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语]市2023年度市级“和美乡村”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好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市2023年度市级“和美乡村”示范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对标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做法,按照《关于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实施“五千工程”建设“和美湘村”的意见》(X〔2023〕X号)和《XX市美丽乡村建设“提质升级四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X〔2022〕X号)要求,确保我市“和美乡村”(2023年开始,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美丽乡村更名为“和美乡村”)示范创建的连续性、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示范效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关于乡村振兴和“和美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统揽,以“和美乡村”示范创建为载体,以改善人居环境为抓手,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二)目标任务
全市拟建成15个市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并予以评比授牌。申报市级示范创建的村必须是已验收授牌的县级示范村或乡村振兴示范村或“湘赣边”乡村振兴示范片区重点村。
(三)基本原则
1.示范引领,上下联创。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形成“市主导、县主责、镇主抓、村主干”各方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工作落实落细,带动全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2.尊重规律,注重实效。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创建示范时序和标准,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齐步走,稳扎稳打、务实推进。立足实际进行创建提升,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拆大建,杜绝造盆景、搞形象工程。
3.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自身的自然禀赋、社会经济条件、风俗文化等,各地要分类明确建设重点,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同时注重空间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衔接,打造各美其美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4.共建共享,互促共进。尊重农民意愿,建什么、怎么建、怎么管,多听群众意见,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坚持把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贯彻始终,全面改善村容村貌、生态环境、生产条件、生产方式,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农民文明素质、自我管理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村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工作推进思路清晰、抓手有力、制度健全,带动农民“和美乡村”建设工作思路宽、措施实、效果好。
(二)创建积极性高。创建村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推进“和美乡村”建设需求强烈,工作主动踊跃,探索创新意愿较强,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农民群众广泛支持,参与度、受益度较高。
(三)发展基础较好。创建村乡村产业优势特色鲜明,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以特色引领示范创建,发展路径模式具有代表性,具备可看可学可借鉴的推广价值。
(四)乡村治理有效。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用好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抓手、平台和载体,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塑造乡村文明新风尚。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支持创建:一是村或村“两委”班子成员近5年获得省级、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二是具备连片创建示范条件的核心村;三是有稳定建管资金和机制保障的行政村;四是市领导联点的村。近3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支持创建:一是村“两委”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二是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三是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四是发生其他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或处罚的事项;五是发生农房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三、创建程序
“和美乡村”示范村创建活动由市委农办组织开展,按照“乡镇政府(示范村由乡镇政府组织)申请,县级政府择优遴选,市级部门审核并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市委农办批准创建”的程序进行。
(一)县级推荐。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创建申报名额指导名录组织申报创建,根据创建成效排名,将县级申请文件、创建申报书附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报市委农办。县级党委农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市级核定。市委农办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市直部门按照评估细则采取差额方式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批准评估名单,审核未通过的不予批准,且不再递补,名额调剂到其他县市区。评估达标名单报市领导审定同意后,经公示无异议对外公布并授牌。
四、资金使用
对这次授牌的市级“和美乡村”示范村,按程序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奖补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XX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2019〕X号)关于美丽乡村(和美乡村)建设资金支持范围使用。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开支、发放各种奖金福利、平衡预算、购置办公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与“和美乡村”建设不相关的支出等。资金使用应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并进行公示,县市区要定期调度资金使用情况和建设进度,市级不定期开展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推行县党政领导带头办点示范。各县市区党委农办及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统筹调度各类“和美乡村”建设;承担创建任务的村党组织、村委会主动入位、主动担当,广泛动员村民,共创共建共享。
(二)强化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鼓励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示范村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农民、村集体和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鼓励返乡能人、新乡贤等社会力量捐资捐款支持家乡建设。对获评市级“和美乡村”示范村称号的行政村,市里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美湘村”。
(三)强化宣传推广。各地要及时总结“和美乡村”示范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典型案例,定期报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模式发布、范例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推广可看、可学、可复制的路径模式,示范带动周边地区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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