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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 篇一
春节期间,市深化“转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2个检查组,分别于2月11日、12日对部分县(区)、市直及驻周单位的值班在岗和公车封存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查发现,各地各单位公车封存情况较好,没有发现问题;值班人员缺岗情况较多。
二、值班情况较好的单位
市委农办、市综合投资公司、川汇区委办公室、川汇区纪委等单位能做到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履职尽责。
三、存在问题的单位
1、西华县:2月11日下午14点45分至16点30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县民宗局、县安监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值班人员存在部分空岗或均不在岗现象。
2、川汇区:2月11日上午9点至11点,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市场中心等单位值班人员存在部分空岗或均不在岗现象。
3、周口经济开发区:2月12日上午10点10分至10点30分,区卫计委、区财政局等单位值班人员存在部分空岗或均不在岗现象。
4、市直单位:2月12日上午9点至10点10分,市总工会、市环保局、市市场发展中心等单位值班人员存在部分空岗或均不在岗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克服松懈思想。坚持值班制度,是保证政令畅通,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二要对照检查,切实转变作风。各单位要认真检查本单位在春节期间落实值班工作的情况,尤其要重点检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把节日值班和日常值班、执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三要严肃纪律,落实“两个”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等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个人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出处理,并于2月19日前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意见报市“转创”办。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抓好“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制度的落实,杜绝违纪行为发生,以严明的纪律、优良的作风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xx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15日
情况通报 篇二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要求,创新和完善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使责任追究有依可循,切实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现结合我社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通报、报告的内容和范围
1、大兴安岭地区的重要指示、新林区和镇(场)会议精神,根据需要可向全社区的党员干部通报;
2、本镇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向全处党员干部通报,根据需要,还应向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通报;
3、班子确定的事关全处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应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处党员通报;
4、在本社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群体事件、安全事故、紧急火灾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必须上报镇党组,以及某一阶段群众关注的问题也应以适当方式上报。
5、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了难以拒绝而按规定应当上交的礼品及处理结果;其配偶、子女从商和在外资企业、驻境内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在国(境)外活动情况;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等情况的报告,按地委组织部文件规定执行。
6、领导干部外出要按规定请示报告。
二、报告的原则和要求
原则上按轻重缓急、逐级报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要求进行。
三、报告的形式和时限
凡属应报告的重要情况,一般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接到报告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属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严重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学校报告,报告时限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最迟不能迟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
领导干部在工作日或节假日期间离开本省或本市(家属在外地节假日回家除外),按请假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时间在1天的,应事先口头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的,应提前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出国(境)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出国(境)前提前3天以上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
四、监督与责任
对重要情况应报告而瞒报、谎报、漏报、缓报的;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外出不请示报告的干部,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情况通报 篇三
5月16日至21日,县督查办与县扶贫移民开发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23个乡镇和现代产业园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入户核查、调查问卷走访等方式,对脱贫攻坚对象精准、帮扶措施精准进行重点督查。共抽查23个贫困村、25个一般村,其中:23个乡镇随机抽查1个贫困村、1个一般村,现代产业园区随机抽查2个一般村。从督查整体情况看,绝大多数乡镇对贫困户精准核查工作高度重视,乡(镇)、村干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班加点,全力投入精准核查工作,部分乡镇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率先垂范,扎实推动精准核查工作。从督查情况看,各乡镇贫困户评选程序较为规范,档案资料正在逐步完善,全县贫困户精准核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斑竹园镇桥口村档案资料实行精细化管理,以组为单元,按户编号,制作档案资料清单,详细记录走访情况。油坊店乡分户印制脱贫宣传手册,家家张贴脱贫帮扶联系卡,脱贫攻坚氛围浓厚,贫困户档案实行台账化管理,实时掌握贫困户脱贫动态。南溪镇干部帮扶活动留有影像资料,真实记录帮扶活动,并装入档案存档备查。沙河乡梓树村贫困户评议会议记录详实,新增、退出原因充分客观,程序到位。果子园乡作战图设有贫困人口进出栏,动态反映贫困人口增减变化情况。
花石乡竺山村针对每个贫困户不同情况,制定不同帮扶措施,有方案,有数字,措施较具体。白塔畈镇项冲村村委会与万乘集团、贫困户三方签订《帮扶养殖协议》,由万乘集团无偿向贫困户提供50只白鹅种苗,并负责养殖培训、技术指导,并承诺回购价格。铁冲乡高畈村真心帮扶,与金寨县鑫农公司达成协议,由鑫农公司免费提供2头能繁母猪,让有一定劳动能力、又不能干重活的贫困户发展种猪饲养,并提供饲料和技术保障,销售前景好,帮扶措施切实可行,针对性强。
从抽查村情况看,脱贫攻坚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有:白塔畈镇、油坊店乡、铁冲乡、现代产业园区、花石乡、南溪镇、张冲乡、关庙乡;一般的乡镇有:古碑镇、双河镇、吴家店镇、燕子河镇、梅山镇、全军乡、斑竹园镇、青山镇、麻埠镇、汤家汇镇、果子园乡、天堂寨镇;相对较差的乡镇有:桃岭乡、槐树湾乡、沙河乡、长岭乡。
二、存在问题
1、精准核查程序不规范。部分村村民小组评议记录不详细,缺少新增贫困户和退出贫困户家庭情况介绍、致贫原因或退出原因,如天堂寨镇前畈村、麻埠镇全山村;少数村村民小组评议记录简单且参会人员未签字,如槐树湾乡长冲村、长岭乡胜利村;入户核查及问卷走访时,少数村民对20xx年4月份贫困户精准核查召开村民小组评议会议不知情,甚至反映没有召开村民小组评议会议,如青山镇姜河村、槐树湾乡长冲村。槐树湾乡杨桥村存在贫困户未整户识别现象。
2、档案资料不详实。少数村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缺项较多,例如:青山镇街道、天堂寨镇前畈村等;部分贫困户《贫困户基本情况调查表》、《扶贫手册》内容填写不完整、缺项较多,主要表现在家庭成员信息、家庭人口、识别标准、贫困户属性、生产资料情况、联系电话、耕地林地面积、劳动能力、户主照片以及帮扶干部联系电话等信息空缺。例如:长岭乡胜利村、汤家汇镇斗林村、桃岭乡牌坊村等。吴家店镇松子关村公示照片模糊不清,无法判定是否公示。
3、贫困户致贫原因不具体。部分贫困户的致贫原因不具体,只简单填写因病、因残、因学、无劳力等,如因病致贫未写清楚是谁、什么病、吃什么药、治疗费用多少等。长岭乡胜利村、梅山镇南水村、桃岭乡金桥村、沙河乡祝畈村等村该类现象较为突出。例如:长岭乡胜利村莲花组贫困户郑某调查表中致贫原因只填写“因病”;梅山镇南水村杜湾组贫困户李某扶贫手册中致贫原因只填写“疾病、无劳动能力”。
4、脱贫帮扶措施不具体。部分村贫困户帮扶措施除政策性补贴、社会救助外无其他有效帮扶措施,尤其是有一定劳动能力、家庭人口较多的贫困户缺少发展生产和产业带动性帮扶措施,难以如期实现脱贫;部分贫困户帮扶措施比较笼统,例如只写种植业、养殖业、茶叶、健康体检、大病救助、技能培训等,具体怎么落实没有在调查表和扶贫手册中反映;少数帮扶干部未与贫困户认真对接,共同商讨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所制定的帮扶措施农户无力或无法实施,形同虚设;有的帮扶措施只停留在贫困户自身原有的基础上,没有结合实际新增帮扶措施;有的帮扶措施只是计划性措施,目前无实质性进展。帮扶措施不具体较为突出的村有:长岭乡永佛村、沙河乡祝畈村、麻埠镇全山村、全军乡梁山村、汤家汇镇斗林村。例如:沙河乡祝畈村赵湾组贫困户刘某夫妻2人,刘某61岁,患肝癌,家属高血压、心脏病。该户扶贫手册与调查表的帮扶措施填写 “帮助学习养殖技术,多养猪”,帮扶措施不切合实际;汤家汇镇斗林村下湾组贫困户桂某扶贫手册上帮扶措施填写的是“宣传政策”。
5、《贫困户基本情况调查表》、《扶贫手册》填写不一致、发放不到位。从总体情况看,普遍存在《贫困户基本情况调查表》填写较为具体、详细,《扶贫手册》填写比较笼统。少数贫困户手中的调查表、扶贫手册与村存档的调查表、扶贫手册内容不一致。例如:斑竹园镇漆店村倒龙组贫困户郑某扶贫手册帮扶措施填写“入户了解生产生活情况”,调查表上填写“发展种植业”;果子园乡姚冲村姚冲组贫困户严某,扶贫手册帮扶措施填写“春节慰问2袋大米、油1瓶、20xx元现金”,调查表上帮扶措施填写“介绍在本县电子厂上班”。另外督查发现天堂寨镇没有为五保户填写发放扶贫手册。
三、督查建议
1、加强力量,强化指导。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镇、村两级扶贫攻坚队伍建设,配备一批熟悉农村工作、有事业心、有干劲、有担当的年轻干部充实到一线。针对老师、医生、县直及以上单位单独结对帮扶的贫困户,乡镇、村两级要配备帮扶干部,协助开展帮扶活动。乡镇班子成员要联系到村,指导到户,要对每户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进行认真把关,确保帮扶措施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确保帮扶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压实责任,真帮实扶。县、乡、村各级帮扶干部要切实履行帮扶责任,经常深入联系贫困户家中,了解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帮扶对象家庭情况、生产能力、致贫原因等因素,认真对照全县脱贫目标任务和各部门出台的扶贫政策、脱贫项目,帮助贫困户出主意、想办法、找资金、定项目,为贫困户量身定做一套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各帮扶单位要主动作为、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抓好帮扶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干部结对帮扶工作的检查、督促与评比,将脱贫成效与帮扶干部奖惩挂钩,真正将帮扶责任落到实处。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从入户核查情况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家庭主要成员残疾或智障占贫困户的比重较大,部分农户患有慢性病但不知道如何办理慢性病证,不知如何报销慢性病治疗费用,少数残疾人(或精神病患者)因各类原因未办理残疾证。各责任单位要千方百计将各项惠农和保障政策及时交给贫困群众,真正让贫困户的治疗费用减下来,能够享受的政策性补助拿到手。县直有关部门应尽快审批贫困户小额贷款,以利于已制定的发展生产类帮扶措施尽快启动实施。县直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要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将相关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到贫困村和贫困户。县脱贫攻坚相关部门要及时出台部门脱贫攻坚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资金最大限度地落实到贫困户头上,以产业带动、项目实施加快全县脱贫攻坚步伐。
xx年xx月xx日
情况通报 篇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期,我市发生多起火灾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5月26日,南通大陆桥公司雇请工人在为十字街市民广场露天安放的空调冷却塔安装防护网电焊作业时,电焊工违规作业引发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5月30日下午3时左右,市区西被闸北侧跃龙路崇川区汇丰大楼顶楼广告牌起火,由于扑救及时,未酿成大火和造成人员伤亡。
上述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我市消防安全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企业主体责任没有落实。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该带班的不带班,该组织检查的不组织检查;没有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未配备应急器材;该投入的不投入,安全措施该到位的不到位等;二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三是对生产经营场所风险辨识不到位,对事故隐患排查不深入、不认真、不彻底;四是少数地区、单位对火灾隐患重视不够,没能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
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一直高度重视。丁大卫书记对这4起火灾事故均作出了批示,要求彻查原因,落实责任,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为此,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丁大卫书记批示要求,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事故隐患,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和火灾防范工作
目前已经进入高温季节,各项工作繁重尤其是企业生产、施工任务繁忙,强化消防安全和火灾防范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没有安全、一切归零”的理念,明确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守安全红线,把牢安全底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搞好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强化各项事故防控措施。要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大对重复发生事故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督促企业真正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要深入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深入、彻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堵塞漏洞。各级领导要认真分析当地消防安全形势和问题,带队开展检查,督促基层抓好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整治见实效。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劳动场所存在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失、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逃生演练等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企业,要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该封的封,该查的查,该停的停。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和单位,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对排查责任不落实、排查留有死角或排查发现问题不报告,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要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尤其要抓好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着力预防、综合施治,深查隐患、强力整治,多措并举,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近期事故多发的地区要认真分析事故多发原因,突出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控制事故多发势头。要督促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用电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安全管理,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要继续加强对“五小”、“多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制度,加强巡查等值班制度,加强培训、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细致地做好高温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强化监管手段和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特点,全面排查防雷、防汛、防高温等方面的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加强值班值守,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和建设工程、建筑工地安全监管,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现场各项消防措施。要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和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尤其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船舶要扎实做好风险辨识、事故防范和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6月7日
情况通报 篇五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根据人社部教育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劳动监察与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工作培训班的通知》(人社教发[20xx]9号),报经局领导同意,决定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牵头组织各区、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关人员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三、参加对象:1、各区、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推荐1名专职监察员参加;2、中队获得两次评星人员奖励参加。
四、具体要求:1、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等由支队负责;2、报名截止时间6月27日。请各单位综合考虑自身业务建设情况,认真研究并提出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市监察支队办公室。
xx年xx月xx日
情况通报 篇六
根据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安排,镇效能办从×月份开始开展了机关效能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专项督查活动促进了各职能部门的制度建设和行为管理,使干部职工增强了效能意识,提高了工作的主观能动性,改善了服务水平。从抽查的情况看,各项重点工作进展顺利。有关办、站、所紧盯重点工作不放松,领导带头,全员努力奋战,抓住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按序时顺利完成了所承担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尤其是计划生育、××高速征拆、新农村合作医疗、冬种油菜、党政服务等工作成效明显。
2. 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机关各办、站、所都能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作行为,严肃责任追究,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了工作作风,增强了工作的责任心和纪律性。如农业办在去向牌上填写了工作人员去向,方便了办事对象。从督查情况看,违反上班工作纪律的情况明显减少。
3. 机关环境进一步美化。各办、站、所都按要求对卫生责任区进行了打扫,改善了办公条件,美化了工作环境。办公室干净了,窗户明亮了,整体环境明显改善。
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1. 工作松散的情况还存在。少数干部职工八点半还在食堂吃早餐,群众办事要等到八点半后才能找着人,少数机关干部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仍然存在;
2. 内部管理不严。部分办、站、所负责人对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的去向不明。
根据督查的情况,奖罚兑现如下:
1. 3人上班迟到。处理意见:各扣除奖金100元。
2.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各奖励100元。
三、工作建议
要着重增强三种意识:
1. 增强责任意识,从考勤制度入手,以克服该干干不好、会干不思干、能干不愿干的“懒”字为重点,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和责任;
2. 增强制度意识,认真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3. 增强监督意识,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效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不能停留在形式上,不能走过场。为此,镇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各办、站、所要进一步提高对效能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扎扎实实推进我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健康发展。下一阶段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采取不定期、灵活多样的督查形式,明查暗访,对查实的有悖于效能建设的现象和问题,不仅作为日常监督评价的重要依据,还要根据规定予以严厉处罚,对严重破坏效能建设的人和事,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年月日
情况通报 篇七
关于20xx年度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20xx年是我国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xx年度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期间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科学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在20xx年工作中,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森林公园主管处(室)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涌现出一批做法好、成效优的突出代表,对全面推进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现就20xx年度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森林公园监督检查方面。黑龙江省林业厅、江西省林业厅切实加强森林公园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的总体情况、主要问题以及整改要求进行全面通报,直面问题、扎实督办,强化了森林公园行业管理。
二、森林公园网站信息报送方面。江西省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山东省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河南省林业厅保护处、四川省森林旅游服务中心、贵州省林业厅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和吉林森工集团公司森林旅游开发部都积极向“中国森林公园网”报送信息,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促进了经验交流与相互学习。
三、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办理方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项目申报中,认真组织专家考察、评审,并严格依照专家意见完善申报材料,有效提升了申报工作水平。
四、森林公园工作总结报送方面。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场花卉处、河北省林业厅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辽宁省国有林场管理局、吉林省林业厅保护处、黑龙江省林业厅森林公园管理站、上海市园林绿化局林业处、江苏省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浙江省林业厅造林处、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江西省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山东省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河南省林业厅保护处、湖北省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中心、湖南省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局、广东省国有林场服务总站、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局、重庆市林业局产业处、四川省林业厅造林处、西藏自治区林业局保护处、陕西省林业厅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甘肃省林业厅场圃处、青海省林业厅造林处、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林木种苗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旅游局、吉林森工集团公司森林旅游开发部、龙江森工集团公司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种苗站在20xx年度森林公园工作总结报送工作中,做到按时报送、材料齐全、信息准确。
五、森林旅游创新发展方面。海南省林业局工作积极有效,海南省委、省政府于20xx年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海南热带森林旅游的决定》,是首个出台森林旅游扶持政策的省份。
六、森林旅游合作发展方面。江西省林业厅、山东省林业局和四川省林业厅均与省旅游局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广领域、多形式共同推动森林旅游快速发展。
七、森林旅游主题节庆活动方面。江苏省林业局、浙江省林业厅、四川省林业厅、海南省林业局和龙江森工集团公司积极组织举办森林旅游主题节庆活动,广泛推介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提升了森林旅游的影响力。
希望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园主管处(室)再接再励,加强交流,继续做好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管理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发展水平。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印)
二О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情况通报 篇八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紧紧围绕环保大检查工作目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关键、强势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环保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环保局下设了领导小组办公室。2月12日,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动员会进行全面的动员部署,并下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xx〕23号)。会后,各市(区)迅速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工作推进机制,出台考核督查办法,环保大检查工作全面推开。市环保局将《大检查工作方案》在泰州环保网上进行公告,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争取人民群众和广大企业的理解、支持,营造浓厚氛围。为坚决贯彻落实全省环保大检查工作推进会有关精神,8月14日,我市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推进会,通报工作进展,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2、组织企业自查。在企业自查阶段主要抓了两项工作:一是召开环境保护大检查软件申报布置会。市环保局传达省环保厅对环保大检查信息报送和企业申报的相关要求,指导各地进行自查,网上申报。会后,各市(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镇、街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二是进一步完善全市污染源底数基础台账。我市成立了全市污染源“一企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泰州市污染源“一企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9月25日,召开全市推进会,指导督促各地扎实做好“一企一档”填报工作。目前,已完成5264家企业网上自查申报和污染源信息录入。
3、开展全面检查。按照《泰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市各地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开展全面检查,6月底前,完成了“土政策”清理废除工作。(1)排污单位检查情况。通过例行监察、突击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全市累计出动各类检查人员32109人次,检查企业13438厂次。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795家,关停取缔51家。(2)各类工业园区检查情况。我市共检查市级以上产业园区10个,规划环评报告书的编制情况如下: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高永化工集中区已通过环保部门审查;海陵工业园区通过专家技术审查;泰州医药高新区、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州新能源产业园编制完成;兴化经济开发区、姜堰经济开发区、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泰州港核心港区正在抓紧编制。除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依托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外,其他9个工业园区全部建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除海陵工业园区、泰州新能源产业园外,其他8个工业园区均实现集中供热。目前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已经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并投入运行。(3)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对20xx年以来审批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市环保局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批建不符、久试未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43个建设项目已进行立案查处。各市(区)也按照环保大检查要求,对火电、医药、化工、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268家,下一步,将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完善一批”的工作要求,督促企业进行整改。(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我市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个,其中现用水源7个、备用水源3个。通过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均无排污口,无网箱养殖,无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也没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每个水源地均按规范要求设置了边界标志。(5)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我市省、市两级生态红线区共有9类65个,总面积1182.82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0.44%。目前,在生态红线区均设置了标志牌和边界牌。按照生态红线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不同的保护要求,严格实行差别管理,严守生态红线,在一级管控核心区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和建设;在以生态保护为重点的二级管控区内,禁止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近两年来,全市累计开展涉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审批和预审26个,其中,否决重污染项目3个,由于不符合管控要求而重新选址项目4个,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项目6个。(6)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认真排查,并于6月底前全部完成,没有发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7)开展专项督查情况。今年4月、10月,市环保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的精兵强将组成督查组,分别对靖江、泰兴、兴化三个市和姜堰、高港两个区的环保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全面掌握了各地环保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作了现场交办,促进各地环保大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8)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和交叉执法检查情况。7月3日和9月28日,市环保局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对市区部分重点企业进行了夜间突击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环境问题的9家企业依法进行了严查。9月中旬,以化工、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4天的环保执法交叉检查,各市(区)相互检查企业83家,检查后,立案查处15家,向公安部门移送3家,责令停产2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家。泰兴市环保局开展24小时环境执法巡查,形成了完善的工作机制,实现了对企业的全天候监管,责令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7家废气超标排放企业停产整治,对违法排污企业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9)危化品运输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针对我市水网密布、危化品水上流动污染呈现多发易发态势的情况,9月18日,市政府专题召开全市危化品运输船舶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查找问题,严明纪律,落实责任,要求各市(区)坚决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10月23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泰州市20xx年危化品运输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及各市(区)迅速成立了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具体的工作方案。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全力推进。
4、严格环境执法。今年以来,借助新《环保法》正式实施的东风,我市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对环境违法行为有案必查、违法必处,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对偷排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7月份,公安警务室在市环保局正式挂牌。今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84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64件,对外公开226件,行政处罚金额1296万元。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9起,对海陵区东海物资经营部等16家企业实施了查封扣压,对金泰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实施了按日连续记罚,对泰兴锦港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实施了停产整治,将原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内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等13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4人,行政拘留4人,取保候审2人。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环保大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一企一档”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一企一档”申报工作前期主要由乡镇一级负责,对企业的指导不足,致使“一企一档”申报内容不够完整,存在漏报现象,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全市环境执法力度虽明显加大,但区域之间不平衡,依据新环保法实施案例和司法移送案件偏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严格进行考核督查。强化行政推动,建立完善“市级督查、县级负责、镇级监管”的工作机制。本月内,市环保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环保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及时向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通报各自辖区内的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认真开展项目清理。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精神,着力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实施分类处理,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3、加强环境案件查处。进一步用好新《环保法》,对偷排偷放和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一律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组织公安、环保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偷排直排、数据造假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真正把法律的权威树起来,让更多的企业脑中有法、心中畏法、行为依法。
4、推进检查成果应用。我市将充分利用此次大检查汇总的环境管理信息,进一步完善“一企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基础台帐,年底前,将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源信息录入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全市性的数据库,为今后开展污染物达标排放行动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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