com
咨询电话:027-60896808 联系人:张松梅
(二)案例精选阶段(9月16日——20日)
结合省政府《关于表彰第三届全省“百佳村委会”“百佳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鄂政发【20xx】18号)文件精神及省民政厅工作提示要求,鄂城区古楼街道和贵园社区、西山街道梁新屋村、华容区段店镇孔关村、梁子湖区太和镇吴伯浩村原有案例直接入选,其他乡镇(街道)、村(社区)申报的案例由市民政局精选出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服务人民群众、改善人居环境、维护基层稳定、筑牢疫情防线等方面成绩突出的8-10个案例制作成册,并进行雕琢打造,拟定可供宣讲的案例制作PPT课件。
(三)案例宣讲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打造‘共同缔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样板”宣讲活动拟安排10场,其中民政系统专场1场,每个区(开发区、经济区)各1场,每个街道各1场。
1.民政专场
(1)宣讲时间:9月中旬
(2)宣讲地点:市民政局十五楼会议室
(3)参加人员:市民政局全体机关干部、二级单位班子成员。
2.各区(开发区、经济区)专场
(1)宣讲时间:9月中下旬
(2)宣讲地点:各区安排
(3)参加人员:各区分管领导、区民政局班子成员、各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办工作人员,各村“两委”班子成员、区级社工总站工作人员。
3.各街道专场
(1)宣讲时间:9月中下旬
(2)宣讲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入围案例所在社区的大会议室
(3)参加人员:各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工作人员,各社区及所辖村“两委”成员、社工站工作人员。
4.人员组织
市民政局和市社工联合会为本次宣讲活动的主办单位,各区社工总站、乡镇(街道)社工站(以下简称各站)为各自巡回宣讲专场的承办单位。各案例选送单位可以指定专业社工进行宣讲,无指定人员的,由市社工联合会安排。每轮宣讲从精选案例中随机抽取3个,承办单位1个,由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安排1-2人带队。民政系统专场由市民政局组织,其他场次分别由各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5.活动流程
巡回宣讲活动按照统一流程进行:
(1)主持人开场
(2)宣讲员依次宣讲,每人15-20分钟
(3)各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作总结讲话,10-20分钟
四、推荐要求
1.注重把握党建引领。案例中能够体现持续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战斗堡垒作用,用好村(居)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自治组织作用,积极组织、引导、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共享成果。
2.注重把握共同缔造的工作方法。改变原有的惯性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紧紧围绕“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共同缔造方法,转变工作理念,推进工作提升,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子,搭建群众参与的新桥梁。
3.注重把握共同缔造的工作内容。以乡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村民、居民的主体作用,分类施策,因地制宜解决不同人居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和整治重点,维护、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改善硬件环境和服务软环境,推进乡村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和群众参与机制改革。
4.注重把握共同缔造的工作路径。以项目为载体,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摸索、实践、思考、确立乡村社区共同缔造工作路径,形成群众参与共识、增进群众自发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站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轮回宣讲活动是加快推进鄂州市基层社会治理,打造鄂州模式的重要载体,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书记王蒙徽在鄂州调研时的讲话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宣传典型、扩大“百佳村委会”、“百佳社区居委会”知名度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载体,各级要充分认识此次宣讲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案例推荐,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2.精心策划实施。宣讲期间,各站要与各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和场地协调工作,掀起活动声势,保障居民参与,扩大社会影响;要充分结合自身场地和居民实际,丰富宣讲形式,提高宣讲的灵活性和参与度。
3.务求取得实效。各站要紧紧围绕宣讲主题,做好宣讲阵地打造,积极鼓励居民参与,把宣讲元素与村居环境相融合,更好地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要通过宣讲活动,让居民了解“共同缔造”的概念,形成全民参与的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我市打造“共同缔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样板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篇3:共同缔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实施意见》,打造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色生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社区,屏襄门街道决定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党建为引领
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共同缔造活动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加强党建引领,有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成领导社区建设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坚持以社区为基础
把城市居民小区作为开展“共同缔造”活动的基本单元,深化基层治理体制改革,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着力建设完整的社区环境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体系,营造持久稳定的社区归属感、认同感和社区文化,切实将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到社区。
(三)坚持以群众为主体
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从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四)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统筹用好政府、社会、群众多元力量,推动社会治理方式由政府单向管理向社会多方参与转变,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形成各类主体合作、多种手段统筹、多方资源融合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工作路径
(一)决策共谋,达成共识
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开展,坚持问需于民,共同查找社区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党组织领导下的共谋载体,搭建居民理事会、群众评议会、专业协会等群众沟通平台,畅通政府与群众交流通道。通过座谈走访、入户调研、开群众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全面激发群众参与决策共谋热情,共同发现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研究回题解决方案。
(二)发展共建,共担责任
坚持以居民为主体,汇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城市社区建设。要协调辖区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区下沉党员、志愿者队伍、专业社工机构等各方力量,为社区建设提供人力、物力、智力和财力支持;鼓励群众通过出资、出力、出点子、参与社区活动等方式,共同解决社区建设发展中的难题,并以此促使居民更加珍惜共建的劳动成果。
(三)长效共管,激发活力
发动居民个体、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参与共建成果的维护管理,积极推动建立内部竞争良性机制,促进长效管理。要引导居民通过居委会,共同确定民主议事规则、居民公约等;针对公共空间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小区安全隐患后续管理等内容,共同商议拟订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并监督执行。鼓励群众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社区共管组织,认领共管区域和事项,共同维护良好环境和建设成果。
(四)效果共评,人人满意
要组织群众建立全过程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共同缔造”活动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使各项工作始终在群众的监督评价下开展,按照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进行改进。树立“共同缔造”典型社区、先进组织、个人并示范推广。
(五)成果共享,人人受益
要引导社区居民建立和完善成果共享规则,让全体居民平等享有完整居住社区的设施与服务,平等享有良好的精神风尚与温馨友好的社区氛围,自觉维护“共同缔造”成果,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三、重点任务
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根据不同类型社区人居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确定实施载体、建设内容和整治重点,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大力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
依据十五分钟生活圈规模及建设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综合超市、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及其他便民商业网点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水、电、路、气等设施,完备停车及充电设施、无障碍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充足小区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全覆盖物业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健全社区管理机制、综合管理服务和社区文化。进一步推进居民居住社区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
(二)大力推进智慧治理体系建设
进一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加强党建引领网格管理,提升社区精细化治理、精准化服务水平,把社区内的党建和政法综治、民政、信访、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类网格统一整合成“一张网”;建立健全,信息收集、问题、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工作机制;推进社区工作者开展日常性走访巡查,社区做好梳理汇总,街道根据问题性质和管理权限“吹哨派单”,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主动承接、限时办理并反馈。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智慧小区建设、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等工作,形成组织高效、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网上网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共建共治的组织体系。
(三)大力推进基础设施短板提升
积极争取各方力量支持,做好破损路面修缮、背小街巷硬化、主干路面改善等工作;合理利用闲置空地,做好停车场建设、停车位划定等工作,有效增加停车泊位;完善小区内路灯、楼道灯、消防栓、无障碍通行等设施建设;完善供水、排水、污水、供电、燃气、通信等设施及管网建设,积极开展“飞线整治”工作,实施管线入地改造项目;采用微改造、微更新等方式,利用门口塘、文化广场、休闲绿地等公共空间建设富有特色的“口袋公园”。全面探索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建立综合参与机制,激励广大居民、家庭、个体经营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的共建共管。
(四)大力推进社区服务阵地建设
进一步夯实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实体支撑,按照征求意见全面深入、服务设施布局构建合理、服务人群覆盖广泛的原则,充分整合党建、治理、服务等多种功能,合理划分政务服务、党群活动、综合治理、协商议事、文体康养等功能区域;探索设立老年食堂、青年创客、老党员工作室等特色空间服务场所;积极培育引进社会组织开展专业化服务,整合各类资源、活动阵地,推动政府、社区、企业、物业等场所设施共用、力量资源共享。
(五)大力推进小区特色社会组织建设
合理制定小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导向,完善体制机制,结合小区实际培育和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引导小区社会组织在提供小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小区文化、促进小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使居民感知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激发居民参与小区治理的意识,让居民既是服务对象又是社区治理主体,以组织化形式整体提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促进社区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成为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建立机制(20xx年9月10日前)
各社区要充分结合共同缔造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社会、动员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社会功能,进一步完善“三方联动”机制;完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领域参与机制;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制,积极引导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共同缔造活动。各科室结合中心工作,积极推进项目申报、资金争取、政策支持,迅速推进各领域、各项目共同缔造活动开展。
(二)明确清单、谋划论证(20xx年9月底前)
各社区要充分结合当前实际,认真谋划、大胆探索,全力推进,加大动员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入户走访、小区夜话、进圈入群等途经,组织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引导居民群众广泛参与到共同缔造活动中,同时依据群众建议意见,尽快列出项目清单,对下步工作推进机制进行充实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三)稳妥有序、分类推进(20xx年9月底至长期推进)
各社区要坚持“需求导向、按需匹配、个性供给”,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清单,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各科室要积极牵头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团结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主流媒体和宣传阵地作用,长效管理、动态跟踪、持续推进,让共同缔造活动的理念思路进一步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的社区治理氛围。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群众
成立屏襄门街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打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扎实推进共同缔造工作组织协调、情况综合、业务指导、定期调度、进度督导及建设验收等工作。突出党建引领,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激励机制
各科室、各社区要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共同缔造活动建设,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建立“以奖代补”项目激励机制,对参与度高、影响力大且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三)加强监督督导、确保务实管用
及时建立完善督查和通报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分析存在问题,通报进展情况。街道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快、标准高、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滞后、行动迟缓、整治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共同缔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篇4:共同缔造工作方案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的新期待,认真贯彻区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李家沱街道区位、文化、生态优势,持续推进李家沱“五地”建设。街道办事处将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全民动手共同缔造山城美丽家园”市容环境整治主题活动(以下简称主题活动),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美丽家园建设,共同缔造美好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现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在推动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政府主导、辖区实施、市民参与,推进城市环境“平面”“立面”一体化整治,全域打造城市特色亮点,持续深化“大城三管”及“马路办公”,在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中发挥更大作用,把李家沱建设成为“近悦远来”美好城区。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平面”环境品质。以“我为城市扮靓装”为主旨,按照“谁建设、谁使用、谁管理、谁整治”原则,开展市容环境大整治、城市品质大提升,重点整治坡坎崖滩、背街小巷及其他环境薄弱区域,补齐环境卫生短板,进一步擦亮城市底色,让城市更加干净整洁靓丽。
1.整治环境卫生。在街道全域范围内,以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跨江大桥下、农贸市场、学校周边、一江一河消落区等为重点,在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区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着重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补齐薄弱区域短板、强化环境管理弱项,做到辖区一盘棋,确保全域环境干净整洁。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规建环办、经发办、各村(社区)
擦亮坡坎崖滩底色。在全区建成区,以城市主次干道沿线、城市综合体周边、公共广场周边、交通枢纽周边坡坎崖滩等为重点,统筹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周边坡坎崖滩及城市建设中新增坡坎崖滩区域,着力消除白色暴露垃圾、堆放杂物、占用公共绿地种菜等现象,提升市容市貌整体水平。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治理垃圾污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分类设施投入力度,促进市民习惯养成,提高分类投放准确率;不断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厨余垃圾资源化应用和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范垃圾站场、公厕、环卫车辆等管理,消除脏、乱、臭现象;常态化开展水域清漂保洁,全面清理消落区垃圾,实现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党政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二)提升“立面”环境品质。以“我为城市织挂毯”为主旨,系统开展城市立面美化,展现“站立”城市的独特魅力。重点包括坡坎崖滩品质提升、绿地补缺提质、夜间风貌营造等,进一步提升城市颜值,让城市更加宜业宜居宜游。
1.推进坡坎崖滩绿化美化。以一江一河、窗口地区及其他城市核心区为重点,坚持自然为美,把文化融入环境,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提倡因形就势布局,因地制宜建设,注重适地适树,精选树种、培植花境、保育生态,丰富林相色相季相品相,将坡坎崖滩项目打造成为山水城市特有的“立体挂毯”。
牵头头单位: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规建环办、经发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统筹绿地补缺提质。以城市未开发的坡地、堡坎、崖壁、滩涂等“秃斑”为重点,加强现有绿化项目的管护,定期开展植物体检、科学修剪、病虫害防治、土壤改良等工作,消除绿化缺株死株、违规种菜等现象,增加城市绿量。充分利用山地地貌特征,建设有山地特色的崖线公园、山城阳台等,展现山城立体美景。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规建环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3.完善夜间照明功能。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巡查维护,重点整治社会单位建设未移交路段和市政道路施工区域等照明暗盲区,提升设施完好率。大力提升照明品质,对城市更新片区、老旧小区、人行步道系统功能照明进行查漏补缺,改造一批照明质量不达标的路段,促进城市夜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规建环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三)全民参与,共同缔造。以“我是城市小管家”为主旨,激发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活力,系统开展志愿者服务、坡坎崖滩整治认领、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丰富众治、众管方式,进一步营造山城美丽家园建设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氛围,让城市有“温度”、人民更幸福。
1.丰富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全民动手、美化家园”、“城市微更新、文明大提升”等系列主题活动。鼓励市民“当一天城市管家”,各村(社区)组织志愿者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主题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志愿者每月开展一次主题活动。结合网格化管理机制,推动志愿者“进网格”,压实责任,形成城市管理齐抓共管、众治共享的良好局面,让良好文明习惯蔚然成风。
牵头单位:党群办、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探索坡坎崖滩建管方式。开展坡坎崖滩建设点位、设计方案网络推选,打造一批坡坎崖滩绿化美化精品工程。推行企事业单位认建认管等“认领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微文创”“微绿植标识”等形式探索坡坎崖滩管理新模式,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坡坎崖滩管理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打造“最美”系列品牌。利用“发现重庆之美”系列评选为主题活动宣传造势,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加强宣传,注重经验总结复制推广,及时收集优秀案例、提炼有效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不断推动主题活动向外拓展。
牵头单位:党群办、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1月14日前)
1.动员部署。由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各村(社区)、相关单位专题研究,摸清情况,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全民动手共同缔造山城美丽家园”市容环境整治主题活动具体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位,精准施策。
2.尽快启动。按照“边部署边开展”的原则,对群众反映集中、影响较大的环境薄弱区域,要迅速启动整治,尽快消除脏乱现象,确保在年底前整治一批、实现一批,以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迎接“二十大召开”。
(二)亮点打造阶段(20xx年1月15日-20xx年11月15日)
1.系统排查。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系统排查辖区问题,梳理形成整治项目清单(见附件2),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要求,于20xx年1月20日前将整治项目清单报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全面整治。各村(社区)、有关单位按照整治方案,全面开展相关工作,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打表推进。阶段性呈现整治效果,在20xx年春节前打造一批城市环境整治示范项目。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1月16日-20xx年12月31日)
1.总结经验。总结主题活动成功经验,挖掘整治典型案例。结合“最美”系列评选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进一步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助推市容环境不断提升。
2.完善机制。主题活动要结合“马路办公”、“门前三包、五长制”等管理机制,推动健全市容环境管理、坡坎崖滩绿化维护等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按照政府主导、辖区实施、市民参与原则,推动部门横向协作,畅通竖向联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活动统筹协调指导,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切实起到辖区和行业内的组织落实、协调督办作用,推进主题活动顺利实施。
(二)开展督导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抓好工作落实,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以抓铁留痕和钉钉子精神,将一张蓝图绘到底,确保主题活动有力有效。街道办事处将成立督查组,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评估,并结合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强化情况通报和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组织宣传报道,及时报送情况。各村(社区)要及时统计进展情况、收集优秀案例,定期上报。街道办事处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办法,通过新闻媒体等积极宣传优秀项目,以宣传带动整治,促进形成共治共享氛围,加速实现全民动手共同参与。
篇5:共同缔造工作方案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下简称共同缔造活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各级党委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共同缔造活动全过程、各方面,各级组织部门切实加强党建引领,有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成领导社区建设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群众主体。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从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坚持社区为基础。把城乡社区作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基本空间单元,着力完善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的社区空间环境,营造持久稳定的社区归属感、认同感,增强社区凝聚力。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通过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调动各方力量,组织多方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xx年,共同缔造活动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社区干净整洁,生态环境优美,生活便捷宜居,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城乡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
二、深入理解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理念方法
(一)系统把握共同缔造活动方法。共同缔造活动的基本做法是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区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治理体系为路径,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改善人居环境,凝聚社区共识,塑造共同精神,共建美好家园。
(二)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作用落实到社区,将政府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资源和平台下沉到城乡社区,实现把社会管理寓于为群众服务之中。培育和建立社区治理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把每个公民都纳入一个或多个社区社会组织,调动社会成员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三)推行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工作机制。坚持决策共谋,共同确定社区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并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推动发展共建,坚持以居民为主体,汇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实行建设共管,发动居民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过程及成果管理。推行效果共评,组织群众和社会力量对项目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注重成果共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使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社区全体居民。
三、在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中广泛开展共同缔造活动
在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中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结合城市更新试点、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绿色社区创建、城市治理、县城和小城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工作,深入广泛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组织社区居民全过程参与城乡建设和管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在推动城市更新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作用。结合关中、陕北、陕南城市资源禀赋、发展阶段、经济实力和实际需求,推进国家和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始终做到城市发展为了人民、城市发展依靠人民、城市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动员各方力量,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探索城市更新共同缔造的实施模式、政策措施、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指导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城市建设司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
(二)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在城市居住社区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强化基层党建引领,街道、社区组织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引导各类专业机构和人员进社区,共同开展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落实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配建完善社区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制定发布社区居民公约,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到20xx年,陕西省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全省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居住社区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指导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城市建设司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
(三)动员各方力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小区居民等,共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健全沟通议事平台,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过程监督、后续管理、改造效果评价等。建立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以及居民支持参与改造。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力争到“十四五”末,陕西省基本完成20xx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城镇老旧小区居住条件显著改善,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指导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
(四)推动形成人人动手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局面。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居民群众等力量,共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宣传和知识普及,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社会实践活动,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形成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到20xx年,陕西省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指导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责任部门:省委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团省委
(五)建立健全共同创建绿色社区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共同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组织居民谋划创建方案,有效参与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社区宜居环境,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培育社区绿色文化,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到20xx年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指导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合作、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城市管理机制,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行城市治理“一网统管”。建立完善城市体检评估和城市管理评价机制,持续扩大城市体检和城市管理评价覆盖面。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从群众身边小事抓起,以绣花功夫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组织动员群众共同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指导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物局
(七)统筹推进县域城乡建设。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推动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共建共享。开展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试点,抓好县城建设示范,到20xx年,实现基础设施完善,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功能齐备。推动建立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城乡的发展体系、服务体系、治理体系,合理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政府、社会、村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将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十四五”期间打造100个乡村振兴示范镇。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指导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城市建设司
责任部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物局、省乡村振兴局
(八)组织农民群众共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坚持基层党建引领,发挥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自治组织作用,组织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规划编制、农房和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乡村各项建设真正符合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提高农房品质,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推进供水入农房,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源头减量,推动农村用能革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利用,塑造乡村特色风貌。开展乡村建设评价,深入了解农民对乡村建设的满意度和实际需求,补齐乡村建设短板,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十四五”期间,创建1000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改造10000户宜居型示范农房。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指导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完善共同缔造活动推进机制和举措
(一)建立完善共同缔造活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部省成立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全面推进共同缔造活动的工作格局。各地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共同缔造活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指导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二)加强共同缔造活动机制创新和保障。积极探索开展涉农项目招投标改革,依法规范涉农项目招投标范围。简化农村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使农民更多积极参与乡村建设项目并从中获益。加大涉农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通过以奖代补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指导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三)开展试点示范。创建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县(市、区),并给予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行动以及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方面政策、资金、项目等倾斜支持。持续推进“百村示范、百团帮扶”活动。各地在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相关工作中要积极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试点,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指导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责任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技术指导服务机制。依托相关科研院所确定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加强政校、政企合作。成立村镇建设研究中心,编写共同缔造技术指南,培养技术人才,开设相关课程,探索建立技术人员驻社区、驻村服务机制。建立陕西省共同缔造活动专家库,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撑。组织开展设计下乡,促进技术单位与县(市、区)紧密合作,形成对口技术支持服务机制。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指导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共同缔造活动培训机制。将共同缔造活动相关课程纳入省级有关干部培训计划。积极发挥全国共同缔造活动培训基地作用,培育省级共同缔造活动培训基地。通过引进与本地培养相结合,建立完善共同缔造活动培训专家库。开发培训教材、课程、工具箱等,建设网上培训平台,组织开展多层级培训,培养一支理解掌握共同缔造活动方法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指导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市、县人民政府是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责任主体,要建立市级、县级领导小组,确定牵头单位,落实部门责任和分工,整合资源,扎实推进共同缔造各项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用好现有相关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充分调动各方资源积极参与支持共同缔造活动,为推进共同缔造提供工作保障。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区)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以活动覆盖面、各方参与度、群众满意度、人居环境建设效果等为重点,对各县(市、区)开展共同缔造活动情况进行评估评价。
(四)做好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共同缔造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共同缔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鲜活经验以及社区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带头人的典型,让共同缔造活动的理念思路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