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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基本知识整理介绍多篇

发布时间:2023-07-20 10:43:10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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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基本知识整理介绍多篇

人民警察基本知识 篇一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以浅灰色警衔与行政职务警衔加以区分,并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警衔以藏蓝色为色调。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一般授予各省,直辖市,厅(局)级正职;兼各省,直辖市委政法委书记享受副省级待遇

3、厅(局)级→www.haoword.com←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也有厅(局)级副职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监;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员至二级警员。

人民警察的职业要求 篇二

一般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公安警察学校毕业生,专业有:公安管理、公安法制、公安情报、犯罪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警务指挥战术、侦查、网络安全与执法、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涉外警务、警犬等专业,具体可参照当地招警要求;

了解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知识、公安应用写作、警事技能、公安科技常识;在射击、格斗、盘查、缉捕、堵截、解救人质和处理突发事件、群体事件方面有一定经验。

任职条件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领导职务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的条件。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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