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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篇一
由采购部根据商品销售情况或营销部需求进行审核,审核后确属需要进行聘用促销员,则报人事部进行招聘。
根据《员工招聘管理制度》,由采购部填写《人员需求表》,并注明所招聘促销员的工资待遇、提成计算规则、拟派驻分店、招聘人数、促销品牌名称、供应商名称、试用期等信息。
若为代收供应商费用招聘的促销员,则需采购部提供代收款协议至人事部与财务部进行核查,确保费用支出。
《人员需求表》必须注明属哪类招聘类型,并经采购部第一负责人审批同意,人事部方可执行招聘(注:若属代收供应商费用需提供协议)。
人事部在收到招聘需求后,需于15天内将促销人员招聘到位。
自行聘用促销员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并享受本公司各项福利待遇。
自行聘用促销员原则上试用期为两个月,具体试用期由采购部在人员需求申请内注明,未注明者人事部将按两个月试用期标准实施。
商品部需于每月初5日前提供自聘促销员提成明细表,经采购第一负责人审批同意,报人事部核算薪酬即可,同时抄送一份至财务部扣供应商费用。
财务部必须确保按采购部签定的收款协议收取相应款项,包括固定费用与浮动提成费用。
自行聘用促销员将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参照公司员工标准执行。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篇二
一、用人原则:
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
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1、薪资确认:由用人部门总经理提出薪资建议,并经过人力资源部薪酬部门审核后上报审批;
2、录用审批:薪资审批需经过部门或职能部门形成会议决议,管理人员的录用需以得到总经理批准。
3、聘用:由招聘人员向候选人沟通薪资,并确认入职日期和发出员工聘用书。
4、入职体检员工在入职时必须提交有效的体检证明,方可被公司录用。公司每年定期为员工安排体检,如发现员工患病、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公司将视情况调动其职位或建议病假。如发现员工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个人档案公司将为所有员工建立个人档案。新员工在入职当天需将3张1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职称原件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原单位离职证明交人力资源部,以便存档查阅。如员工提供不真实、错误资料或有任何虚构,经查属实,将受到公司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公司可按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若员工个人资料有变更,需于变更后七日内报人力资源部,请特别留意。
聘用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为明确公司促销员聘用的各项标准,特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促销员职位
三、内容说明
1、促销员类别
人望促销员共分为两个类别,不同类别促销员在招聘实施、工资发放等方面将有所不同,具体说明如下:
人望自行聘用促销员:自行聘用促销分为两类,一类由本公司自行支付工资;另一类由采购洽谈财务代收取供应商费用,由本公司支付促销员工资类;自聘促销员均享受本公司各项福利待遇,属公司正式员工;
供应商派驻促销员:即由供应商自行招聘,支付工资,并享受供应商各项福利待遇的促销员;
2、不同类别促销员实施说明
人望自行聘用促销员
由采购部根据商品销售情况或营销部需求进行审核,审核后确属需要进行聘用促销员,则报人事部进行招聘;
根据《员工招聘管理制度》,由采购部填写《人员需求表》,并注明所招聘促销员的工资待遇、提成计算规则、拟派驻分店、招聘人数、促销品牌名称、供应商名称、试用期等信息;
若为代收供应商费用招聘的促销员,则需采购部提供代收款协议至人事部与财务部进行核查,确保费用支出;
《人员需求表》必须注明属哪类招聘类型,并经采购部第一负责人审批同意,人事部方可执行招聘(注:若属代收供应商费用需提供协议);
人事部在收到招聘需求后,需于15天内将促销人员招聘到位;
自行聘用促销员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并享受本公司各项福利待遇;
自行聘用促销员原则上试用期为两个月,具体试用期由采购部在人员需求申请内注明,未注明者人事部将按两个月试用期标准实施;
商品部需于每月初5日前提供自聘促销员提成明细表,经采购第一负责人审批同意,报人事部核算薪酬即可,同时抄送一份至财务部扣供应商费用;
财务部必须确保按采购部签定的收款协议收取相应款项,包括固定费用与浮动提成费用;
自行聘用促销员将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参照公司员工标准执行;
供应商派驻的促销员
由采购部与供应商协商派驻促销员,此促销员由供应商自行招聘,并由供应商开具加盖公章的《促销员入场证明》,并注明促销品牌名称、供应商名称、拟派驻分店、派驻人数及派驻时间等,由办理入场的促销员交至本公司人事部;
供应商派驻的促销员为非本公司员工,由供应商支付工资待遇,并享受供应商各项福利待遇;
供应商派驻的促销员必须服从本公司的工作安排,并遵守《促销员手册》内的各项条款,若有违反则按制定予以处罚;
供应商派驻的促销员本公司仅与其签定《供应商派驻促销员进场工作协议》,协议期参照供应商《促销员入场证明》上标注而定;
注:1、自聘促销员或供应商派驻促销员入职按《促销员手册》内劳动管理章节标准办理;
2、所有促销员入职均需在人事部或人事部授权代办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促销员进场未提交“入场证明”
则不得接受其到店工作,一经发现有未办理入职手续到店工作的促销员,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四、附件:《供应商派驻促销员进场工作协议》、《促销员聘用需求表》、《代收供应商费用协议》、《代收供应商费用促销员工资表》;
五、该制度从xx年02月01日起正式实施,营销中心对该制度有最终解释和变更权利;
六、流程图
采购部提交人员需求
采购部负责人审批
人事部审核
人事部根据数据核算薪酬
每月5日前商品部提交提成数据
合适人员入职办理
代聘需提交协议
人事部根据工资表提交代收供应商费用促销员工资表至财务部
财务支付工资并代扣供应商费用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依法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办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由我办选定劳务派遣机构,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委托其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本办法所指临时聘用人员,是因工作需要,由劳务派遣机构统一派遣、经我办同意接受、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受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到我办工作。我办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
第三条办机关各处(中心)聘用临时聘用人员,实行严格的岗位聘用计划管理。岗位聘用计划由机关党委(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处、中心)协商,确定临时聘用人员的数量,报办党组审定。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统一派遣,派遣员工可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一是由我办选定合适人选,推荐给劳务派遣机构招聘后派遣至我办;二是劳务派遣机构按照我办提出的用工数量、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招聘员工,经我办认可后聘为其员工并派遣至我办。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岗位聘用计划主要用于汽车驾驶员、打字员等工勤岗位。个别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岗位,计划从严掌握。涉密和重要业务部门及岗位不聘用临时聘用人员。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并具备聘用岗位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劳动技能。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岗位还应同时具备其它资格条件。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七条凡拟聘用临时聘用人员的处(中心),根据岗位聘用计划,商机关党委(人事处)提出具体方案,报办党组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派遣至我办工作。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员工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我办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派遣员工需填写《湖南省编办临时聘用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体健康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件。临时聘用人员在上岗前按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与用人单位(处、中心)签订《上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四章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在我办工作期间,须遵守我办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由我办机关党委(人事处)集中统一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各用人单位(处、中心)具体负责。
第十条各用人单位(处、中心)应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其服务技能,积极引导其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可将党(团)组织和工会会员关系转入我办,参加我办党(团)组织和工会活动。
第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在劳务派遣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办可通知劳务派遣机构解除劳务关系:
(一)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我办工作要求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我办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秩序的;
(三)违反工作规程,损坏公共财务,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服务态度恶劣,影响机构编制部门形象的;
(五)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其它应解除劳务关系的情形。
第十三条临时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前解除派遣关系的,应提前30日向我办写出书面申请,经我办批准并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派遣关系。
第五章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我办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及临时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商劳务派遣机构确定其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我办按时将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拨付到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发放给临时聘用人员。
第十六条我办根据湖南省和长沙市有关政策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并将应缴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办理缴纳手续。由临时聘用人员承担部分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临时聘用人员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医疗费用、非因公意外伤害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工伤事故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有关政策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双方正式签定的《劳务派遣协议书》、《上岗协议》办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我办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篇五
一、临时聘用人员(半年以上)应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原则上只有机关工勤岗位和特殊的技术岗位才能临时聘用人员,一般科室不得聘用临时人员。委机关只临时聘请驾驶员、打字员和电脑网络技术岗位人员。
二、临时聘用人员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拟聘岗位和聘用条件,商人事科后报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然后面向社会(人才市场)公开选聘,最后再提请委党组研究决定。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机关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两年一签。人事科要建立临时聘用人员档案。
三、临时聘用人员资格:
①车辆驾驶员应为男性,应聘时年龄35周岁以下,驾龄5年以上,未发生过大的安全责任事故,50岁以上的驾驶员不再续聘。
②文印打字员应为办公自动化方面的熟练人员,应聘时年龄25周岁以下。
③电脑网络维护人员应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操作系统使用、维护,了解计算机硬件相关知识,熟悉网络运行、维护,应聘时年龄35周岁以下。
四、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双方严格按照劳务派遣公司所签劳动用工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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