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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网络传播中进一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市相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充分发挥制度体制优势,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网络舆论宣传引导实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构建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范网络舆论引发社会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大局。
第三条 各党支部要从事关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理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部署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四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分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直接责任,协助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工作,应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五条 各党支部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党支部专题研究,深入分析研判网络舆情态势,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改进工作的方法方式,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每年至少在本单位本支部通报一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努力方向。
(三)统筹协调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共同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局机关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提高网络意识形态素养。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内容建设,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加强对各类网络舆论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做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论管控工作。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第六条 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秘股,具体统筹协调组织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
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建立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半年向局党委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并报上级相关领导部门。
第七条 局党委设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传播,加强网上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
(二)组织落实上级的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差异化、个性化传播。
(三)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指导推动网络评论队伍建设,重点组织开展重要政策、重大主题、重大活动网上评论引导工作。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地网上评论引导。做好网络评论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网络应急指挥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开展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加大重要行业、重点领域舆情管控力度。坚决查处网络上信息和违法违规网站,坚决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网络传播政治类有害信息和实施渗透破坏活动。
(五)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检查考核
第八条 每年对全局各党支部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随机抽查、重点问题督查、不定期专项检查、定期全面检查等方式进行,督促内容对照本细则的第五条进行。
第九条 各党支部应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把自查情况作为每半年向局党委专题汇报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向局党委报告,并报上级相关领导部门。
第十一条 局党委结合实际,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问责。
(一)对上级党委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应对本局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分管领域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辖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言的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分管领域内的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分管领域内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七)分管领域内网络平台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对分管领域内重大网络意识形态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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