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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务员管理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牵头拟订区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并承担市公务员局交办的各项考试录用工作。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办理区人民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负责全区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设置及工作标准
设3个工作岗位,分别为科长岗、主任科员岗、科员岗。
(一)科长岗:
1、岗位职责: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负责科室日常管理;
(2)负责制定科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科室组织的大型活动的总体筹划、安排;
(4)负责全区公务员考核的布置和督导、备案审核工作;
(5)负责全区公务员的日常登记审核工作;
(6)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制定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公务员岗位责任制的建立的督导工作;
(8)负责科室各项上报材料和计划的拟稿工作;
(9)负责本科室绩效目标的完成和考核工作;
(10)负责本级和向上级推荐表彰奖励的审核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工作标准
(1)及时完成岗位职责,工作完成率100%,按时保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任务,完成率100%;
(2)全面统筹管理科室工作,带领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确保科室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3)做好《公务员法》宣传教育,每年组织至少1次宣传教育活动,完成率100%;
(4)在组织公务员培训计划上,围绕公务员席位能力以及国家大规模培训公务员政策精心策划,并按计划目标组织实施,完成率100%;
(5)积极主动做好当年公务员的招录工作,完成率100%;
(6)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
(7)每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结果的批复、备案工作;完成率100%;
(8)每年年底,认真组织各单位填报《公务员基本情况》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报表,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正式、准确、完整地完成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完成率100%;
(9)负责科室绩效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完成率100%;
(10)对科室组织的大型活动精心筹划安排,确保流程中不出重大问题,完成率100%;
(11)对科室报送的各项材料认真审稿、把关,确保不出文字上的重大问题,完成率100%;
(12)积极做好与上级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和区直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关系;
(13)负责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工作,完成率100%;
(14)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对本职位专业工作有学习和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
(15)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与服务意识,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服务热情;
(16)遵守纪律,保守机密,坚持原则,勤政廉政,杜绝庸、懒、散行为。树立人民公仆形象。加强道德修养,及时纠正和调整自我错误或失当行为,服从上级指导,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17)具备我区对科和科级以下公务员考核要求的十二种席位能力。
(二)主任科员岗
1、岗位职责:协助科长做好科室的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协助科长做好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协助科长做好科室组织的大型活动的具体实施;
(3)具体实施公务员培训计划;
(4)协助科长完成公务员本年度考核结果的批复、备案工作;
(5)协助科长完成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工作标准
(1)及时完成岗位职责,工作完成率100%,按时保质完成科长交办的任务,完成率100%;
(2)协助科长对科室组织的大型活动的具体实施,确保流程中不出重大问题,完成率100%;
(3)积极实施公务员培训计划,完成率100%;
(4)协助科长做好2012年公务员的招录工作;完成率100%;
(5)协助科长做好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结果的批复、备案工作;完成率100%;
(6)做好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率真100%;
(7)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
(8)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与服务意识,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服务热情;
(9)遵守纪律,保守机密,坚持原则,勤政廉政,杜绝庸、懒、散行为。树立人民公仆形象。加强道德修养,及时纠正和调整自我错误或失当行为,服从上级指导,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10)具备我区对科和科级以下公务员考核要求的十二种席位能力。
(三)科员岗
1、科员职责
(1)在科长副科长领导下,做好日常工作;
(2)负责各种统计报表和资料整理工作;
(3)负责科室文件的收发登记及归档文件资料整理;
(4)负责科室文字材料的起草及报送工作;
(5)完成科长、副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工作标准
(1)完成岗位职责,工作完成率100%;按时保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率100%;
(2)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力争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3)做好科室文件的收发登记及归档文件资料整理,完成率100%;
(4)做好科室文字材料撰写工作,完成率100%;
(5)做好科长、副科长交办的工作,完成率100%;
(6)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
(7)严格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加强道德修养,及时纠正和调整自我错误或失当行为,服从上级指导,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8)具备我区对科和科级以下公务员考核要求的十二种席位能力。
篇2:公务员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职位分类工作的条件
对列入国家公务员范围的职位实施分类,必须在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批准,其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正式确定后进行。
二、职位分类工作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职位分类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进行职位设置;第二、制定职位说明书;第三、确定职务;第四、确定级别。
三、职位设置的要求
(一)确定职位职责
职位设置必须在政府批准的职能范围内,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进行。从上至下,从部门至内设各机构、直到每一个职位,层层明确其职责。
(二)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
职位的设置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搞变相升格。
(三)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
职位设置数量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数、编制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
(四)确定职位名称
职位名称必须简明、规范,能体现出该职位的特点和所处层次。
四、职位说明书的项目及说明
职位说明书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职位名称。例如:办公厅秘书处信息工作主任科员。
(二)职位代码:指每一个职位的代表号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职位所在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地方是指所在省、市、区、县)的代码,采用国家标准。第二部分是职位所在各部门内设机构(地方是指所在地的各工作部门)的代码。第三部分是各内设机构(或各工作部门)中职位的顺序号。第二、三部分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编制。
例如:海关总署关税司国际关税处处长职位的代码为:415-03-07
415是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海关总署代码
03是海关总署规定的关税司代码
07是该职位在关税司中的顺序号
(三)工作项目:列出职位按照职责应担负的.全部工作项目。
(四)工作概述:按照工作项目简要说明工作的内容、程序、职责及权限。
(五)所需知识能力: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验。必须以职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不是按现有人员的情况认定。
(六)转任和升迁的方向:职位上的任职人员按照业务一般要求可以转任和升迁的方向。
(七)工作标准:每个工作项目所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
五、填写职位说明书的范围
(一)各层次非领导职位;
(二)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内司长级职位及其以下职位;
(三)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领导副职及其以下职位。
六、编制和审定职位说明书
(一)编制和审定职位说明书要求简明、实用。
(二)职位说明书原则上由职位任职人员按照本职位的职责填写,()在特殊情况下(如职位缺员等)也可由各职位的直接领导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
(三)职位的直接领导人员和上级领导人员审核职位说明书。
(四)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职位说明书,报部门领导人员审定。职位说明书经部门领导人员审定后即可作为人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的依据之一。
(五)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职位或改变工作内容,须按上述程序及原则重新制定职位说明书。
七、确定非领导职务
(一)非领导职务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规定的比例限额不得突破,设置方案必须经上级人事部门核准。
(二)非领导职务的名称应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如有特殊需要须使用其他名称,国务院各部门需经人事部同意,地方各级政府需经省级人事部门同意,并明确写入设置方案。
(三)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原有的副处级(含)以上非领导职务和市(地)、县级政府以下机关原有的副科级(含)以上非领导职务,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和比例限额,重新确定,并履行其规定的职责。
八、公务员级别的确定
(一)公务员的级制要按照国务院下发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并套改相应工资标准。
(二)机构改革完成后,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必须按照确定的职能和设置的职位,确定每个公务员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照确定的职务确定级别。
篇3:公务员管理制度
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温馨提示——当年度结束以及员工离职时,会发生年休假如何折算成工资的问题,在此总结一下:
(一)年度结束时有年假未休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单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标准低的,应该要支付3倍工资。
不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有些单位也希望和员工达成谅解,由员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给予1倍的工资。
(二)离职时有年假未休完
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如果离职时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篇4:公务员管理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制度共经历了四次大的改革,分别是在1956年、1985年、1993年和XX年。
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30级。同时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异,全国被分为11个工资区,第11类区工作人员工资比第1类区同级别人员工资高出30%。
亮点和遗憾:改革实现了从供给制到货币制的跨越。然而该制度中不区分具体项目,直到1985年“结构工资制”的改革调整才解决上述问题。
篇5:公务员管理制度
XX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出台。《通知》强调,要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次改革还对基本工资结构做了调整: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不再保留,级别工资权重有所加大。同时,公务员工资级别从原来的15级调整为27级。
亮点和遗憾:在大幅提薪的同时,统一了公务员工资级别。但是在政策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工资统发中有相互依赖关系的部门太多,没有一个主体有最高的权威。
篇6:公务员管理制度
1993年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新工资制度要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不良现象。与此同时,不再划分工资区,而是引入了地区津贴。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此次改革强调在条件成熟时,对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亮点和遗憾:虽然这次改革制定了用于补偿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同地区生活成本的地区津贴制度,却恰逢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外资金急剧扩张,导致地区间和部门间的巨大工资差。
篇7:公务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退休当年的年公休假怎样处理?没有休年公休假的其示休公休假?
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2019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2019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年休假安排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公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按同等时间换休,也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
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不能换修,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
当年退休的职工应在退休之前安排完公休假。
篇8:公务员管理制度
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达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这次改革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工资,发放的金额不分职务等级和工作年限,所有人一样。二是职务工资,职务越高得到物质回报越多。三是工龄津贴,主要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来定。四是奖励工资,即来自所在单位行政经费的结余奖励工作绩效好的工作人员。
亮点和遗憾:改革剥离了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部分。但这次改革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奖金原则上是给绩效较好的员工,实际执行中则是人人有份;过度强调职务对工资的决定作用,造成了高职位不当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