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科学发展的立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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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屋建瓴的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全党同志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执行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扎扎实实抓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等战略任务的贯彻落实,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增强长期发展后劲。
纵观我国质量发展进程,质量建设成就巨大,主要体现在:质量兴国已成为国家战略,主要产业素质明显提高,比如航空航天业、装备制造业、现代物流业在国际上都有一席之地。有的还处于领先地位。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全面提升,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产品质量为例,每年出口约1.8万亿美元,合格率98%左右。中国近30年质量建设,已从一个传统的农业国转型为一个半工业化半信息化国家,以模仿为主,模仿创新并重,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但在数量超速发展的同时,质量发展问题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
(一)政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质量监督部门分工不明确。多头管理,“五龙治水”的现象十分突出,以食品为例:农业部门管田间地头,质监部门管生产领域,工商部门管流通领域,食药监部门管餐饮行业,卫生部门协调这种模式给了制假售假者很大的空间,按《行政处罚法》对执法主体的要求,执法者不敢越雷池一步,否则执法主体不对,行政诉讼还是输官司;分工的不明确导致了各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查不可避免地有一些疏忽,而管理部门过多还存在部门对企业的重复管理现象。在我国食品生产的多为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后备资金不充足,几个部门之间你来我往多头重复的检查让这类中小企业承受的压力很大,很可能直接导致他们的倒闭。所以有的企业为了不让这些部门将自己工厂给查封掉,表面工作非常到位,而私低下对制作水平一再降低,对各方面食品安全的标准也一降再降,有的甚至铤而走险干起违法的勾当,从中来获取更多的企业利益,而真正不违反规定办事的这类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就会变得更加困难。
(二)标准不足,执行不力,组织不够。在我国,出口产品质量高,内销产品质量低,内销产品合格率持续低迷(84%),且内销产品大多抽检大中型企业产品,小微型企业产品抽检少,标准普遍偏低,所以内销产品质量之差令人担忧。有很多的产品技术含量低,安全标准大大落后与国际水平。所以国际上现在的“中国制造”就成了假冒伪劣产品的代名词。
(三)法治不力,违法成本太低。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才够成犯罪,不足5万元不够成犯罪;《刑法》第144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犯本罪,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犯本罪,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根据以上两条明显对犯罪行为处罚偏轻,导致我国部分“黑心”商人在食品里什么都敢添加,哪怕是化工原料“三聚氰胺”、“苏丹红”、“石蜡”、“吊白块”。而行政执法的力度又普遍偏软而且手段单一,多数是以罚款为处罚方式,而处罚对象往往是软缠硬磨,致使很多执法文书都不了了之,更有甚者是个别违法者甚至将罚款摊入成本,使执法部门处罚他一次,他下一次变本加历地想法降低成本,以期将本钱和罚款尽快找回来,从而引起恶性循环。
(四)消费乏力。国内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近几年为35%,步入一个从粗制滥造到质量较高的基本规律, 从农业国转型为工业国,中国还需15年左右。消费水平参差不齐,给了制假售假者以可乘之机,特别是广大农村成了假冒伪劣的重灾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很大一部分消费者才刚刚走出温饱线,消费水平低,识假、辨假能力差,还有一些贪图便宜的心理,再加上执法部门的宣传力度不够,执法力量的薄弱,一些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甚至成了监管的盲区,同时也成了假冒伪劣产商品的集散地,比如安徽阜阳奶粉事件,既有制假售假者的“黑心”作为,也有当地处于贫困地区的特殊情况,才导致质次价低的奶粉在当地很有市场。
(五)速度和数量仍然是“发展”的第一动力。GDP和财税收入增速是干部考核依据,企业还在搞“原始资本积累”。而质量的问题又导致消费者如惊弓之鸟不敢吃又不得不吃、不敢穿又不得不穿、不敢用又不得不用、不敢住又不得不住、,不敢行又不得不行,消费者的不安全感长期居高不下,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千家万户的散种散养的农产品和畜产品无监督措施。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已经网破、人散,难以发挥农业技术推广的作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广大农村的覆盖率还很低;“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由于缺乏稳定的利益关系和约束机制还很不完善,广大农民缺乏科学种田的意识,不知过量使用农药、化肥的危害,缺乏有效的组织,使层出不穷的污染事件严重的打击着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六)政府监管严重缺位,造成企业创业难。准入门槛高,行政执法滥:每年数十项年检,社会税赋高:营业税5.5%,增值税17%,所得税25%,罚款收费无数,发展融资难:银行垄断,小微企业贷款难,民间融资成本高。
正是看到中国在质量发展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胡锦涛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执行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
针对这些问题,只有制定出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而且怎样将这些办法有效的实施,才能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国际产品大量进入我们国内市场,这会对我国原有的地方产品产生巨大的冲击,而我国也有更多的产品包括食用产品出口到国外许多国家,这也将对出口产品的安全、质量问题提出更大的挑战。大量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凸现,也是公共政策危机的体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这种内忧外患的形式下,怎样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探索中国食品安全的出路,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个人以为,质量发展主要着力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经济发展情况,我们所处的地域背景也在发生深刻变化,GDP的增长,新的经济领域和经济增长点的层出不穷,都使我们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着力提升质量竞争力和素质,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解决消费水平参差不齐、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的问题,还必须大力发展我国的基本实力,其中也包括贫困边远山区的社会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之间带的差别不能太大,贫富悬殊不能太大,绝不出现“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这也是当代中国急待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只有全面富裕,生活消费水平总体都提高了,那些以次充好的伪劣产品才没有市场,质量安全生平才能真正有效提高,这就是我们所讲的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共政策环境的第一要务。
二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服务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要针对质量安全要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提高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全面强化质量监管。要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备案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要进一步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要建立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加强监管,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要严把进出口关。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实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加快产品质量体系建设。要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加快完善国家标准,要重点抓好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形成科学统一权威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现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政府要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对待质量安全问题,提高全民质量安全意识。
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理顺监管体制,避免多头执法,谁发现谁查处,各部门要各施其职,通力合作,不能把监管的各个环节人为地割裂开来,更不能因利益驱动,相互拆台。坚持产品质量溯源制度,从田间地头、生产厂家、销售企业到用户都可以查清来源。要抓好质量安全工作,就得把生产经营者的管理切实做好。把生产经营者加强自身质量安全管理放在保证质量安全的核心。各地要通过进一步加强质量市场监管制度建设、质量安全信息网络建设、质量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通过进一步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体系;通过发挥消协的监督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
四是进一步加大法制的力度,确保质量安全,重要的一点是要借助法律武器与手段。一是加大处罚力度,要让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者被罚得倾家荡产,无法恢复元气,避免制假、售假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二是降低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对在食品中擅自添加“苏丹红”、“吊白块”、工业石蜡等工业原料的,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投毒罪”加以追究。三是要赋予执法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比如: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薄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四是明确规定监督管理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没有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取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不纠正、不处罚、不作为,造成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渎职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加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服务重要产业集群、努力把质监技术机构打造成为产业协调发展的“助推器”、企业发展壮大的“服务器”、科技创新的“孵化器”;要加大舆论的监督力度,让在食品生产中的制假售假者无处循形,形成“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要对食品生产从业者建立信用档案,对严重违规者(添加“苏丹红”、“吊白块”、工业石蜡等),终生不得从事食品加工行业,并且在媒体上给予曝光。
古人云,学而不思则罔。自己平时在工作当中,只有把胡锦涛总书记“7、23“讲话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有机的结合起来,把握其精髓实质,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才能更好地推动质量强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