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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药责任制度 篇一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质量 ,特制定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一、药库
1、药库应设普通药品库、毒麻药品库、冷藏药品库、易串味药品库。并设专人负责,建立账本。药品入库前保管员应按《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仔细验收,检查品种、规格、批号、效期、供货商、生产商、数量是否与要求相符,如有不符应报采购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必要是应立即退货处理。以保证药库中无假、劣药品、失效药品及有质量问题的药品。
2、药库要保证室内“温湿度”达规定要求,以防药物变质和自燃。
3、特殊药品、危险药品建立严格的采购、领取、使用审批手续,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4、易燃易爆药品及化学试剂与一般药品不得混放,由专人管理。
二、制剂室
1、制剂室使用的大量乙醇等易燃品应分类储存,并注意远离热源。
2、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
3、化学试剂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发现渗漏及其他问题应及时处理。
4、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干净,定期维修保养,做好记录。
5、医院自制制剂严格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和本院制剂相关制度生产,严格按国家认定的标准检验,全检合格方能进入临床,以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
三、药房
1、根据《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应将,药物规范化摆放(按剂型或药理作用),货柜(架)上应悬挂醒目标示;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驰剂及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在专门区域或专用药柜(架),并在该区域或该药柜(架)醒目位置悬挂标示牌;一般按剂型分区存放的药品用“绿底白字”标示剂型,高危药品区用“黑底白字”标明“高危药品”。
2、毒性药品应执行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3、对所有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落实近效期挂牌警示制度。各药房、药品库房及各病房在发放药品时,应将效期较近的药品放在易于拿取的外侧;每个月至少两次检查所有在库或在架药品的效期,各药房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库房效期在六个月内的应挂“近效期”警示牌,并记录;库房内存货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应视药品使用情况安排退货事宜;因特殊原因造成药品到期,应及时上报主管院长,经同意后进行报废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
4、落实《药品养护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药品库房、各药房及时查看温湿度表,并记录,如超出规定水平应进行调整;药品存放区域不得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5.药房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各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院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力争准确率达100%,出门差错<0.01‰。
⑴.配方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先查看患科别、姓名、年龄、临床诊断及核对医师签名,内容不全、表述不清、医师签名不可辩认及其它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应退回;
⑵.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 剂量、用法;
4) 剂型与给药途径;
5)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师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药师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严格执行特殊药品专用处方制度,非专用处方不得调配,并与医师联系请其使用专用处方纸重新处方。
⑶.发放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检查药品外观性状、标签,看有无变质,是否过效期;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⑷.配方、核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⑸.根据《指导合理用药工作制度》,药师应及时向患者及医师提供准确的药物使用帮助,保障用药安全。
1).门诊、急诊药房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地,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患者或其家属接受。
2) .门诊药房常设临床药师一至二名,根据我院《药物咨询窗口管理制度》,解答医师、患者及其家属用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
四、临床科室
1.各科护士长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药品管理及养护事宜:保持药品存放区干燥、洁净、温度适宜。药品存放区域不得存放其它无关物品。药品(特别是大输液)存放条件要适宜,大输液与其他药物要分区存放、不同品种输液不可混放、取用大输液时药做到先进先出。
2.医师开具处方选药要合理,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给药。
3. 临床各科室要严格执行 “液操作规范与输液安全管理制度”、“输注药物配伍禁忌管理制度” 、“用药后观察制度”等:要保持配药间(室)环境的整洁,严把药物及输液器具质量关,严格输液操作规程,遵守无菌操作原则,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患者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或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及时报告当班医生,进行相应处理。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临床医师和护士要及时上报和通知临床药学科。
五、临床药学科
1.临床药师应定期深入病房,参与查房,查看患者病历和用药记录,一旦发现不合理用药,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修改用药方案,减少药疗损害;同时接受临床医师用药咨询、必要时参与制定药疗方案;检查我院处方、运行病历,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临床医师;以保障用药合理、安全、有效、经济。
2.做好我院临床科室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对所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登记,分析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并及时向上级单位及“全国不良反应监测网站”报告。并将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及相关信息反馈至临床一线,以减少或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篇二
安全用药是一个动态过程,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等一系列环节。为加强药品管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管理年服务理念,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避免药源性疾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我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1、科学、规范我院药事管理工作。
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医、药、护三个方面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医师—药师—护士、药库—药房—病区的立方体空间体系,建立药剂科与医务科、护理部等管理部门的沟通机制,制定包括药品采购、储存保管、调配及使用等每一个环节的相关管理制度。全面保证用药安全。
2、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和《新药采用管理制度》。
执行“新药遴选程序”,坚持“质量第一,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和购进的合法性。
3、执行《药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效期药品管理制度》、《高危药品管理制度》、《相似药品管理制度》等。
遵守药品储存管理规范,执行各项工作程序,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对高危药品做好醒目标示,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根据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环境(0~30℃)、阴凉环境(≦20℃)、冷柜(2~10℃)中,并保持相对温度达标。
4、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购进特殊药品,保持合理库存。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药库、药房要做到“五专”。
5、医师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
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请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并使用级药品通用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特殊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特殊药品处方。
6、医师必须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
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做好观察记录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7、药师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处方管理制度》。
认真审查和核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确保发现药品的准确、无误。并进行安全用药指导。
8、按照《药师对违反治疗原则的处方或医嘱拒绝调配的制度》。
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严重不合理处方,应拒绝调配,以保证药品安全。
9、药师应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药学知识和药品信息。
承接医师、护士、患者及公众对药物治疗和合理用药的咨询服务。执行《用药咨询制度》。
10、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
11、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
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临床药师要深入临床科室,积极参加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等工作,合理用药,提高用药水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12、加强护士执行医嘱时的管理,严格执行医嘱,执行《输注药物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程,保证用药安全。
13、所有医务人员均有责任监测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根据《重点药物观察制度》、《用药后观察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有关程序,对临床所使用的药品进行不良反应监测。一经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要执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处理程序》,立即逐级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要求填写报告表。同时开展医疗救护、将药害降到最低。
14、各药库、药房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其负责人;各病房用药安全责任人为科主任及护士长。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篇三
为加强临床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使用备用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避免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1、通过健全备用药品管理制度,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
2、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
3、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
4、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
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
四、内容:
(一)、备用药品品种、基数审核。
1、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各科疾病特点提交备用药品备药计划,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分管医疗院长签批。备药计划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2、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3、统一配置药品品种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订,以常用和抢救药品为主,品种数量不宜过多,科室专科备用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提出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到药房领取,麻醉、药品及高危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领取。
4、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原因,列出变动药品明细,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5、临床各科室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负责备用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工作,且每月自查一次。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对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6、科室备用药品确认基数后科室应建立药品登记本,每日清点,班班交接并有记录,药品应统一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用后及时补充,药品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科室备用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
8、临床各科室每月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调整使用,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应列出明细表,科主任和护士长签字后一并交至药房进行更换。
9、发现有标签不清、破损、变色、混浊及有效期一个月内的药品,应列出明细表并填写《药品过期失效销毁申请单》报药械科、财务科,由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统一销毁。过期失效药品由科室做科室消耗支出。
10、临床各科室取消备用药品必须由护理部、药剂科审核后退回药房,药房工作人员必须详细检查退回药品的批号、有效期、外包装等,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使用登记管理备用药品: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
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药品管理,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2、检查频率:护士每天对科室所有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
3、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1)、药房人员每月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
(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对于效期<6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备用药品的使用:按照近期先出、先进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出库使用原则使用。
(五)、备用药品的摆放
1、实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的药物放在最上一层。
2、所有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上内容: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
3、基数药品使用标志:基数药品未使用时正向,使用后反向放置,便于提醒及时补充,各班清点时一目了然。
(六)、备用药品的交接建立“药品基数交接记录单”。做到班班交接、账物相符、确保使用需要。白班→夜班进行循环交接。
(七)毒麻、一类药品的管理
1、制定严格的交接制度、建立合理贮存基数,专人定位定数、专柜上锁管理,实行班班交接,确保账物相符,钥匙随身携带。
2、建立“病区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完善使用记录。
3、毒麻、一类药品实行“日清日毕制”。
4、领用毒麻药品特殊要求:注射用的毒麻药品、第一类药品,须凭处方及空安瓿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由于人为造成安瓿破碎等意外情况,当事人需提交事情经过报告,并报科室护士长→总护士长→药学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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