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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名言 篇一
一、荀子的辞及其功用
“辞”在《易经·系辞》中就有由“辞”来断定吉凶的意思。“辩吉凶者存乎辞”、“辞也者各指其(卦或爻)所之”。“所之”,指出事物情况趋向何处,即通过辞推断事物情况的吉凶。《墨子·小取》中已提出“以辞抒意”。“意”就是人的思想,“以辞抒意”就是用判断表达人的思想。而表达一定思想内容的“辞”,其名辩形式是判断,语言形式则表现为语句。荀子继墨家之后更清楚地阐述了“辞”的本质,在《正名》篇把辞定义为:“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辞是联结两个不同对象的名以表达一个思想的。这里的“以论一意”与墨家的“以辞抒意”是一致的,而“兼异实之名”,则更加明确地说明了辞是由不同的名组合而成的,揭示了名辞之间的关系,比墨家“以辞抒意”的界说前进了一步。从荀子对辞的界定中可以看出:辞是由名构成的。荀子认为,“累而成文,名之丽也”。这里的“累”即积累,联结。“文”即是辞。名与名之间的联结、配合就构成辞,即语句。这是传统逻辑的内容,却在荀子关于辞的定义中得到了体现。
在荀子的逻辑思想里,辞主要有两方面的功用:一为知名,一为达意。
1、知名
何为知名?知名就是准确地连名成辞,对名恰当的的运用。
“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丽也。用丽俱得,谓之知名。”(《荀子·正名》)
“名闻而实喻”是说单举一个名,只能使人明了其所指之实,这是“名”之用。“累而成文”,把两个以上的名联结在一起成为文句(辞),表达一个完整的思想,就叫“名之丽”,名之用与丽都很恰当,即能准确恰当地运用一个名才能算真正懂得、了解一个名。
2、达意
荀子在谈论名辞的作用时指出:“故名足以指实,辞足以见极。”这里的“极”就是“本”的意思,即辞的作用就在于能够表达思想主旨。孔子也说,“辞达而已”,不求过分地文饰。荀子说:“彼正其名,当其辞,以务白其志义者也。”就是说,要用正确的名和恰当的辞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主旨,反对任何不顾辞所表达的确定思想而“玩奇辞”的人。他批评惠施、公孙龙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只能是“彼诱其名,眩其辞,而无深于志义者也”。
二、“辞当”与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在言语问题上,孔子主张“雅言”,孟子提倡“善言”,二者都强调言必有信、言必有义,反对言而无实、远离实际、不近人情的“空言”。荀子在言辞问题上强调“辞当”,反对邪说、辟言。然而人的言辞怎样才能算恰当?荀子对此作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要信。荀子强调言必有信,以不信为耻。如《非十二子》所说:“耻不信,不耻不见信。能为可信,不能使人必信已。”并把“言无常信”的人称之为小人。古有《曾子杀猪》的故事,也恰恰体现圣贤不因小事而损信的实践践行。一次,曾子的妻子准备去赶集,由于孩子哭闹不已,曾子妻许诺回来后杀猪给孩子吃。曾子妻从集市上回来后,曾子便捉猪来杀,妻子阻止说:“我不过是跟孩子说着玩的。”曾子说:“和孩子是不可说着玩的。小孩子不懂事,凡事跟着父母学,听父母的教导。现在你哄骗他,就是教孩子骗人啊。”于是曾子把猪杀了。曾子深深懂得,诚实守信,说话算话是做人的基本准则,若失言不杀猪,那么家中的猪保住了,但却在一个纯洁的孩子的心灵上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更应以“信”字作为自己言谈和教育学生的根本,不能单纯迎合上级领导的意图而扭曲客观事实,也不要因为善意的谎言来掩盖个别同学的缺点。只有这样才能教师率先做到守信,才能使同学养成“耻不信”的风尚。
二要达。荀子对辞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务白其志义”,即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能够精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这是立辞的目的,也是用辞的基本要求,否则就会辞不达意。但是,荀子还主张“言辩而不辞”。“彼名辞也者,志义之使也,足以相通则舍之矣;苟之,奸也。”当一个辞已经将自己的主要思想表达清楚,并为对方所理解,就没有必要再画蛇添足地说了,否则就会陷入惠施的“蔽于辞而不知实”的错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对当今特别是90后独立意识比较强的大学生作思想政治工作时,不仅要注意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更要注意避免言过其词的过多的说教。卖弄词句滥情的说教只能引起学生的反感导致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大大降低。
三要雅。荀子虽然没有像孔子那样提出雅正之言,但把立辞的标准定为合礼义,认为其人在言谈时必须要“礼恭”、“辞顺”、“色从”。“礼恭”就是其人内心充满恭敬,“辞顺”就是言辞表达和顺,“色从”就是谈话间性情温和,面露谦虚。荀子的这些要求虽然是强调在与人论辩时所要保持的君子之风,但在今天我们在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仍然要注意尊重学生,理解包容学生。因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仅是一项庄严的使命,而且是一项高超的艺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教育的技巧和语言的艺术性直接影响教育的效果。教师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在遇到犯错误的学生时,居高临下易,平心待人难;心有怨怒易,慈心相见难;自以为是易,设身处地难;简单打压易,晓理动情难;反唇相讥易,据理力争难。
我们教师始终应记住破除学生身上的错误思想并不等于把这个打倒,只可智取、情化,或者以理服人,不可冷嘲热讽,更不可污言秽语去伤害学生。因为所有的犯错误的学生都是有原因的,问题也不是他一个人造成的,其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和环境等诸多因素在影响一个人的心理。所以,我们只有走进学生的心理,才能从情感上赢得学生,进而引导教育学生。
荀子名言 篇二
关键词:荀况;行年;稷下
荀况是战国末年儒学大师,对他的生平活动前人多有考订,但一直存在较大分歧,分歧的焦点在于荀况首次游齐是在“年五十”还是“年十五”,与此相关,在荀子是否曾游于燕,来齐国的次数等一系列问题上也产生不同看法。近些年郭店楚简的出土,引起学者对荀子与思孟及稷下学宫关系的浓厚兴趣,为澄清分歧,有必要对荀子的行年重新进行考辨。
(一)荀子始游于齐是在“年五十”还是“年十五”
荀子首次来齐国时的时间,是学术界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争论起因于文献中的两处不同记载。《史记·孟轲荀卿列传》:
“年五十始来游学于齐。驺衍之术,迂大而闳辩。奭也文具难施。淳于髡久于处,时得善言。故齐人颂曰:‘谈天衍,雕龙奭,炙毂过髡。’田骈之属皆已死。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齐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为祭酒焉。”
另外,《荀子叙录》、《颜氏家训·勉学》也都说荀子“年五十始来游学于齐”。而东汉应劭《风俗通义·穷通》则说:
“齐威、宣之时,孙卿有秀才,年十五,始来游学。至襄王时,孙卿最为老师。”
围绕这两处不同的记载,近代以来在学者中间形成两大派别,其中从前说者有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第269-270页)、罗根泽(《荀卿游历考》,《诸子考索》364—365页)、蒋伯潜(《诸子通考》163页)等人;从后说者有清人汪中(《荀卿子通论》,《诸子集成》第二卷)和近人梁启超(《荀卿及〈荀子〉》)、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荀子十五至齐考》)、梁启雄(《荀子简释》附《荀子传徵》)、游国恩(《荀卿考》,《古史辨》第四册)、刘蔚华(《荀况生平新考》,《孔子研究》1989年4期)等。认为荀子十五岁时来齐国,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一)《史记》所说“游学”是指求学,说荀子五十岁才来求学,不符合常理。(二)刘向《荀子叙录》说荀子来齐国是在“威王、宣王时”,若以五十岁计算,到公元前238年春申君去世、荀子退居兰陵时,至少得有一百余岁,所以说“五十岁始来游学于齐”明显有误。(三)东汉应劭《风俗通义》有“年十五始来游齐”的记载,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云:“《史记》所云年五十岁,为十五岁之讹。”故《史记》、《叙录》中的“五十”当为“十五”之误。
仔细辨析,“年十五”说的理由并不能成立,荀子游齐应从《史记》等记载,是在五十岁时。首先,古人所说的游学,意思往往类似今天所说的学术交流,而不仅仅是指求学。说荀子五十岁才来求学,不符合常理,完全是误解。
其次,刘向《叙录》说“齐威王、宣王之时”游于齐,是由误读《史记》而来,本身是错误的。按照战国时田齐诸王的次序,应该是齐威王之后为齐宣王,齐宣王之后为齐湣王,不应该将齐宣王列在齐威王之前。若把它倒过来为“齐宣王、湣王之时”,也是不对的。因为刘向《叙录》中的说法是错误理解了《史记》而来,胡适说:《史记》“荀卿‘来游学于齐’以下,忽然夹入邹衍、邹奭、淳于髡三个人的事实,以致刘向误会了,以为荀卿50岁游齐,正在稷下诸先生正盛之时,不知这一段不相干的事实,乃是上文论‘齐有三驺子’一节的错简。”①按照胡适的观点,《史记》这段文字应读为:“年五十始来游学于齐。田骈之属皆已死,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所以《史记》只是说荀子五十岁始来游学于齐,以及在齐襄王时“最为老师”,而并没有说什么时候到的齐国。刘向误把文中的一段错简当作正式内容,故说以为荀子是在齐宣王、威王之时来到齐国的。因此,刘向《叙录》的这段记载,对于探讨荀子的生平经历没有实际的参考价值,更不能拿它作为立论的根据。
至于“五十岁”伪文的问题,前人也有考辨。汪中说:“颜之推《家训·勉学》篇:‘荀卿五十始来游学。’之推所见《史记》古本已如此,未可遽以为讹字也。”(《荀卿子通论》)所以想拿《风俗通义》的“十五岁”来推翻《史记》、《叙录》 的“五十岁”,是行不通的。而把荀子游齐定在五十岁时,不仅符合史书的记载,而且在理解上也更合逻辑。《史记》记叙荀子来齐时用了一个“始”字,作“始来游学于齐”。这个“始”字含有来迟了的意思,若是“年十五”,决不必用“始”字了。
另外,从《荀子》一书的生活用语里,我们也可以证明荀子是“年五十始来”齐。战国晚期燕、赵地区是刀布并行流通的区域。考古发掘发现赵国地区所出土的窖藏战国钱币中,刀币及布币大约各占一半。而齐国原来流通的是刀币,但齐襄王返都临淄後,受秦国的影响,又铸行圜钱,形成刀币和圜钱并行流通的制度。《荀子·荣辱》篇有“余刀布”之语,《富国》、《王霸》都有“刀布之敛”之称,称钱币是“刀布”并言,并没有其它的称呼。这说明荀子是在一个刀布并行流通的国家成长起来的,这个国家只可能是燕或赵,决不可能是齐或别的什么国家。如果荀子“年十五”就在齐国生活,那么,他是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称“刀布”,而应以齐国的习语来称呼。正因为他“年五十”以前是在燕、赵度过的,长期的生活习惯一经养成,就是到了异国他乡,也会情不自禁地流露出来。所以,从生活中最熟悉的钱币的称呼上,也足可证明荀子是“年五十始来”齐。
荀子始来游于齐并非是在“齐威王、宣王之时”,而是应在齐湣王时。桓宽《盐铁论·论儒》云:“及齐湣王奋二世之余烈,南举楚淮,北并巨宋,......诸儒谏不从,各分散。慎到、接子亡去,田骈如薛,而孙卿适楚。”说明荀况在齐湣王时确曾来过齐国。齐湣王灭宋,《六国年表》列于湣王三十八年,但据钱穆考证,当为湣王十五年即公元前286年,②则荀子去齐之楚当在湣王十六年,公元前285年。假定荀子是在前一年来到齐国,那么前推五十年为公元前336年,若荀子出生在这一年,那么,与《韩非子》关于荀子游燕的记载是一致的(详下)。由此说明,荀子游齐确实是在五十岁时。
(二)荀子是否曾游于燕
荀子是否曾游于燕国,也是学术界一直争论的问题,争论同样来自《韩非子》与刘向《荀子叙录》两处不同的记载。《韩非子·难三》:
“燕王哙贤子之而非孙卿,故身死为僇。”
《韩非子》肯定荀子曾游于燕国,从它将“孙卿”与“子之”并提,将“非孙卿”列为燕王哙“身死为僇”的原因来看,荀子当时在燕国甚至有了一定的影响,并参与了反对燕王禅让的活动,以至会引起燕王哙来“非”他。燕王哙禅让子之是在公元前316年(燕王哙五年),《史记·燕召公世家》记录此事云:
“子之相燕,贵重,主断。苏代为齐使于燕,燕王问曰:‘齐王奚如?’对曰:‘必不霸。’燕王曰:‘何也?’对曰:‘不信其臣。’苏代欲以激燕王以尊子之也。于是燕王大信子之。子之因遗苏代百金,而听其所使。厝毛寿谓燕王:‘不如以国让相子之。人之谓尧贤者,以其让天下于许由,许由不受,有让天下之名而实不失天下。今王以国让于子之,子之必不敢受,是王与尧同行也。’燕王因属国于子之,子之大重。”
对于《韩非子》的记载,后人多有怀疑,一则因为这与荀子“年十五始游于齐”的说法相矛盾,二则因为刘向《荀子叙录》说“孙卿后孟子百余年”。孟子的年代有一些争议,大致约生于公元前372,卒于公元前289年,若按刘向“后孟子百年”的说法,燕王哙禅让时荀子尚未出生,故梁启超等人主张荀子难与燕王哙相及。①那么,《韩非子》与《叙录》的记载哪一个更可靠呢?我们认为应当是《韩非子》,荀子确曾游于燕。这是因为:
(一)韩非是荀子的学生,他记载的有关其师的事迹,应当比刘向的记录更为可靠。《韩非子》的叙述虽较简短,但内容却很具体,涉及到荀子反对禅让及遭到燕王哙的非难等;而《叙录》的“后孟子百年”只是泛论,并不能作为年代的准确数字,这种情况在先秦古籍中并不少见。如,孟子称“五百年必有王者出”,这里的“五百年”和“百年”一样,只是表示年代久远的大约说法,并不能坐实一定就是“五百年”或“百年”。
(二)《荀子·正论》篇有批判尧、舜禅让的内容,可能即是游燕时批驳燕王哙的言论。《荀子·正论》:“世俗之为说者曰:‘尧舜擅让。’是不然。......有擅国,无擅天下,古今一也。夫曰尧、舜擅让,是虚言也,是浅者之传,陋者之说也。”这些话,尽管没有点明时代背景,但显然是荀子早期的言论。近年出土的郭店楚简《唐虞之道》,专门论述“唐虞之道,擅而不传”,有学者认为是苏代、厝毛寿游等说燕王哙禅让子之的作品,②荀子所批驳的“世俗之为说者”,可能即是针对此而言。因此《正论》的这段言论,可能即是荀子向燕王哙所进的规劝之言,《韩非子》说燕王哙“非孙卿”也即起因于此事。
(三)从《荀子》书中也可找到荀子可能游燕的证据。《荀子·正论》有“二三子之善于子宋子者,殆不若止之,将恐得伤其体也”的记载,子宋子即《孟子·告子》篇中的宋牼,孟子已称之为“先生”,当是孟子的前辈。从《正论》的这段话看,荀子似曾见过宋牼,既然见过宋牼也必然见过孟子,前面说过孟子的年代大致在公元前372至前289年之间,在燕王哙禅让的范围之内,故梁启雄由此推断,荀子“与苏秦、燕王哙同时绝无可疑”(《荀子简释·年表》),是正确的。
(四)前面已说明,荀子游齐是“年五十”而不是“年十五”,这样荀子游燕不仅不可怀疑否定,反而与《史记》的记载相一致。燕王哙禅让是在公元前316年,若此时荀子为二十岁左右,则他的生年应在公元前336年左右,这与我们前面推断荀子的生年是一致的。
(四)荀子说齐相当在齐王建时
荀子于“年五十始来于齐”后,又先后两次来到齐国。荀子首次来齐是在齐湣王时,但此后不久,因战乱离开齐国前往楚国。齐襄王五年(公元前279年),齐国即墨守将田单乘燕惠王用骑劫代替乐毅为将之机,向燕军发起反攻,一举收复失地,“迎襄王于莒入于临淄”。(《史记·齐太公世家》)齐襄王复国后,吸取齐湣王的教训,又招集亡散的学士,重整稷下学宫,“修列大夫之缺”。荀子这时再次回到齐国,《史记·孟轲荀卿列传》说:“田骈之属皆已死。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齐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为祭酒焉。”东汉应劭《风俗通义·穷通》也说“至襄王时,孙卿最为老师。”说的即是齐襄王时荀子在齐国的活动。这一时期,荀子不仅参加稷下学宫的恢复重建工作,同时,由於田骈等老一辈的学者都已死去,慎到、接子等稷下旧人又不在齐国,荀子凭他的学识和才德,在复办的稷下学宫中“最为老师”,成为最受欢迎、最受尊敬的先生,一直到他最后离开齐国,曾经“三为祭酒”,三次担当学宫领袖的重任,作为稷下“列大夫”之首,成为荀子一生中最重要的时期。
除了这两次外,《荀子·强国》篇有荀子说齐相的内容,齐相为何人?文中没有明确交代。汪中《荀子年表》认为是齐湣王时事,并说“此齐相乃薛公田文”。里西以为齐相为田单,说齐相为齐襄王时事。①廖名春则认为是齐王建时事,为当时不知名的齐相②。我们认为廖氏的说法是可信的,荀子曾三次来到齐国。因为,首先,荀子在文中说到“女主乱之宫,诈臣乱之朝,贪吏乱之官,众庶百姓皆以贪利争夺为俗,曷若是而可以持国乎?”的话,其中“女主乱之宫”应当是暗指君王后控制朝政,此事发生在齐王建时。《战国策·齐策六》记载:
“襄王卒,子建立为齐王。君王后事秦谨,......及君王后病且卒,诫建曰:‘群臣之可用者某。’建曰:‘请书之。’君王后曰:‘善。’取笔牍受言。”
可见君王后不但生前把持朝政,而且死后齐国主政者也还是她预定的班底。荀子作为一个维护君统的儒学大师,看不惯这种现象,故斥之为“女主乱之宫”,荀子的这一番言论显然只有在君王后执政后才能提出,若说是齐湣王、齐襄王时事,则不好理解。
其次,荀子对齐相分析当时齐国外部形势时说道:“今巨楚县吾前,大燕鰌吾后,劲魏钩吾右,西壤之不绝若绳,楚人则乃有襄贲、开阳以临吾左,是一国作谋,则三国必起而乘我……”在与齐国接邻的燕、赵、魏、楚四大国中,荀子提到了燕、魏、楚的威胁,唯独没有提赵国,这说明赵国此时已没有实力威胁齐国,或者说齐赵关系较好,两国正相互依靠。据《史记·赵世家》记载,齐湣王末年,赵国多次进攻齐国,而襄王元年、四年、五年、八年、十年,至十三年,赵将廉颇、赵奢、燕周、蔺相如屡屡攻齐,齐失城丧地,决不会对赵掉以轻心。直到齐襄王末年时,齐赵之间的紧张关系才发生变化。在秦国的进逼下,齐赵两国就从过去的互相敌对改为互相支持。公元前265年赵孝成王“新立,太后用事,秦急攻之”。“赵氏求救于齐”,“以长安君为质”,“齐兵乃出”而解赵困。此后几年,秦国一攻赵,齐、楚就发兵救援。秦赵长平大战后,赵军被秦坑降卒四十多万人,元气大伤。在这种情况下,赵国自顾不暇,更无实力来威胁齐国。所以,荀子历数楚、燕、魏、秦对齐的威胁而唯独不提及赵,说明荀子说齐相不可能在齐、赵关系较为紧张的湣王、襄王之时,而应当在齐、赵关系已经缓和的齐王建时。
另外,荀子说道“楚人则乃有襄贲、开阳以临吾左”。襄贲、开阳本为鲁地。《春秋》哀公三年云:“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杜预注:“启阳,今琅邪开阳县。”据《史记·鲁世家》,鲁顷公十九年(前262年),楚取徐州,二十四年(前255年),“楚考烈王伐灭鲁”。襄贲、开阳距徐州很近,荀子说它们被楚人占有,而未说整个鲁国已为楚所有,这说明当时正处于前262年楚取徐州之后与前255年楚灭鲁之前,即齐王建三年至十年之间。荀子这次在齐国停留了多长时间已不可详考,但到前255年,他又由齐国来到楚国。
(五)荀子游秦应在前266年
《荀子·儒效》、《强国》篇记载荀子与秦昭王问答,刘向《荀子叙录》也说:“孙卿之应聘诸侯,见秦昭王。”说明荀子曾到过秦国。那么,荀子是在什么时候到的秦国呢?《荀子·强国》有“应侯问孙卿子曰”的记载,说明荀子在秦国曾见过应侯范雎。据《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范雎于秦昭王四十一年(公元前266年)相秦,封为应侯。故荀子游秦,当在公元前266年以后。其下限,学者较普遍的看法是应当在秦赵长平之战以前,不能晚于公元前262年①。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因为,秦、赵长平之战起于前262年,两年后以赵军战败而告结束,结果秦军坑赵降卒四十多万于长平,接着又乘胜进军,攻陷了赵之太原郡。这次战争的规模之大,死人之多实属罕见。而荀子作为赵人,在入秦后对父母之邦的这一场惨祸竟无半点反应,反而对秦国的政治形势、自然条件大加赞赏,并向秦昭王宣传“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不为也”,是有悖常情的,这说明此时长平之战尚未发生。但荀子游秦的时间还可以再辨,因为秦赵之间大规模的战争不始于公元前262年。《史记·赵世家》云:
“孝成王元年,秦伐我,拔三城。赵王新立,太后用事,秦急攻之。赵氏求救于齐,齐曰:‘必以长安君为质,兵乃出。’”
可见,早在前265年,秦国即伐赵,取三城。当时赵孝成王刚刚即位,由赵太后执政,只好向齐国求救,齐国却提出要以赵太后少子长安君为质,后经过著名的触龙说赵太后,答应了齐国的要求,“齐师乃出,秦师退。”秦、赵既然交战,荀子自然不可能再在秦国呆下去,因此,荀子可能早在公元前265年就回到赵国,他游秦的下限可以定在前265年。而范雎于前266年始封为应侯,那么,荀子应该是在这一年来到秦国的。有学者认为,荀子游秦应在公元前264年,理由是这时齐襄王正好死去,而荀子此前很受齐襄王的尊宠,故在此时离开齐国前往秦国②。这种看法难以让人接受,因为前264年,秦、赵之间已发生战争,若荀况此时前往秦国,多少有悖常理。因此,把齐襄王去世作为荀况游秦的理由是不充分的。
有人说荀子入秦的时间是荀子在楚国作兰陵令以后,实不可信。前257年,秦军遭邯郸之败,范雎在秦国的政治地位发生动摇,不久罢去相位,公元前255年因王稽事坐罪死,此事云梦秦简《大事记》有记载。而荀子正是此时入楚为兰陵令,在这以后,他决无可能再见到范雎。出现这种错误,是因为人们把荀子在赵国两次不同的经历混为一谈,(详下)荀子游秦之后回到赵国,而他在为兰陵令时也曾一度“之赵”,人们把荀子游秦套在后一次“之赵”前,便得出这种似是而非的结论。
(六)荀子曾经两次回到赵国
荀子是赵人,他在出游诸侯后曾回到赵国,与临武君“议兵于赵孝成王前”。( 《荀子·议兵》)赵孝成王共在位三十一年,那么,荀子是在什么时候回到赵国的呢?《战国策·楚策四·客说春申君章》章也记载荀子为兰陵令时曾一度“之赵”:
“客说春申君曰:‘汤以亳,武王以鄗,皆不过百里以有天下。今孙子,天下贤人也,君籍之以百里势,臣窃以为不便于君。何如?’春申君曰:‘善’于是使人谢孙子。孙子去之赵,赵以为上卿。客又说春申君曰:‘昔伊尹去夏入殷,殷王而夏亡;管仲去鲁入齐,鲁弱而齐强。由是观之,贤者之所在,其君未尝不尊,其国未尝不荣也。今孙子,天下之贤人,君何辞之?’春申君又曰:‘善。’于是使人请孙子于赵。”
荀子名言 篇三
【关键词】荀子;辩说;大众传播
荀子(约前313年~前238年)名况,字卿,我国战国末期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曾三次出任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在诸侯异政、百家异说的社会背景下,荀子自觉地把辩说当做传播儒家思想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手段,对辩说的本质、作用、原则、内容、机制、方法,都做了深入而富有创造性的研究。研究荀子的辩说思想对改进当代大众传播工作有很多启示。
“君子必辩”――辩说是大众传播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首先,荀子通过对大众传播本身的内在发生机制的创造性研究发现辩说是大众传播的重要环节。他说:“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辨(辩)。故期、命、辨(辩)、说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业之始也。”(《荀子・正名》)人们对实体不能了解,就给它命一个名,命名仍不了然,就采用会意的方法,会意仍不明白,就采用说服的方法,说服的方法仍不奏效,就采用辩论的方法。荀子认为命(命名)、期(会意)、说(说服)、辩(辩论)构成了大众传播的四个基本环节,四者存在着递进关系,互相影响,彼此独立又不可或缺,构成大众传播的完整周期。其中,“说”(说服)是从正面解释说明所传播的思想内容,“辩”(辩论)是遇到质疑时结合正反两方面的意见反复争辩,包括反驳。把“说”和“辩”结合起来即是辩说。辩说是大众传播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荀子通过研究辩说产生的历史背景阐明辩说的必然性。他说:“夫民易以一道而不可与共故,故明君临之以势,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辨说恶用矣哉?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势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辨说也。”(《荀子・正名》)荀子认为百姓容易用正道统一言行,但不可能跟他们讲明理由。所以明君对待百姓,用权势管理,用正道引导,用命令告诫,用言论开导,用刑法禁止。所以治下百姓迅速归化,根本不用辩说。但是,现在圣王已逝,天下大乱,奸言四起,那些有心治理社会的君子没有管理百姓的权势和禁止他们为恶的刑法使用权,唯一可用的只有辩说了,因此“君子必辩”。
荀子的辩说起源论,把百姓视为愚氓,过分强调圣王的作用,自有他的历史局限性。但是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事实:在高度集权而且稳定的专制社会里,“王命”是最权威的政治、思想传播形式,具有不可怀疑性,因此,大众传播体现为居高临下的灌输和强加,效率极高。辩说作为一种大众传播手段几无用武之地。但是到了春秋战国时代,“王命”权威丧尽,诸侯异政,百家异说,仁人志士虽有济世之心却无济世之权,只有通过辩说才能传播自己的思想政治主张。因此,辩说的兴起有其历史必然性。知识分子应该勇敢地拿起辩说武器,传播正确的思想。
显然,荀子是以公共知识分子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读书人的。所谓公共知识分子,是具有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对社会进言并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具有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的人。总之,他们是社会良知和正确生活方式的传播者。因此,他们必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做社会的批评家,发表正确的意见。在荀子看来,这正是君子与腐儒不同的地方。他说:“法先王,顺礼义,党学者,然而不好言,不乐言,则必非诚士也。故君子之于言也,志好之,行安之,乐言之,故君子必辩。凡人莫不好言其所善,而君子为甚。故赠人以言,重于金石珠玉;观人以言,美于黼黻文章;听人以言,乐于钟鼓琴瑟。故君子之于言无厌。鄙夫反是:好其实不恤其文,是以终身不免埤污佣俗。故易曰:‘括囊无咎无誉。’腐儒之谓也。”(《荀子・非相》)荀子启示我们,作为大众传播工作者,无论是新闻工作者、广告策划者、教师、公务员,还是文艺工作者,都要时刻想到自己具有“言责”,是通过“赠人以言”实现社会价值的,因此要仗义执言,为弱势群体代言,为文明新风呐喊,为国家长治久安建言献策。为此,每个大众传播工作者都有必要研究辩说的原理,锤炼辩说的语言艺术,提升辩说效果,通过睿智温馨的语言让社会更有人文内涵。
“以公心辨(辩)”――大众传播必须遵循的道德原则
荀子在其《正名》篇中提出了“以公心辨(辩)”的辩说原则。“公心”是指能够适用于社会并为人们所普遍认可的法则,也就是儒家所强调的礼义道德。“以公心辨(辩)”实质上是强调辩说必须符合道德原则。荀子说:“盗跖吟口,名声若日月,与舜禹俱传而不息;然而君子不贵者,非礼义之中也。故曰:君子行不贵苟难,说不贵苟察,名不贵苟传,唯其当之为贵。”(《荀子・不苟》)盗跖为民间所传颂,名声好比日月,与舜、禹齐名流传不息,然而君子不看重这样的名声,因为它不符合礼义。所以,行为不以能做不符合礼义的难事为贵;学说不以表现不合乎礼义的明察为贵;名声不以不合乎礼义的流传为贵。关键要看它们是否符合礼义标准。“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虽辩,君子不听。”(《荀子・非相》)荀子在谈到传说中孔子诛杀少正卯的合理性时说,少正卯聚众成群,迷惑众人,不仅自己心灵险恶,而且让更多的学生也深受其邪恶思想的毒害,其罪恶更加深重(《荀子・宥座》)。
从道德原则出发,荀子把辩说分为三类:“小人之辩”、“士君子之辩”、“圣人之辩”。(《荀子・非相》)其中,荀子重点论述了“小人之辩”和“士君子之辩”的区别,指出“小人辩言险,而君子辩言仁也。”(《荀子・非相》)即小人之辩是宣扬险恶之术,“欺惑愚众”,目的是颠倒是非;而君子之辩是为主持正义,宣扬仁爱之道,目的是申明是非。
从道德原则出发,荀子反对辩说中单纯的技术主义。一方面强调“君子必辩”,另一方面又强调君子辩有所止,不从事无原则的辩说。他说:“言而非仁之中也,则其言不若其默也,其辩不若其讷也。言而仁之中也,则好言者上矣,不好言者下矣。故仁言大矣。”(《荀子・非相》)“君子之所道也,君子之所谓贤者,非能遍能人之所能之谓也;君子之所谓知者,非能遍知人之所知之谓也;君子之所谓辩者,非能遍辩人之所辩之谓也;君子之所谓察者,非能遍察人之所察之谓也;有所止矣。”(《荀子・儒效》)所谓止,就是坚持礼义原则,对于违背礼义原则、不能引导人们为善的奇谈怪说、奸言应该止之、不辩。辩说的主要目的不在于输赢,而在于与受众共同分享正确的思想,传播优秀文化。因此,辩说者应有为真知而辩的情怀,立论不以一己之私为出发点,而是通过充分地利用人类共同创造的智慧与理性传播正确的思想,推动社会进步。
荀子强调辩说的道德原则,对规范今天的大众传播工作颇具启发性。它启示我们,作为一种大众传播手段,辩说不是无原则的狡辩,而是一种神圣的社会责任。辩说的目的在于传播道德信念、社会良知、科学的生活方式;辩说的价值在于一方面推动社会进步,另一方面成就辩说者的自身价值。这样,辩论的内容不能流于琐碎平庸,要触及当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所发生的变化和产生的问题,要有对宇宙、人生、社会的关切。要以理据持辩,以公心辩,为真理而辩;坚决杜绝不道德的辩说内容和方式。不道德的辩说技术成分越高对社会的危害就越大,足以混淆是非,冲击主旋律,破坏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作为有话语权的公共知识分子,在大众传播过程中一定要检讨自己话语的道德性,与歪理邪说、庸俗功利划清界限,每一句话都要考虑到对社会的影响。
接人用(楫)――大众传播必须以包容、引导方式为主
荀子看到,由于辩说针对现实缺陷进行,因此,其过程充满困难,开门见山、直截了当的方式往往不能奏效。他说:“凡说之难:以至高遇至卑,以至治接至乱,未可直至也。”(《荀子・非相》)意思是说,在辩说中经常面对的实际难题是:用极高的道理去说服那些思想境界极低的人,用治世的道理去劝说把局面搞得一团糟的人,落差太大。因此,要达到辩说目的就不能采用直截了当的方式。
为此,荀子提出“接人用”的主张。“”同“楫”,船桨,可以用来接引人上船,“接人用”就是在传播思想中采用引导的方法,即辩说者要区别不同情况,以灵活的方式引导受众。这样,荀子认为辩说者一方面要严于律己,打造权威性,为受众做表率;另一方面要在辩说过程中包容、接纳受众。他说:“故君子之度己则以绳,接人则。度己以绳,故足以为天下法则矣;接人用,故能宽容,因众以成天下之大事矣。故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夫是之谓兼术。”(《荀子・非相》)意思是说君子对待自己要像木匠用绳墨量木材一样,处处用正确的政治、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这样自己的言论足以成为天下人的法则;对待别人就好像用舟楫接引他们上船一样,有主动包容接纳的态度,这样才能得到理解支持从而成就天下大事。具体来说,就是自己贤能却能包容不如自己的人,自己智慧却能包容愚昧的人,自己道德纯洁却能容纳品行不纯的人。这样,本来跟自己非常疏远的人都能接受自己的主张。荀子把这种体现包容引导风格的辩说方式称作“兼术”――兼容之术。“兼术”要成功,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贵其所贵”。意思是说在辩说过程中,辩说者的自信非常重要,如果辩说者对自己的观点缺少坚定信仰,想让受众接受必不可能。所以,荀子强调:“谈说之术:矜庄以莅之,端诚以处之,坚强以持之,譬称以喻之,分别以明之,欣芬芗以送之,宝之,珍之,贵之,神之。如是则说常无不受。虽不说(悦)人,人莫不贵。夫是之谓为能贵其所贵。传曰:‘唯君子为能贵其所贵。’此之谓也。”(《荀子・非相》)意思是说,辩说者要对自己传播的思想爱到敝帚自珍的程度,以严肃庄重、正直诚恳的态度对待它,以坚强的信心坚持它,用比喻的方法说明它,用条分缕析的方法阐明它,用热情、和气的方法传播它,用宝贵、珍惜、重视、崇信的态度对待它。这样辩说就没有不被接受的。这就叫“贵其所贵”。
辩说者要有联系古今生动事例说明问题的能力。荀子说辩说“未可直至”,还有一个意思是说理不能太抽象,除了“譬称以喻之”外,还要旁征博引古今生动事例。荀子指出,在旁征博引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好尺度,否则,“远举则病缪(谬),近世则病佣(庸)”。即列举远古的事容易荒谬无根据,举近代的事例又容易流于平庸一般化。
因此,荀子说:“善者于是间也,亦必远举而不缪(谬),近世而不佣(庸);与时迁徙,与世偃仰;缓急、嬴绌,府然若渠、栝之于己也;曲得所谓焉,然而不折伤。”(《荀子・非相》)意思是说,善于辩说者会注意举远古的事例,但不使荒谬无根据,举近时的事例,但不平庸一般化,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动,随着世俗的变化而调整;无论说得和缓些还是说得急切些,多说一些还是少说一些,都能适应情况,就像堤坝控制着水流,栝矫正弯木那样操纵自如,把各方面都说得很恰当,既婉转地表达了自己的思想,又没有挫伤受众。
荀子提出“接人用”的主张对于大众传播工作者端正对受众的态度和讲究工作的艺术性是非常有启发的。大众传播的目的是与受众分享思想成果,推动社会进步,而不是把受众当做批评训斥的对象,来激化矛盾。因此大众传播工作者一方面要坚持真理,对自己所传播的思想内容有坚定的信仰;另一方面又要“以学心听”,认真听取受众意见,经常深入到受众中去,重视对受众思想情况和社会舆论情况的调查研究,把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尊重差异,照顾感受,启发觉悟,包容多样,在这个过程中增强自己的亲和力,然后以包容谦和之心持辩,力求传播内容贴近生活实际,传播手段生动形象,努力满足他们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引导水平。
[本文为作者主持的2010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先秦儒学教师教育思想的当代应用价值研究”(项目批准号:2010FJY015)。]
荀子名言 篇四
随着宋明理学的崩解,清代进入了训诂学全面复兴的时代。清儒弃虚务实,惩元明学风空疏,力矫时弊,主倡研治经史百家,取汉唐注疏及宋元明人之说,择善而从,所以清代治学淹贯古今,博大兼综。清朝学者研治经史百家,首当推儒家,儒家又首当推荀子,“钦定四库全书提要首列荀子儒家”(王先谦《荀子集解・序》)。对《荀子》进行校注的学者有一大批,例如谢墉(《荀子校》)、卢文(《荀子笺校》)、刘台拱(《荀子补注》)、郝懿行(《荀子补注》)、朱骏声(《荀子校评》)、俞樾(《荀子平议》)、王念孙(《读书杂志》)、孙诒让(《札》)、王先谦(《荀子集解》)。本文选择其中俞樾的校注(《荀子平议》)进行分析,专门分析其校勘和训释方法,从而管窥俞樾乃至清儒在古籍校勘上的方法。
一、俞樾在《荀子平议》中所用的校勘方法
1.审字形。俞氏审查字形比较细致,能对各种情况进行校勘,下面具体细说:
(1)形似而误者,包括俗书形似而误者、隶书形似而误者以及篆书形似而误者、籀文形似而误者。如:
《荀子一・非相》:“妄人者,门庭之间,犹可诬欺也,而况于千世之上乎!”越谨按:……“诬”乃“挟”字之误,“挟”字右旁之“夹”,与“巫”相似,故误也。
《荀子三・正论》:“譬之,是犹伛巫、跛匡大自以为有知也。”樾谨按:“大”字乃“而”字之讹,“而”“大”篆文相似,因而致误。注云:“犹巫大自以为神异。”则曲为之说矣。
(2)不习见而误者。如:
《荀子三・天论》:“故君子敬其在已者。”樾谨按:“敬”当为“”。《说文・部》:“,自急敕也”。经典通作“亟”,《尔雅・释诂》:“亟,疾也。”《释文》曰:“字又作‘’。”是也。君子其在已者,犹云“君子急其在已者”,正与“小人错其在已者”相对成义。学者罕见“”字,而误为“敬”耳。
(3)字脱半而误者。如:
《荀子一・劝学》:“天见其明,地见其光,君子贵其全也。”樾谨按:两“见”字当作“贵”,盖“贵”字漫漶,止存其下半之“贝”,因误为“见”耳。
(4)又误又脱者。如:
《荀子四・子道》:“奋于言者华,奋于行者伐。”樾谨按:《韩诗外传》作“慎于言者不,慎于行者不伐,”当从之。“华”即“”之省文,两“奋”字皆“”字之误,乃古文“慎”字也。“”误为“奋”,则奋于言行,不能谓之“不华”“不伐”矣。于是又删去两“不”字耳。杨氏据误本作注,非也。
(5)声之误而误者。如:
《荀子一・荣辱》:“然后合禄多少厚薄之称。”樾谨按:“”当作“”。《孟子・腾文公篇》“禄不平”,赵注曰:“所以为禄也。”此文言禄,正与彼同。作“”者,声之误也。杨注曰:“,实也。”以本字读之,失其旨矣。《王霸篇》曰:“心好利而禄莫厚焉。”此“禄”二字见于本书者。
2.审古音。俞氏运用古音知识审查各本歧异之处有因改字而失其韵音。如:
《荀子四・成相》:“请布基,慎圣人。”樾谨按:“人”字不入韵。疑当作“慎听之”,“圣”与“听”音近而讹。《尚书・无逸篇》“此厥不听”,《汉石经》作“不圣”。《秦泰山碑》“皇帝躬听”,《史记》作“躬圣”,并其证也。“听”讹作“圣”,则“圣之”二字不成义,后人因改为“圣人”矣。“请布基,慎听之”,欲人慎听其言。下文云“请牧基,贤者思”,欲贤者思其言,义正同也。“慎听之”三字,本《礼记・仲尼燕居篇》。
今按:“听”属透母耕部,“圣”属书母耕部,书、透均为舌音。
3.审词例。俞氏注意到古书用词和本书荀子用词的习惯用法,并由之而校勘正误:
(1)古书词例
《荀子二・致士》:“水深则回,叶落粪本,弟子通利则思师。”樾谨按:“叶落”下当有“则”字。……宋本作“水深而回,树落则粪本”。……其实宋本是也。古书每以“而”“则”互用。《孟子・告子篇》:“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墨子・明鬼篇》:“非父则母,非兄而姒。”《史记・栾布传》:“与楚则汉破,与汉而楚破。”皆其证也。……
(2)本书词例
《荀子二・议兵》:“已三年,然后民可信也。”樾谨按:……荀子书多用“綦”字,作“穷极”之义,此“”字,盖亦“綦”字之误。“已綦三年”,犹云“已极三年”也。《宥坐篇》“綦三年而百姓往矣”,可证此文之讹。《正论篇》“期臭味”,注曰:“期当为綦”,得之矣。
4.审文例。俞氏除了注意到古书和本书词例外,还注意用文法通例审查是非。如:
(1)上下字词对文
《荀子一・荣辱》:“然而人力为此,而寡为彼,何也?”樾谨按:“力”乃“多”字之误,“多”与“寡”对文成义。
(2)上下句相对成文
《荀子一・荣辱》:“尧禹者,非生而具者也。夫起于变故,成乎修修之为,待尽而后备者也。”樾谨按:“修之”二字衍文也。“起于变故,成乎修为”,二语相对成文。……
(3)连文并列。有二字连文者。如:
《荀子一・荣辱》:“尧禹者,非生而具者也。夫起于变故,成乎修修之为,待尽而后备者也。”樾谨按:“修之”二字衍文也。……下文曰:“非孰修为之君子,莫之能知也。”正以“修为”二字连文,可证。
有三字连文同义者。如:
《荀子二・王制》:“案谨募选阅材技之士。”樾谨按:“募”乃“纂”字之讹。《毛诗・猗嗟篇》“舞则选兮”,《韩诗》作“舞则纂兮”,是“纂”与“选”声近义同,故此以连文。“纂”“选”皆具也,《说文・人部》:“亻巽,具也。”《食部》:“,具食皆具也,”选与亻巽并从巽声,纂与并从算声,于义得通。“阅”,亦具也。《说文・门部》:“阅,具数于门中也。”《小尔雅・广诂》:“阅,具也。”是“纂”“选”“阅”三字同义。……
(4)上下文例同。如:
《荀子一・修身》:“愚款端,则合之以礼乐,通之以思索。”樾谨按:自“血气刚强则柔之以调和”以下八句,文法皆同,此独多“通之以思索”五字,与上文不一律。据《韩诗外传》无此五字,当为衍文。
5.审句读。文义不明之处,俞氏审查句读得之。如:
《荀子一・儒效》:“用大儒则百里之地,久而后三年,天下为一,诸侯为臣。”樾谨按:杨注断“久”字为句,则“而后三年”句不成文义。此当以“久而后三年”五字为句。言姑举其久者言之,则以三年为期,若速则或一年或二年,即可以一天下而臣诸侯矣。《韩诗外传》作“久而三年”,无“后”字。
6.审本书。俞氏在校勘时,用本书字用不殊或其他篇章中句例相同或句义相类作为本证。如:
(1)字用不殊。如:
《荀子二・议兵》:“而顺暴悍勇力之属,为之化而愿。”樾谨按:……“而顺”当作“顺而”。……《性恶篇》曰“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顺是,故残生而忠信亡焉”,“顺是,故生而礼义文理亡焉”,诸“顺”字并与此同,犹言“顺是而暴悍勇力之属皆为之化焉”。
(2)句例相同。如:
《荀子三・天论》:“诗曰:‘何恤人之言兮!’。此之谓也”。樾谨按:“何恤”上本有“礼义之不愆”五字,而今夺之。……《正名篇》引此《诗》曰:“礼义之愆兮,何恤人之言兮。”亦其证也。
(3)句义相类。如:
《荀子三・礼论》:“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终始一也。”樾谨按:“如死如生,如亡如存”,义不可通。当作“事死如生,事亡如存”。上两“如”字误也,篇末云:“衰夫敬夫,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可知此文之讹,当据以订正。
7.审杨注。俞氏根据杨注来判断正误。如:
《荀子三・正名》:“欲不待可得而求者从所可。”樾谨按:“待”字衍文也。当作“欲不可得而求者从所可”。杨注曰:“凡人之,虽未可得以有欲之意,乃至求之时,则从其所可得也。”注不释“待”字,故知为衍文矣。
8.审他书。其他古书包括古注中所引《荀子》的文句,或是能证明《荀子》中一些词语所采用的材料,俞氏都用来作为旁证。如:
《荀子四・哀公》:“然而夫章甫、屦、绅带,而笏者,此贤乎?”樾谨按:“此”当作“比”。《说文・白部》:“皆,俱词也,从比从白。”徐锴《系传》曰:“比,皆也。”是“比”有“皆”义。“比贤乎”,犹言“皆贤乎”。《大戴礼・保傅篇》“于是比选天下端士”,《汉书・贾谊传》“比”作“皆”,是其证也。此文亦见《大戴记・哀公问五义篇》,作“此皆贤乎”,盖“比”误为“此”,后人又增“皆”字耳。
9.审文献。对一些名物制度的考证,俞氏还利用审查文献来校定是非。如:
《荀子四・大略》:“古者,匹夫五十而士。”樾谨按:杨注曰:“《礼》四十而士,五十而后爵。此云五十而士,恐误。或曰:为卿士。”是二说皆非也。下文云:“天子、诸侯子十九而冠。”注曰:“先于臣下一年也。”然则四十而士,犹二十而冠,皆是论其常;五十而士,犹十九而冠,皆是言其异也。《礼》所谓“四十始仕,五十命为大夫”者,盖指卿大夫、元士之适子而言。此明言“匹夫”,则殆谓乡之俊士选士矣。《礼记・王制篇》正义曰:“乡人既卑,节级升之,故为选士、俊士。至于造士,若王子与公卿之子,本位既尊,不须积渐,学业既成,即为造士。”以是言之,古人于世族子弟及民间秀士,自有区别。故其始仕有十年之差也。《荀子》不直曰“古者五十而士”,必加“匹夫”二字,明与下文“天子、诸侯子”相对,知十九而冠为天子、诸侯子之制,则知五十而士为匹夫之制,不必疑其与《礼经》不合矣。
10.审上下文义。俞氏碰到文义不通处,善于联系上下文义来解决疑难,且此项用得最多。如:
《荀子二・君道》“今人生有六患。”樾谨按:下文“使贤者为之,则与不肖者规之;使知者虑之,则与愚者论之;使修士行之,则与污邪之人疑之”,止可云“三患”,不可云“六患”。“六”疑“大”字之误。学者误以下文一句为一患,故臆改为“六”。不知合二句方成一患。若止是使贤者为之,知者虑之,修士行之,非患也。
《荀子二・强国》:“是一国作谋,则三国必起而乘我。”樾谨按:“三国”乃“二国”之误。上文止有“楚、燕、魏”三国,若依此文,则是四国矣,故知其误也。
11.审情理。在没有可靠材料作证据时,俞氏更善于从义理上来推折问题。如:
《荀子二・强国》:“楚人则乃有襄贲、开阳以临吾左。”樾谨按:“乃”疑“又”字之误。上已云“臣楚县吾前”,故此云“楚人则又有襄贲、开阳以临吾左。”
二、俞樾在《荀子平议》中所用的训释方法
1.据古训。如:
《荀子一・不苟》:“唯利所在,无所不倾。”樾谨按:《文选・孙子荆诗》“倾城远追送”,李善注:“倾,犹尽也。”无所不倾,即无所不尽。
2.破假借。如:
《荀子一・修身》:“勇胆猛戾,则辅之以道顺。”樾谨按:“顺”当读这“训”,古顺训字通用。《周语》“能导训诸侯者”,《史记・鲤世家》“训”作“顺”。此文“道顺”正与彼同。“道顺”即异训也。
今按:“顺”“训”同属文部。
3.以声求义。俞氏注意到叠韵而训:
《荀子二・富国》:“垂事养民。”樾谨按:“垂”,犹委也。《说文・女部》:“诿也。”垂为之委,犹为之诿也。《尔雅・释言》:“、诿,累也。”孙炎曰:“楚人曰,秦人曰诿。”是诿叠韵,二字义同。垂之与委,犹之与诿也。“垂事养民”者,委事养民也,言委置其事以养民也。
今按:“垂”为歌部,“委”为微部。歌微旁转。
4.考异文。俞氏常用考异文以破假借而训。如:
《荀子一・儒效》:“乐乐兮其执道不殆也。”樾谨按:杨氏不释“乐乐”之谊,盖即以本字读之,然“乐乐”字经传鲜见。《王霸篇》曰:“栎然扶持心国。”杨注曰:“栎,读为落,石貌也。”此云“乐乐兮”,彼云“栎然”,文异义同。《老子》曰:“落落如石。”乐乐,犹落落也。以其执道不殆,故以石形容之。
今按:“乐”属来母药部,“落”属来母铎部。
5.审文例。如:
(1)上下字词对文
《荀子二・王霸》:“佻其期日,而利其巧任。”樾谨按:“巧任”与“期日”对文。
(2)上下语句一律
《荀子三・解蔽》:“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樾谨按:古得德字通用。……“蔽于欲而不知德”,正与下句“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一律,注谓“不知得欲之道”,失之。
(3)上下互文见义
《荀子一・非相》:“然则口舌之均,唯则节。”樾谨按:“之”犹“则”也。僖九年《左传》曰:“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晋语》曰:“华则荣矣,实之不知。”“之”亦“则”也,互文耳。说本王氏《释词》。口舌之均,唯则节,相对成文。
(4)二字并列连文
《荀子四・大略》:“奉妒昧者谓之交谲。”樾谨按:交读为狡。……与“谲”同义。下文曰:“交谲之人,妒昧之臣。”是“交谲”与“妒昧”皆两字平列。杨注曰:“交道于谲诈之人。”失之矣。
6.审词例。如:
《荀子一・不苟》:“人污而修之者,非案污而修之之谓也。”樾谨按:“修”当读为。……荀子书每以“修”与“污”对文,并当读为“”。
7.本书同字义训、或同注义训。如:
《荀子三・天论》:“楚王后车千乘,非知也;君子啜菽饮水,非愚也:是节然也。”樾谨按:“节”犹适也,说详《强国篇》。是节然也犹曰:“是其适然者也。”刘氏台拱引《正名篇》“节遇谓之命”释之,节遇之“节”,亦当训适,适与之遇,所谓命也。杨注并非。又《大略篇》“汤旱而祷曰:‘政不节与’。”“节”亦“适”也。谓不调适。
《荀子三・乐论》:“琴妇好。”樾谨按:《赋篇・蚕赋》曰:“此夫身女好而头马首者与?”注云:“女好,柔婉也。”“妇好”当与“女好”同,亦“柔婉”之意。
8.审上下文。如:
《荀子二・议兵》:“置戈其上。”樾谨按:此承“负服矢五十个”而言。所谓“其上”者,矢服之上也。盖负矢服于背,而荷戈于肩,戈之上半,适在矢服之上。故曰:“置戈其上。”
以上是对俞樾校勘和训释《荀子》方法的归纳。当然,俞氏校勘和训释并非完全隔离,也并非只是一种方法的独立运用,有时也运用多种方法相结合来推出结论。如:
《荀子一・劝学》:“故诵数以贯之。”樾谨按:诵数犹诵说也。《诗・击鼓篇》“与子成说”,毛传曰:“说,数也。”说为数,故数亦为说。《礼记・儒行篇》“遽数之不能终其物”,正义曰:“数,说也。”《荀子・王霸篇》曰:“不足数于大君子之前。”《仲尼篇》曰:“固曷足称乎大君子之门哉。”“称”与“数”文异而义同。凡称说必一一数之,故即谓之数。“诵数以贯之”,犹云诵说以贯之,与下句“思索以通之”一律。“诵数”“思索”皆两字平列,杨注云:“使习《礼》、《乐》、《诗》、《书》之数以贯穿之。”非是。隐十一年《谷梁传》“言,同时也,累数皆至也”,范注曰:“累数,总言之也。”言即说也。
在此例中,俞氏运用了据古训、考异文、与下句句法一律、二字平列即审文例等训释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校正出杨注非,最后又以古训进一步证明,比较有说服力。
参考文献:
[1][清]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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