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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务员制度存在问题
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作者:孔杰时间:2014-06-29浏览次数:488 次
摘要:绩效考核是提高公务员绩效的重要手段,对于规范公务员行为、激发公务员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公务员绩效考核在考核目的、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的应用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完善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必须明确考核目的、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实现考核方法多样化和有效运用考核结果。
关键词:公务员;绩效考核;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4)03-0048-03
公务员绩效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对其成绩和贡献作出评价,并根据这种评价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及晋级增资等提供科学依据,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一种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加强和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对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发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能,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颁布施行以及公务员绩效考核相关的辅助条例的相继出台,我国公务员考核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考核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
一、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一)考核目的不明确。考核流于形式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公务员绩效考核是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
工作实绩,从而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其根本目的应该是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公务员绩效的不断提高,更好地实现政府部门的职能目标。在考核目的设定上,应该能够说明被考核者职责完成的真实状况,而不应该只是一些空洞的、原则性的条文。但目前的公务员业绩考核,在目的的设定上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由于考核目的不明确,很多人认为考核就是年终写工作总结、填写考核表,根本没有把绩效考核与工作分析、公务员培训、薪酬管理、人员去留等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联系起来,使考核没有任何影响力。很多部门有时甚至是为了考核而考核,不是通过考核来激励大家更好地工作、多做奉献,而是为了追求一团和气,不论工作成效搞平衡。考核中的这种“平衡”。可能安抚了一部分不安定因素,但更多地打击了被考核者的工作积极性,助长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良风气,导致工作认真的同志可能得不到大家的承认,平时工作不认真,惯于应付关系的,年终考核得分却很高。正是由于认识上存在的误区,使考核陷入走过场,流于形式,基本上达不到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目的。
(二)考核指标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强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从理论上讲,这五个方面应该说非常全面,但在实际操作中,依此对公务员进行日常考核,特别是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显然不甚合理。由于这五个方面的指标多是主观表述,缺乏实际内容,对考核标准只能进行定性的描述,无法进行精确的定量统计。考核指标过于笼统,使得考核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种形式,难以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务员的工作作风、工作状态和工作实绩,导致考核结果的失真,严重影响了考核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此外,对不同部门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其工作性质和职责也各不相同,对他们的要求自然也应不一样,应以职位分类为基础,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才能全面、具体地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
和工作实绩。由于现行的考核指标忽视这些差别,笼统地以德、能、勤、绩、廉五项标准来考核所有的公务员,使考核指标缺乏针对性,最终造成千篇一律、千人一面,使考核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考核方法较为单一。结果有失客观
目前,对公务员的考核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写评语”的定性考核方法:公务员个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述职报告,对自身工作进行总结,然后由主管领导做出评鉴意见。这种方式随意性大,被考核者在填写时,或倾向于夸大自己的业绩,或说些大而空的套话,往往定性陈述较多;领导者也大多只作定性评价,并未针对被考核者的岗位要求作出能力和完成工作情况的具体评价,因而考核就成了写工作总结。这对提高个人能力、实现个人发展、提高组织绩效不可能起到任何的作用。
此外,尽管公务员考核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务员考核坚持“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平时考核要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进行时间长,内容较烦琐。因此,很多部门平时考核形同虚设,有些部门甚至根本没有平时考核,致使年度考核缺乏依据。而在定性和定量考核中,由于过分注重定性考核,忽视定量测评,致使公务员考核结果不全面、不准确、不真实,缺乏权威性。
(四)考核结果缺乏反馈,激励作用弱化
如果只进行考核而不将结果反馈,绩效考核便失去它极重要的激励、奖惩与培训的功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结果应该公开并及时反馈给公务员本人,使其清楚自己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以利于改善个人和组织绩效。但是在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实践中,或是由于考核行为的暗箱操作,或是考核者缺乏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的意识或能力,使考核者无论主观上和客观上都不愿将考核结果及其解释反馈给被考核者。考核结束后,就把考核结果束之高
阁,不及时地与被考核人员进行沟通。即使反馈也只是简单地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者,并未就绩效考核的情况进行绩效面谈,更谈不上对被考核者提出绩效改进建议,导致被考核者不清楚自己工作中哪些方面做得满意,哪些方面需要改进。
从根本上说,考核是为了使用,如果考核仅仅是做出评价,而不能成为合理使用公务员的一种手段,那么这种考核也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公务员考核。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但在实践中,我国很多政府部门对于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的利用都存在问题,对于考核优秀的公务员的奖励往往太轻,与称职的公务员的待遇区别不大,使公务员不管实际工作表现如何都能享受相同待遇,影响了考核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此外,在考核中,还存在公务员评优轮流坐庄的不良现象,导致公务员绩效考核没有发挥其基本的激励作用。
二、完善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对策
影响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原因有很多。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内部原因。又有外部原因;既有体制原因,又有操作原因。因此,完善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
着手。
(一)明确考核目的。转变考核理念
按照传统的考核理念,公务员绩效考核主要是从公务员个人角度出发,为了检查公务员的工作,很少考虑考核对组织,甚至对整个行政系统、整个社会的影响。而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基本都与我们考核目的不明确、对考核工作缺乏正确认识有很大关系。我们应当准确定位目标,设定合理、科学、灵活的目标管理体系,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方法,从而提升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提高行政部门工作绩效,使公务员工作有目标、考核有标准、奖惩有导向。积极转变考核理念,深化对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认识,将绩效考核作为提高
公务员工作绩效、提高机关公共服务水平的途径和手段,而不能够把绩效考核仅仅当作一般的人事管理工作来抓。要使公务员充分认识到,只有根据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才能在考核中脱颖而出。通过拉关系、讲人情通过考核,都是不正当的做法。要在尽职尽责工作的同时,通过公平竞争、公正考核来提高效率,奖勤罚懒,实现政府部门的职能目标。
(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实现考核指标标准化
在公务员考核中,确立科学具体的考核标准至为重要。在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的选取上,应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为依据,在德、能、勤、绩、廉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将指标更加细化。考核指标应体现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的公务员要求的差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不能一概用一个共性而简单的指标来评价,实现考核指标的科学化。为此,要以公务员法作为制定考核指标的主要依据,以公务员的岗位责任和工作目标责任作为制定考核指标的直接依据,对不同的公务员职位进行工作分析,明确每个职位的具体职责,制定不同考核指标,实行分类考核。同时,选取的考核指标,能予以量化的,均以数量表示,不能量化的则采用描述来细化每一个指标,逐步建立起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灵活运用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公务员绩效考核中,我们主要采用定性的考核方法,这种方法虽然简便易行,但由于它缺乏客观具体的考核标准,科学性、准确性较差。公务员绩效考核是一个很难把握标准的问题,为了能较准确地反映被考核者的实际情况,并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偏差,应该灵活运用多种考核方法。在考核方法的选择上,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就是以定量考核为主,以定性考核为辅,既要有对公务员表现孰优孰劣性质方面的评价,又要有程度数量方面的评价。在综合公务员具体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工作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定量因素的基础上,再确定考核等次,确保考核方法的科学、合理。二是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
是对公务员日常工作的考察,是定期考核的基础和依据。平时考核必须形成规章制度,应根据公务员平时表现与工作实绩,进行定期考核。通过二者的结合,既可以防止由于定期考核缺乏依据,造成考核结果的片面性和主观性,又可以弥补平时考核过于具体、片面的不足,使考核更加客观、公正。
(四)重视反馈环节,有效运用考核结果
反馈考核结果是考核的一个重要环节。将考核的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并指出其不足以及改进意见,能够使公务员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成效和行为方式,发现工作中的不足。通过结果反馈,不但可以使被考核者及时弥补其自身的不足,还有利于政府部门整体组织目标的顺利实现。如果不告知公务员考核结果。考核便失去了它最重要的激励、奖惩与培训功能,影响到公务员下一步工作的进行。因而,考核者从绩效计划的制定,到整个考核流程,都应该始终与被考核者保持联系,考核的结果也要及时反馈。通过沟通与反馈及时肯定成绩,提高公务员的满足感,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考评只是手段,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才是目的。因此,必须特别注意考核结果的运用。要将公务员的考核结果与奖惩、辞退、培训及职务、级别和工资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使考评结果成为激励和惩戒的导向依据。逐步加大奖惩力度,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培养、发掘优秀人才,惩戒不称职的公务员。充分发挥考核结果运用的激励作用,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机制,推动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第二篇:公务员制度
1、公务员录用是指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担任某种行政职务的制度。
2是指各级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一定的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3、,要求公务员晋升职务,必须在国家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不准突破职数限额。
4、职位聘任,是公务员机关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
5、素,把职位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作为人事管理基础的一种人事分类方法。
6办理离开工作岗位的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
7,是对公务员任职地区进行一定的限制,即要求公务员不得在自己的本籍或原籍担任公职。
8,即公务文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制度、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洽谈工作、报告情况等活动中所形成并使用的文字材料。 一、简述我国公务员制度同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相比的特点
1、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3、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4、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5、我国的公务员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 二、简述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2、民主公开原则3、注重实绩原则4、简便易行原则 三、简述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从纵向来看,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另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从横向来看,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性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另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设立的执行性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四、简述公务员奖励的特点
1、奖励的主体和客体是确定的,即实施奖励的是各级机关,奖励的对象时各级公务员2、奖励的条件、种类、审批程序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3、奖励的正式决定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变更。 五、简述公务员任职的方式
1、及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2、考任制,即通过考试选拔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3、选任制,即通过选举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4、聘任制,即由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 六、简述国家公务员的回避类型
1、任职回避,是指公务员之间存在法定限制的亲属关系者,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2、低职回避,任职回避的实施应以保证工作不受影响为前提,尽可能调整那些在本部门担任职务较低和承担责任相对较小的人。3、公务回避,是通过限制与某项公务有利害关系的人,防止器直接或间接参与或影响该公务的正常活动,为公务的顺利行使创造条件。4、地域回避,是对公务员任职地区进行一定的限制,即要求公务员不得在自己的本籍或原籍担任公职。 八、列举公务员降职的条件
公务员降职条件必须是本人不称职或者不胜任现职。公务员不称职或者不胜任现职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本人不思进取,思想作风差,不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二是本人缺乏履行现职的条件和能力。
七、列举公务员培训的方式
1、部内培训,即由各行政部门内部设立机构组织培训,其培训的时间、课程设置和培训要求均要各部门自己确定。2、部际培训,指由政府若干部门横向联合举办的培训。3、交流培训,即通过人员的交流或学术的交流对公务员实施培训。4、工作培训,即在实际工作中对公务员压担子,使其实际工作能力有所提高。5、学校培训,即同公务员管理机构或各行政部门选送部分有培养前途的公务员,或者由公务员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到政府的高中级行政学院或国内外高等院校接受培训或进修。6、选择培训,即允许公务员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个人兴趣,制定培训计划,自由选择培训专业和课程 九、列举公务员辞职的特点
1、辞职时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2、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3、辞职的主体受一定的法律限制,必须以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机密为前提条件。4、辞职作为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有保障的。 十、列举公务员申诉和控告的异同
相同点:1.主体相同,公务员申诉和控告的主体都是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务员。2、原因相同,公务员提出申诉和控告的原因都是认为公务员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3、目的相同,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是公务员申诉和控告的共同目的。4、性质相同,公务员申诉和控告都是公务员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手段。
不同点:1、控告除了有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的目的外,还有要求上级机关或者其他专门机关依法承办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目的2、申诉的客体是人事处理机关的决定,控告的客体是侵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3、申诉的范围法律有明文规定,而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控告内容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只要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违法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可以提出控告4、申诉有规定的复核、申诉、再申诉程序,有层级限制。公务员只能逐级申诉,而控告不受层级限制。 十一、简述规范公务员行为的意义
1、规范公务员行为,是建立和推行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需要2、规范公务员行为对加强队伍建设具有重要作用3、规范公务员行为对充分发挥政府机关效能,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具有重大意义4、规范公务员行为是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有力保证5、规范公务员行为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示范和带头作用。 十二、简述国外公务员范围的划分
第一种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 第二种是中等范围的,中央人民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都称为公务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官。 第三种是大范围的,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并由“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别,有“特别职”与“一般职”之分。 十三、论述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的特点
职位分类:1、职位是指事而不是人2、职位存在于担任它的工作人员之先3、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是由组织机构的规模、职能、任务、经费预算和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决定的。4、每一职位有一定的名称、内容、责任、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晋升转任路线等。5、职位并不意味着担任它的工作人员具有某种终身不变的身份和终身享有的待遇,工作人员只有担任某一职位的职务和责任时才具有相应的权力,享有相应的报酬。6、职位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划分为若干类别和等级。
品位分类:⑴在录用方面,重视录用者所具有的学历、资历、经验、能力⑵在晋升方面,重视公务员自身所具有的德才表现、所做贡献、能力水平。⑵在晋升方面,重视公务员自身所具有的德才表现、所做贡献、能力水平、 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而不强调他们必须具有某一领域的特殊知识或技能;。⑶公务员职务等级变化直接与其地位的高低及工资的多寡相联系。⑷公务员的交流不受所学专业、所熟悉工作限制,而且一般也不影响其职务级别,实行级随人走。
1、公务员录用是指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担任某种行政职务的制度。
2是指各级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一定的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3、,要求公务员晋升职务,必须在国家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不准突破职数限额。
4、职位聘任,是公务员机关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
5、素,把职位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作为人事管理基础的一种人事分类方法。
6办理离开工作岗位的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
7,是对公务员任职地区进行一定的限制,即要求公务员不得在自己的本籍或原籍担任公职。
8,即公务文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制度、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洽谈工作、报告情况等活动中所形成并使用的文字材料。 一、简述我国公务员制度同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相比的特点
1、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3、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4、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5、我国的公务员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 二、简述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2、民主公开原则3、注重实绩原则4、简便易行原则 三、简述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从纵向来看,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另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从横向来看,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性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另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设立的执行性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四、简述公务员奖励的特点
1、奖励的主体和客体是确定的,即实施奖励的是各级机关,奖励的对象时各级公务员2、奖励的条件、种类、审批程序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3、奖励的正式决定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变更。 五、简述公务员任职的方式
1、及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2、考任制,即通过考试选拔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3、选任制,即通过选举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4、聘任制,即由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 六、简述国家公务员的回避类型
1、任职回避,是指公务员之间存在法定限制的亲属关系者,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2、低职回避,任职回避的实施应以保证工作不受影响为前提,尽可能调整那些在本部门担任职务较低和承担责任相对较小的人。3、公务回避,是通过限制与某项公务有利害关系的人,防止器直接或间接参与或影响该公务的正常活动,为公务的顺利行使创造条件。4、地域回避,是对公务员任职地区进行一定的限制,即要求公务员不得在自己的本籍或原籍担任公职。 八、列举公务员降职的条件
公务员降职条件必须是本人不称职或者不胜任现职。公务员不称职或者不胜任现职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本人不思进取,思想作风差,不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二是本人缺乏履行现职的条件和能力。
七、列举公务员培训的方式
1、部内培训,即由各行政部门内部设立机构组织培训,其培训的时间、课程设置和培训要求均要各部门自己确定。2、部际培训,指由政府若干部门横向联合举办的培训。3、交流培训,即通过人员的交流或学术的交流对公务员实施培训。4、工作培训,即在实际工作中对公务员压担子,使其实际工作能力有所提高。5、学校培训,即同公务员管理机构或各行政部门选送部分有培养前途的公务员,或者由公务员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到政府的高中级行政学院或国内外高等院校接受培训或进修。6、选择培训,即允许公务员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个人兴趣,制定培训计划,自由选择培训专业和课程 九、列举公务员辞职的特点
1、辞职时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2、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3、辞职的主体受一定的法律限制,必须以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机密为前提条件。4、辞职作为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有保障的。 十、列举公务员申诉和控告的异同
相同点:1.主体相同,公务员申诉和控告的主体都是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务员。2、原因相同,公务员提出申诉和控告的原因都是认为公务员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3、目的相同,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是公务员申诉和控告的共同目的。4、性质相同,公务员申诉和控告都是公务员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手段。
不同点:1、控告除了有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的目的外,还有要求上级机关或者其他专门机关依法承办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目的2、申诉的客体是人事处理机关的决定,控告的客体是侵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3、申诉的范围法律有明文规定,而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控告内容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只要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违法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可以提出控告4、申诉有规定的复核、申诉、再申诉程序,有层级限制。公务员只能逐级申诉,而控告不受层级限制。 十一、简述规范公务员行为的意义
1、规范公务员行为,是建立和推行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需要2、规范公务员行为对加强队伍建设具有重要作用3、规范公务员行为对充分发挥政府机关效能,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具有重大意义4、规范公务员行为是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有力保证5、规范公务员行为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示范和带头作用。 十二、简述国外公务员范围的划分
第一种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 第二种是中等范围的,中央人民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都称为公务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官。 第三种是大范围的,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并由“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别,有“特别职”与“一般职”之分。 十三、论述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的特点
职位分类:1、职位是指事而不是人2、职位存在于担任它的工作人员之先3、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是由组织机构的规模、职能、任务、经费预算和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决定的。4、每一职位有一定的名称、内容、责任、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晋升转任路线等。5、职位并不意味着担任它的工作人员具有某种终身不变的身份和终身享有的待遇,工作人员只有担任某一职位的职务和责任时才具有相应的权力,享有相应的报酬。6、职位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划分为若干类别和等级。
品位分类:⑴在录用方面,重视录用者所具有的学历、资历、经验、能力⑵在晋升方面,重视公务员自身所具有的德才表现、所做贡献、能力水平。⑵在晋升方面,重视公务员自身所具有的德才表现、所做贡献、能力水平、 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而不强调他们必须具有某一领域的特殊知识或技能;。⑶公务员职务等级变化直接与其地位的高低及工资的多寡相联系。⑷公务员的交流不受所学专业、所熟悉工作限制,而且一般也不影响其职务级别,实行级随人走。
1、公务员录用是指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担任某种行政职务的制度。
2是指各级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一定的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3、,要求公务员晋升职务,必须在国家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不准突破职数限额。
4、职位聘任,是公务员机关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
5、素,把职位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作为人事管理基础的一种人事分类方法。
6办理离开工作岗位的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
7,是对公务员任职地区进行一定的限制,即要求公务员不得在自己的本籍或原籍担任公职。
8,即公务文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制度、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洽谈工作、报告情况等活动中所形成并使用的文字材料。 一、简述我国公务员制度同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相比的特点
1、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3、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4、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5、我国的公务员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 二、简述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2、民主公开原则3、注重实绩原则4、简便易行原则 三、简述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从纵向来看,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另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从横向来看,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性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另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设立的执行性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四、简述公务员奖励的特点
1、奖励的主体和客体是确定的,即实施奖励的是各级机关,奖励的对象时各级公务员2、奖励的条件、种类、审批程序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3、奖励的正式决定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变更。 五、简述公务员任职的方式
1、及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2、考任制,即通过考试选拔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3、选任制,即通过选举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4、聘任制,即由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 六、简述国家公务员的回避类型
1、任职回避,是指公务员之间存在法定限制的亲属关系者,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2、低职回避,任职回避的实施应以保证工作不受影响为前提,尽可能调整那些在本部门担任职务较低和承担责任相对较小的人。3、公务回避,是通过限制与某项公务有利害关系的人,防止器直接或间接参与或影响该公务的正常活动,为公务的顺利行使创造条件。4、地域回避,是对公务员任职地区进行一定的限制,即要求公务员不得在自己的本籍或原籍担任公职。 八、列举公务员降职的条件
公务员降职条件必须是本人不称职或者不胜任现职。公务员不称职或者不胜任现职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本人不思进取,思想作风差,不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二是本人缺乏履行现职的条件和能力。
七、列举公务员培训的方式
1、部内培训,即由各行政部门内部设立机构组织培训,其培训的时间、课程设置和培训要求均要各部门自己确定。2、部际培训,指由政府若干部门横向联合举办的培训。3、交流培训,即通过人员的交流或学术的交流对公务员实施培训。4、工作培训,即在实际工作中对公务员压担子,使其实际工作能力有所提高。5、学校培训,即同公务员管理机构或各行政部门选送部分有培养前途的公务员,或者由公务员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到政府的高中级行政学院或国内外高等院校接受培训或进修。6、选择培训,即允许公务员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个人兴趣,制定培训计划,自由选择培训专业和课程 九、列举公务员辞职的特点
1、辞职时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2、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3、辞职的主体受一定的法律限制,必须以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机密为前提条件。4、辞职作为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有保障的。 十、列举公务员申诉和控告的异同
相同点:1.主体相同,公务员申诉和控告的主体都是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务员。2、原因相同,公务员提出申诉和控告的原因都是认为公务员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3、目的相同,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是公务员申诉和控告的共同目的。4、性质相同,公务员申诉和控告都是公务员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手段。
不同点:1、控告除了有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的目的外,还有要求上级机关或者其他专门机关依法承办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目的2、申诉的客体是人事处理机关的决定,控告的客体是侵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3、申诉的范围法律有明文规定,而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控告内容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只要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违法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可以提出控告4、申诉有规定的复核、申诉、再申诉程序,有层级限制。公务员只能逐级申诉,而控告不受层级限制。 十一、简述规范公务员行为的意义
1、规范公务员行为,是建立和推行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需要2、规范公务员行为对加强队伍建设具有重要作用3、规范公务员行为对充分发挥政府机关效能,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具有重大意义4、规范公务员行为是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有力保证5、规范公务员行为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示范和带头作用。 十二、简述国外公务员范围的划分
第一种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 第二种是中等范围的,中央人民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都称为公务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官。 第三种是大范围的,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并由“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别,有“特别职”与“一般职”之分。 十三、论述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的特点
职位分类:1、职位是指事而不是人2、职位存在于担任它的工作人员之先3、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是由组织机构的规模、职能、任务、经费预算和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决定的。4、每一职位有一定的名称、内容、责任、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晋升转任路线等。5、职位并不意味着担任它的工作人员具有某种终身不变的身份和终身享有的待遇,工作人员只有担任某一职位的职务和责任时才具有相应的权力,享有相应的报酬。6、职位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划分为若干类别和等级。
品位分类:⑴在录用方面,重视录用者所具有的学历、资历、经验、能力⑵在晋升方面,重视公务员自身所具有的德才表现、所做贡献、能力水平。⑵在晋升方面,重视公务员自身所具有的德才表现、所做贡献、能力水平、 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而不强调他们必须具有某一领域的特殊知识或技能;。⑶公务员职务等级变化直接与其地位的高低及工资的多寡相联系。⑷公务员的交流不受所学专业、所熟悉工作限制,而且一般也不影响其职务级别,实行级随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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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公务员制度比较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共同特征
现代公务员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至今已有近150年的历史。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不仅直接推动了政府人事管理的法制化和科学化,而且对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也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虽然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但其最初所建立的基本原则,至今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政府适应现代民主政治和现代科学管理而建立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由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产生有其相似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并且各国相互吸收、借鉴和效仿,因此,它们的公务员制度尽管在许多细微之处有区别,但在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方面却有高度的一致性。这些共同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条原则上。
1. 分类管理的原则。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普遍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公务员的分类有两层不同的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的划分(亦即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区分)。政务类公务员实行任期制,由民选产生或由政府首脑任命,负责政党政策在政府工作中的贯彻执行;业务类公务员实行常任制,多数通过考试录用,主要负责执行政府的日常业务。英国的公务员一般是指政府中常务次官以下的业务类公务员;美国将联邦政府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称为联邦公务员,其中政务类公务员称为“政治任命官”,业务类公务员称为“职业文官”;日本则在国家公务员法中将公务员分为“特殊职”和“一般职”,前者是政务类公务员,后者是业务类公务员。但无论政务类官员是否属于法定的公务员范畴,其产生和管理办法都是与业务类公务员不同。两者或者各自独立适用不同的法律,或者在同一部法律中分别独立规定。公务员分类的第二层含义是指在业务类公务员中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的分类。这种分类制度是公务员管理科学化的基本依据,也是通常意义上所讲的公务员分类制度。
2. 政治中立的原则。
所谓“政治中立”,是指政府中的业务类公务员一般在执行行政公务时,必须忠于政府,不得带有党派倾向和其他政治倾向。政治中心的原则,是在对“政党分赃制”否定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既要坚持“多党轮流执政”,又要避免“政党分赃”的腐败现象,最好的办法也只能使实行“两官分途”和保持业务类公务员的“政治中立”。英国在公务员的内部纪律中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政党和担任政党机构的官员,或为政党从事政治活动”,“不得发表政治言论,表明自己的政治观点,不得发表批评政府的政策和措施的意见”等。美国在文官制度法中规定:“文官在政治上必须采取中立态度,禁止参加竞选等政治活动,禁止进行金钱接受”,“文官必须忠实于政府,对现行政体和政治组织,不得产生怀疑”。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为政党和政治目的的谋求接受捐款及其他利益,或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这些行为”,“公务员不得作政党或政治团体的负责人、政治顾问或有同等作用的成员”。其他国家的公务员制度也有类似的规定,但实际上完全做到“政治中立”是不可能的。
3. 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这一项原则源于近代西方国家民主政治的思想文化基础,也是现代科学管理的基本要求。该项原则体现在公务员制度的各个环节上,特别在公务员录用方面更加明显。美国文官制度改革法规定,“保证人人机会均等,经过公开的竞争性考试,只根据能力、知识、技能来决定录用和提升”;公务员招考前,不仅在各大新闻媒介上报到公务员报考事项,而且还专门设立“咨询中心”和“电话热线”,操作有关公务员报考事宜的服务。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一切官职都对考试成绩优秀者敞开大门”,“国民不分民族、信仰、性别、社会身份、家庭出身、政治见解和政治所属关系,在本法面前一律平等”;为方便报考国家公务员,日本政府人事院每年多次举行“考试说明会”,并及时发布考试公告。实行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体现各国在公务员制度中贯彻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平等”主要表
现在不能有“与生具有”的差别歧视,如家庭出身、性别、种族、政治信仰等。
4. 功绩制原则。
这项原则是关于公务员录用、提升或奖惩标准的重要原则。功绩制原则规定,必须按照公开考试成绩录用公务员,必须按照工作成绩提升公务员。功绩制原则强调的是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而不是年资高低、亲疏关系、党派关系、家庭背景等其他因素。只有在公务员制度中贯彻功绩制原则,才能促进公务员在本职工作上作出最优异的成绩,才能做到真正的公平和公正。德国公务员资历条例规定,“公务员的录用、任用、授职、提职、晋升,职能依据公务员的资格、胜任工作的能力和工作成绩来决定”,“工作成绩就是按照工作要求对公务员的劳动成果所做的评定”。美国文官制度改革法规定,“工作成绩良好者继续任职,工作成绩不好者必须改进,工作达不到标准者予以解职”。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任用,依照本法和人事院规则的规定,根据考试成绩、工作成绩或者其他能力的考核进行”,“政府机关首长必须对所属公务员的工作定期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采取适当措施”。
5. 权利保障原则。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都很重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公务员除享有一般公民的权力以外,还享有保障公务员身份的特殊权利,主要包括就职平等权、合理报酬权、职业培训权、带薪休假权、灾难补偿权、免受诽谤权、辞职权、申诉权等。为保障公务员的各项合法权利,各国一般都在公务员制度的有关法规中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设立专门的机构受理侵犯公务员权利的事宜,如英国设有“公务员上诉委员会”、美国设有“功绩制保护委员会”、日本设有“公平审查委员会”、法国设有“对等委员会”等。此外,许多西方国家还建立了公务员工会,充当公务员的利益代言人,就公务员的权益问题与政府谈判。如美国的联邦公务员,就有三家工会组织。西方国家通过这种权利保障制度,有效地防止了行政长官滥用职权处理公务员的行为,维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利。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征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既不是对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照搬,也不是对我国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全盘否定,而是在借鉴和吸收西方公务员制度中某些科学方法和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 中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直接目的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科学化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说明了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目的所在:“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因此,建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直接原因,是为了革除以往干部人事制度的种种弊端,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这一点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初衷有根本的不同。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起源来看,公务员制度是西方国家多党制下的直接产物。多党轮流执政的结果,造成政府所有工作人员“与政党共进退”,使政府行政工作经常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因此有必要建立一支独立于党派之争的稳定的业务类公务员队伍。因此,西方国家建立公务员制度是出于“保证政权稳定”这样一个根本原因,只是随着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才逐步注入了科学化管理的因素。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不存在这种因“多党执政”所造成的“政权不稳”的背景。因此,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直接目的是建立科学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2. 中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历来坚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这样做,一方面是由我国政党制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政权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条例规定,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条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并不等于党对国家公务员的具体管理,而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即公
务员除依照国家法律执行公务以外,还必须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务员中的共产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即在公务员管理上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其他重要干部由各级党委管理,他们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和推荐,依法由各级人大或政府决定。而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强调“政治中立”,业务类公务员不得参与党派活动,同时其管理也不受政党干预;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不得相互转任,这是由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多党制所决定。
3. 中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在中国,实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建立一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政治相适应的,精干、高效、廉洁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因此,我国公务员制度在公务员录用和任用上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条例中规定,对新进国家行政机关的单人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录用,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并把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重要条件;在职务晋升上,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公务员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表现和工作实绩;在考核方面,强调对公务员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而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在用人标准上,有的强调所谓“专才”,有的强调所谓“通才”,都把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作为用人的主要标准。
4. 中国公务员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强调公务员是人民的勤务员,要有“公仆”意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且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因此,条例规定,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公正廉洁,克己奉公;不得贪污受贿,谋取私利;不得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我国公务员除了人民的利益以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专门利益,也不容许公务员搞特权,这是由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所决定的。而西方国家公务员则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有自己的代表、自己的组织,为他们自己的利益服务。例如,许多西方国家成立公务员工会,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经常同政府进行谈判,政府一般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调节工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5. 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不实行“两官分途”的做法
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普遍实行“政治中立”和“两官分途”的原则,这是由西方国家多党轮流执政的政治制度所决定的。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共产党是我国惟一的执政党,因此,我国公务员制度,不实行“两官分途”的做法,即没有实行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之间的明确划分,而是要求所有的公务员在政治上均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中,政府组成人员和非政府组成人员在产生方式上虽然有所不同,但身份都是国家公务员,他们之间根据需要可以互相转任。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这一特点,还体现了我国公务员队伍是一个相对开放的体系。不仅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公务员之间可以通过转任、岗位轮换等方式进行相互交流,而且与党的机关、群众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也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办法互相交流。
西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
1. 西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功能作用
西方政府比较明确的社会保障职能产于19世纪末,发展于本世纪,特别是战后,得到了比较全面的发展与完善,其职能不仅内容涵盖广,而且功能作用十分突出。
(1) 促进社会安定。
西方各国通过社会保障的实施,不仅使无收入者获得基本生活条件,也使低收入者的生活得以改善,从而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发挥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法国政府规定,失业者的失业救济金一般为其原工资额的57.4%—75%;英国政府1993年规定,对低收入的个人提供每周95英镑的低收入补贴。
(2) 保障劳动力再生产。
西方各国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均与促进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在确保低收入或无收入者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对他们实施有关知识、技能的教育与培训,为他们适应社会化大生产、提高劳动竞争能力、重新就业创造条件。
(3) 保障社会经济稳定运行。
社会保障开支属于消费性支出,在经济萎缩时期,西方政府可通过增加此项支出,加大市场的有效需求量,带动经济的回升和生产的发展。同时,社会保障的实行与发展,将会带动相关行业和机构的发展,从而增大就业的需求量,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
(4) 促进社会相对公平。
西方政府通过资金的筹集和给付,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市场竞争中的弱者、失业者和贫困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从而促进了社会的相对公平。
2. 西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内容与模式
(1) 西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内容
当代西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内容的划分不尽相同。其中瑞典分为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失业津贴与救济、残疾社会救助、免费教育与家庭福利、住房补贴、职业培训6项。日本分为社会保险、国家救助、社会福利、医疗保健和义务教育4项。美国分为社会保险、住房补贴、退伍军人补贴、其他社会福利4部分。英国分为社会保险、国民保健服务、社会福利、个人生活的社会照顾4项。德国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抚恤、社会救济3部分。
概括起来,西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主要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3种职能要素组成。社会救助是职能中最基础的要素,它主要是对生活无来源的公民、遭受自然灾害和社会不幸而使生活失去来源的家庭与个人、生活在最低生活水平以下的家庭与个人履行基本的救助。社会保险是职能中最主要的要素,在职能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它主要是对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却处于非自愿失业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社会福利是职能中最高层次的要素。它主要不是为了解决社会成员的生活困难,而是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向全社会成员提供的一种社会福利补贴。
(2) 西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模式
a. 瑞典等北欧国家及英国的普遍保障模式。
这是建立在公民普遍权利之上的模式,是一种普遍均等式的保障。它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享受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甚至包括居住在当地的外国人),具有普遍性;二是社会成员交纳和接受的保险金额之间不存在对应的关系,具有统一性。
b. 澳大利亚、美国、法国的市场保障模式。
这些国家的政府仅对特定的对象,主要是生活贫困者,提供社会保障。(更多文章请关注wWW.HAoWOrD.CoM)而其余社会成员则通过市场途径,谋求个人保障。社会救济式的公共补贴,是这些国家政府所采用的主要保障措施。
c. 日本、德国的收入关联模式。
这种模式是以建立在不同职业基础上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主体,由一系列行业和地区组织分开管理的基金组成,强调个人工作业绩、突出贡献与享受相联系的原则。这种模式的共济性质较弱。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上述3种模式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但事实上西方各国中并不存在某种纯粹的模式,而只是各自侧重点的不同。从当代发展的趋势看,市场保障与收入关联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将会得到广泛的重视。
3. 当代西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改革
西方各国不论采取何种社会保障模式,从70年代起,都呈现出高福利的发展势头,普遍面临着严重的危机,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费用日趋膨胀;社会保障范围过宽,政府财政负担有
增无减;人口老龄化加快,形成庞大的受养人口;失业人口不断上升;劳动者生产积极性下降;社会福利机构臃肿,人员膨胀,管理费用大增,造成人员和资金的浪费等。德国政府社会福利开支1949年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3.7%,1995年上升到1/3,开支总额达1万亿马克;法国政府1994年社会保障开支高达2.21万亿法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1995年仅普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开支就达1.2万亿法郎。有关资料显示,1960—1990年间,世界经合组织成员国政府的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8.1%上升到43.8%,而政府开支迅速增长的主要项目就是社会保障。为此西方各国从80年代起,对社会保障职能进行了程度不同的调整于改革,如降低保险金给付水平,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财务结构,完善社会保障财务机制等。进入90年代,西方各国试图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障面临的问题,对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手段进行3各方面的结构性改革。
(1) 实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目的是在政府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基础上,突出强制性企业补充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的作用,强调和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自我积累和自我保障意识。
(2) 实行社会保障财务机制的彻底变革。
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现收现支财务机制,使其向部分基金制和全面基金制转变,以最终实现基金制的财务机制。
(3) 强化企业和个人的保险计划。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保险和个人保险是提供社会保障的重要经济力量。因此,在强调政府基础性保障作用的同时,要不断强化企业补充保险计划和私人保险计划这两个层次的功能作用。
比较行政学复习的问题:
1、 中、美、日国家政府行政职能设置的差异
2、 中国行政改革经历的阶段及各阶段提出的主要策略
3、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就业依据及政策的比较
4、 我国国有企业现状
5、 中西方社会保障制度比较、不足及改进
6、 中西方公务员基本特征比较
7、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不足及改进(可参见《公务员制度》)
8、 结合各国经验谈我国行政权力限制滥用现象的限制(例如:香港高薪养廉在中国是否可
行及原因)、我们国家行政监督的现状及改进
9、 民族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与一般地方政府拥有职权差异比较(可参见《地方政府学》)
10、中西绩效考评的比较(例:比较中国传统人事制度与美国功绩制)
11、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来论述如何推进我国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第四篇:公务员制度
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卷
专业班级 科目
班级学号姓名
一、填空(每空1分,共10分)
1.人事分类制度主要有两种,一是分类;二是
2.中国古代的科举制从开始到 3.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原则,原则,竞争原则,德才兼备原 4.公务员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2);(3) 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5.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属于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是() a.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c.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
b.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人员 d.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人员
6.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属于公务员的人员是() a.大学校长 c.国有企业厂长
b.法院院长 d.医院院长
7.公务员考核中最重要的一项考核原则是() a.民主公开 c.注重实绩
b.客观公正 d.德才兼备
8.下列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种类中最重的一种处分是() a.警告 c.降级
b.记过 d.撤职
9.部内制是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之一,最早形成部内制的典型国家是() a.英国 c.法国
b.美国 d.日本
10.公务员的范围仅包括中央政府行政系统中非选任和非委任的事务官员的国家是() a.英国 c.法国
b.美国 d.日本
11.在人事分类中,品位分类强调的是() a.以“人”为中心 c.以“学历”为中心
b.以“事”为中心 d.以“职务”为中心
12.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 a.协议工资制 c.结构工资制
b.职级工资制 d.职务等级工资制
13.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务的非领导职务是() a.巡视员 c.调研员
b.助理巡视员 d.助理调研员
14.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担任() a.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c.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b.助理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d.副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15.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考核() a.由挂职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c.由挂职单位考核,原单位确定等次
b.由原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d.由原单位考核,挂职单位确定等次
16.在公务员考核过程中,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职责主要是() a.指导公务员写个人总结
c.审核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b.提出公务员的考核等次 d.决定公务员的考核等次
17.公务员奖励制度规定的最低奖励等次是()
a.授予荣誉称号
c.记二等功 b.嘉奖 d.记一等功
18.在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中,最低领导职务是()
a.主任科员
c.科长 b.副主任科员 d.副科长
19.在下列情形中,属于自行免除公务员职务的是()
a.轮换
c.挂职锻炼 b.转任 d.刑事处罚
20.我国公务员任职培训的对象是()
a.新录用的人员
c.转任的人员
21.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是()
a.等级工资制
c.绩效工资制 b.职级工资制 d.职务工资制 b.晋升职务的人员 d.降低职务的人员
22.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的公务员是指() ..
a.担任乡级政府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c.担任省级政府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b.担任乡级政府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d.担任省级政府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23.符合公务员自愿申请退休的条件是()
a.工作年限满30年
c.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b.因疾病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d.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4.下列哪种人事决定不属于行政处分()
a.撤职
c.降职 b.记过 d.警告
三、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5.我国公务员交流的方式是()
a.调任
c.升任
e.兼任
26.公务员考核的原则是()
a.客观公正
c.注重实绩
e.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27.在我国,公务员不得辞职的情形有() ....
a.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正在处分期间的 b.正在接受审查的 b.民主公开 d.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b.转任 d.挂职锻炼
c.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d.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需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e.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8.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公务员降职的条件()
a.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
c.组织或参与赌博
e.不服从命令
29.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是指()
a.思想政治上的高标准与品德上的高境界 b.理论素养与知识运用上的高水平b.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 d.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为同级其他职务
c.廉政建设上的高风尚、勤政建设上的高效率d.业务上的精通
e.身心上的健康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30.简述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领导职务晋升程序
31.简述职位分类的特点
32.简述我国公务员辞退的条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33.论述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内容和特点
34.论述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含义及建立申诉控告制度的意义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2分)
35.案例分析
2014年底,某县农业局有两名公务员退休,次年3月该局决定通过公开考试的方法录用两名科员以填补职位空缺,并编制了录用计划上报县人事局批准后实施。农业局据此发布了招考公告,并依次组织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录用环节的各项工作,最后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综合择优确定了两名拟录用人员名单,后经县人事局批准正式予以录用。
请根据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对案例中的公务员录用程序进行分析。
第五篇: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复习题参考答案
二、简答题(每题10分,总分30分)
1、简述公务员培训的种类
答:公务员培训有五大种类:1.初任培训:是指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内的培训,即经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培训。2.任职培训:指依照公务员法,对经省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的培训。
3.专门业务培训:是指依照公务员法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着力提高公务员从事某项专门业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4.在职培训:指依照公务员法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培训。此外,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所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也属于在职培训。5.其他培训:(1)专项培训 (2)对口培训(3)mpa专业学位教育(4)境外培训(5)通用知识和技能培训。
2、简述制定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 基本原则有1.按劳分配原则,即根据公务员劳动自处的特点来确定工资分配的具体形式,把工资分配与公务员的工作情况与贡献结合起来,是工资的高低真正反映劳动支出的多少。2.正常增资原则,即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即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按照法律规定保证必要的经费用于增加公务员的工资。 3.平衡比较原则,即在确定公务员工资时,应参照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是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企业单位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保持平衡,这是协调公务员系统与我外部系统分配关系的主要原则。4。发绿保障原则,即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公务员的工资管理以法律为依据,受到法律的保护。
3、简述公务员控告的处理程序
答:1.立案2.调查3.审理4.作出处理或建议,其内容包括(纠正或撤销违法违纪的决定、命令;纠正或撤销不适当的录用、任免、奖惩决定;给与公务员行政处分;给与行政处罚;给国家、集体、或公民造成损失的,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追缴或者退赔违法违纪所的。)
三、论述题
1、结合社会实际情况,谈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的作用与意义
答案要点:(1)、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的作用。(2)、培养锻炼公务员队伍的作用。(3)、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作用。
2、如何完善公务员保险制度?
答案要点:
存在问题:(1)公务员保险制度不健全,退休、工伤、失业保险尚未建立起来。(2)公务员保险制度缺乏规范性。(3)公务员保险基金运作流程不科学。(4)公务员保险国家投入过高,社会化程度过低。
改革方向:首先,要健全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内容。其次,提高公务员保险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再次,完善公务员保险基金的运营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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