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工作制度
第一条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爱岗敬业,自觉服从组织分配,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第三条 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工作日的每天早晨整理内务卫生,做好上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四条 严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办私事,不用单位电话闲谈,不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离岗位,不随便串岗。
第五条 强化工作作风。工作尽心、尽力、尽责,不推诿、不拖沓,养成认真、高效的良好工作作风。
第六条 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不准越级办理。按主管分工责任制,严格机关内部的请示、报告制度。
第七条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八条 严格请销假。三天以内的病事假,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病事假,由分管领导审批;一月以上的病事假,由主要领导审批,并报人事科备案。公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定休假,由分管领导审批,并报人事科备案。休假结束,应向审批领导和人事科销假。
第九条 强化团结协作精神。份内事主动办,份外事协作办,提高单位整体办事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条 文明礼貌待人。要主动、热情、大方地接待上级机关和其他单位来办事的人员,注意礼节礼貌。
第十一条 热情接待办事群众或上访反映问题的同志。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注重自身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举止得体。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树正气,立新风,做一名廉洁、称职的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机关学习制度、应急值班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访维稳工作制度、机关安全保卫制度及其他业务工作制度,另行单独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