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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管理制度 篇一
机关招待费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根据旗委、旗政府《关于改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新州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来客一般不予招待,严格控制加班工作餐。特殊状况需要招待就餐或用工作餐的应请示主要领导。严禁娱乐招待,午后不准喝酒。
二、用餐标准。工作餐一般每人、每顿不得超过30元。来客就餐,本着节约的原则,按必须层次订餐,既让客人满意,又不浪费。
三、接待范围。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减少陪客人员。一般状况下可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站所长)陪餐。
四、来客招待审批程序。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特殊时可由主要领导指定人员订餐,但第二天务必到办公室做好登记。
五、报销凭证。在定点餐馆进餐的招待费务必使用统一的税务餐饮专用发票报销,非专用发票一般不得作报销凭证。
六、报销程序。招待费的报销务必有当事人的签字,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审查意见,经办事处主任审批后,及时到财政所报销。
招待费管理制度 篇二
招待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招待费管理,降低成本,减少不必要开支,特制定本标准。
一。原则
1、先预算后支出原则:所有的招待费务必在总的预算内支出。
2、一事一签批原则:每笔招待费需提前经部门经理签批。特殊状况,事后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报销。
3、超预算慎报原则:超出签批的费用不予报销。特殊状况,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报销。
4、招待定点原则:招待需在公司指定的地点,特殊状况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可根据状况变更招待地点。
5、对口招待原则:招待活动由对口部门经理根据需招待人员级别由部门经理确定接待人员,一般不得超过三人陪同。
二。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远大实业有限公司各部门、鑫尚都策划有限公司及某某市某某鑫维物业有限公司。
2、招待费:餐饮、香烟、酒水、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其他支出。
三。招待标准
1、午后工作快餐:人均标准8至15元,晚餐人均标准20至25元。
2、重要客户及上级主管领导接待用餐:人均标准50至80元,以上标准含酒水和香烟。
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制度 篇三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管理、规范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有效控制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的员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部门及员工应本着真实、必要、节约、合理的原则支付各项招待费用。
二、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业务招待是指各单位为了业务拓展、协调及维护社会关系等进行必要的社会活动。
第五条业务招待开支范围
(一)为接待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准备的餐饮等活动;
(二)为接待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购买的必要的礼品;
(三)因商务需要而安排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进行考察;
(四)其它必要的招待费用。第六条业务招待费申请流程
(一)每次业务招待前应详细填写《业务招待审批表》相关事项并向上级主管进行申请,凡是事先未经申请获批的业务招待费一律不得报销;
(二)特殊情况下申请人若不便获得书面批准,则必须通过电话、手机信息及电子邮件方式获得上级批准后方可开支业务招待费;
(三)公司业务招待费每次开支金额小于500元的,由申请人部门经理批准;开支金额满500元不满3000元的,由分管副总审批;招待费开支金额满3000元以上的,须再向总裁/董事长审批;
(四)长期驻外的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报销任何业务招待费(特殊情况下应按流程申请获批后方可支出业务招待费)。
第七条禁止报销的业务招待费
(一)因个人原因或事务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报销;'
(二)各公司或部门超过当月、季度或年度预算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特殊情况由总裁/董事长审批报销;
(三)虚拟招待名目或对象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四)未批注或无法说明交际招待对象及用途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五)虚列、多报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六)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票据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七)不具备签单权限的人签署的业务招待费结算金额不得报销;
(八)若经批准接受外部单位邀请参加旅游性质的考察或会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报销。
三、业务招待费报销办法第八条业务招待费报销规范
(一)公司员工报销业务招待费,均应提供真实、合法、足额的票据,并附上当次招待的付款小票或清单,票据余额不足、与实际付款金额不符或不符合规定的部分,不得报销;
(二)报销业务招待费应详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在《业务招待审批表》上;
(三)各种业务招待费在当月25日前发生的,应当月报销;业务招待费在当月25日之后发生的,可延顺到下个月报销;逾期三个月的业务招待费须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报销;
(四)申请人报销业务招待费应将票据规范、整齐、牢固地粘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上;
(五)凡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业务招待费,财务人员拒绝受理。第九条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
(一)各种业务招待费须经过有效审批后方可报销,未经有效审批不得报销;
(二)上级与下级共同参加业务招待活动,由同行的最高上级负责支付并申请报销业务招待费,不得以下级名义申请报销业务招待费;
(三)需预先借款招待的须持批准后的《业务招待审批表》,填写“借款审批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四)员工因业务招待借款的“借款审批单”须附在《差旅审批表》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再退还原“借款审批单”
(五)业务招待时借款,应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财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六)公司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表
(七)公司总监/副总以上职位人员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由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董事长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由股东指定的达标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
(八)超过月度预算及其它期间预算的招待费,必须经财务经理审核后交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四、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小学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依法理财,勤俭节约,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筹集业资金;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三、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包括报账会计和财产保管员,在校长领导下和财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枝术职称、任职资格、交接手续、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组织与实施。
四、学校预算管理
1、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学校执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预算包干数)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3、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正常经费的编制、项目支出的编制。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均要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此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赤字预算。
五、学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3、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账外账。
4、根据物价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支出管理
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专款支出、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
(一)具体要求
1、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不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2、对所有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3、对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招标条例执行。
七、结余及其分配
1、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一般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结存。其中:专项资金结存是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及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2、结余分配。年终结转时,学校的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外,按规定的比例在结余中的一般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学校应力争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八、学校资产管理
1、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种债权等。货币资金包括:备用金和银行存款。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纪律。债权包括预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等。
3、固定资产管理按《罗湖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1)学校财产管理由学校分管财产的领导、财务、保管、使用等部门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财产管理软件进行电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盘点:每年十一月份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和盘点核对。
4、报废和转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负债管理
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项、应缴财政专户、应缴税金、代管款项等要加强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学校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即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
2、事业基金是指无特定用途的净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经费超支。
3、固定基金是指学校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4、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学校要加强监督管理。
十一、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一)每年根据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写出学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固定资产分类表、基数表、专用基金表、结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1、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结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改进措施等。
2、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有关生均收支指标等。
十二、财务监督
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要定期实行校务公开。坚持学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学校每月在校务公开栏里对学校叫财务收支状况要进行公开。张贴学校整套的会计月报表,会计报表中应附项目支出明细表。
招待费管理制度 篇五
公务接待及招待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科学、有效地利用办公经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状况,经镇班子会研究决定,现就公务接待及招待费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范围
1、到本单位指导检查工作的县、市机关部门领导同志;
2、各兄弟乡镇单位领导;
3、市县相关部门领导;
4、外出接待上级有关领导。
二、公务接待资料
1、公务接待费用包括餐饮、接待烟、住宿等费用。
2、因处理紧急、重大以及突发性事件,造成工作人员误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3、党代会、人代会等重大会议,上级临时安排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其费用支出能够计入会议或活动费用,但入帐时务必要有会议或活动通知、签到表。其他会议及活动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聚餐,可按每人每一天(20-50元)的标准发放会议、活动伙食补贴,该项支出不作为接待费统计。
4、购送土特产支出需严格控制,财务科目单列,另行统计;县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购送土特产。
三、公务接待标准
1、用餐:机关部门到乡镇指导检查工作或乡镇之间交流工作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标准控制每桌400元。因上级重要来宾或重大工作活动,确实需要宴请的,应遵循热情务实俭朴、厉行节约原则。
2、住宿: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的住宿费用,一律带回原单位报销。
四、接待工作的管理
1、烟酒由镇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来宾级别核定招待烟酒档次,接待人员按核定的标准领取烟酒,自购烟酒一律不予报销。
2、接待人员要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准随意扩大接待范围,提高接待标准,否则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五、审批程序
1、按照来宾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由接待领导或科室告知镇办公室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镇办公室统一安排。自行安排的,接待费用自理,镇办公室负责人员不得违规事后补充手续。
2、出差外地招待,亦按以上规定办理。
六、招待费管理规定
1、系统内来客一般不予招待。确因特殊原因需招待的,按照接待审批程序,由主要领导同意后,镇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2、镇本级工作人员确因工作不能离开岗位,需要在外就餐的,如搞宣传活动等,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餐,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执行。
七、招待费实行群众审核,各口于每季季未将招待费票据,送镇办公室集中登记后上交镇财政监督领导小组审核,镇长签署核销。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办事处参照执行。
招待费管理制度 篇六
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并规范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适用范围
业务费:是指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赞助费及因业务需要赠送的烟、酒等。
招待费:是指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费、娱乐费用;因公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在公司食堂招待时发生的就餐费;因招待领用的酒水、饮料及香烟等。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业务招待费应坚决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参与可不参与接待人员,不参与”,“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原则
1、按照公司签定职责状时下达的年度指标,在限额内使用业务招待费,严禁超支现象发生。所有的招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2、招待费由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权限审批。
3、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待,适当控制业务接待。业务接待应尽量安排在公司食堂,全年招待费用总额中的食堂招待额度要占总额的50%以上。各部门因工作确实需要在公司外安排招待时,参加本条第二款执行。
4、外协单位除合同标明带给安装食宿及接风、送行外,一律不安排免费伙食。确需接风、送行的,在公司招待费中开支。
5、集团来人除领导视察外,一律在员工食堂自费就餐;集团内各兄弟单位、关联企业因公出差到公司,原则上用工作餐接待。
6、严格执行分档次接待原则,各档次选定1-2家酒家、宾馆,对应接待。禁止越档次接待。
7、接待用餐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实行对口接待。坚持执行中、高档接待司机不参与陪客就餐规定。同时,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2人,若公司陪同用餐人员多于2人时,应事先经过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的审批权限
业务费:一律由集团分管领导控制,其他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安排业务费。
招待费:对于在公司食堂安排的招待,副总经理审批单次预算1000元(含酒水,下同)以内限额的招待费,总经理审批单次2000元以内限额的招待费,2000元以上标准报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公司食堂招待费的审批程序与开支标准
(一)公司食堂招待的审批程序
食堂招待分为工作餐和客餐两种(工作餐即指平时供应员工的饭菜,客餐即指除工作餐外专门为客人烹制的菜肴和酒水)。
工作餐招待的审批程序:对口接待单位(部门)向综合部提出申请,并由综合部开具工作餐通知单(附件一),客人凭工作餐通知单到食堂窗口打饭、菜用餐。
客餐招待的审批程序: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由对口接待单位(部门),填写客餐申请单(附件二)送综合部确定用餐标准,并按本办法第五条权限核准后,交综合部准备膳食和酒水。
(二)公司食堂招待开支标准
1、因工作关系外单位一般来人来客,一律用工作餐招待。工作餐计费标准按食堂当日公布的每份饭菜金额标准收取。
2、政府部门、上级机关、关联单位主办以上人员来公司办理公务,需在公司食堂用餐,原则上用客餐招待(操作程序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用餐后,接待单位需在食堂客餐结算表、酒水消耗领用表上签证。
3、招待一般来宾来客,每席餐费不超过300元(含酒水等),酒水标准白酒控制在150元/瓶以下。
4、招待政府部门正股级以上副局级(含副局级)以下干部、集团部门经理级别人员每席不超过1000元(含酒水等),酒水标准白酒控制在200元/瓶以下。
5、招待政府部门正局级及分局一把手每席不超过1200元(含酒水),酒水标准白酒控制在300元/瓶以下。
6、招待用白酒一般不超过2瓶,特殊状况最多一次不能超过3瓶(每席标准),并且白酒不得超过标准。
7、招待政府主要领导及政府部门关键领导、集团副总裁以上领导,费用标准由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控制与监督
1、财务部应严格审查业务招待费发生的业务是否真实、票据是否合法、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是否完整。
2、财务部有权拒绝不贴合业务招待标准、报销流程、审批权限的业务招待费的报销。
3、业务招待费报销遵循谁经手谁报销的原则,不得由他人代报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同时有多个经办人参与招待,应由最高职务经办人报帐。
4、公司外来单位或人员(包括集团内兄弟单位、关联企业和个人)在公司食堂就餐收费标准,由综合部另行发文规定。
5、单餐消费50元/人以上的,需向酒家索取清单或清单复印件,提交给总经理、财务部审核人员作为报销依据。库存酒水核销单应与对应的餐费报销单一齐提交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复核。餐费报销单上应注明公司参与接待的人员、接待的客人人数。
6、所有宴请、业务费用开支务必列明事由、招待对象。
7、业务招待费核算范围及要求
(1)招待费一律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不允许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合同标明带给安装食宿支出的入账科目与合同标的入账科目相同。
(2)招待费包括因公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
(3)招待费包括因公接待从综合部领用的烟、酒、饮料等,依据领用单,由综合部开具《烟酒出库单》记入招待费。
(4)公司食堂接待的菜金应合理标价,因公在食堂接待发生的招待费,点菜单上须按照菜金标价记录金额,并经负责接待人签字确认,月底凭点菜单从福利费中转出记入招待费。合同标明的带给食宿,在规定的标准内,依据实际发生额,从福利费中转出记入相关科目。
(5)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如存在票据本身与业务实质不相符之费用,务必还原成“业务招待费用”列示,并说明原因。
(6)原则上无票据开支务必有证明人。
第八条:外部招待费的审批程序与开支标准
(一)外部招待的审批程序
外部招待是指因工作需要而在公司食堂以外进行的招待。对外招待实行事前报总经理同意审批制度,按本办法第五条权限核准后方可执行。
(二)外部招待开支标准
1、招待一般来宾来客,每席餐费不超过500元(含酒水等),酒水标准白酒控制在100元/瓶以下。
2、招待政府部门正股级以上副局级(含副局级)以下干部、集团部门经理级别人员每席不超过1200元(含酒水等),酒水标准白酒控制在300元/瓶以下。
3、招待政府部门正局级及分局一把手每席不超过18000元(含酒水),酒水标准白酒控制在400元/瓶以下。
4、招待用白酒一般不超过2瓶,特殊状况最多一次不能超过3瓶(每席标准),并且白酒不得超过标准。
5、招待政府主要领导及政府部门关键领导、集团副总裁以上领导,费用标准由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其他
1、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和综合部。
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工作,堵塞漏洞,减少不合理支出,总公司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只能用于与公司业务工作相关的招待支出,不能用于高消费场所和正常招待之外的支出。
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
1、用于上级主管单位、政府部门到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之间的因公接待。
2、用于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的招待。
3、用于各部门对外工作的必要招待。
第二章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第四条 总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财务室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程序及每次就餐标准负责把关;具体程序是:由接待业务经办人员向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根据招待人数及级别确定用餐标准和接待饭店,并向总公司总经理提出书面报告,特殊情况可电话请示后,补签,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完毕后经办人或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做好此次业务招待的详细记录。
第五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按照报销程序认真把关,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及招待费管理制度,并做好招待费的记录、核查工作。
第六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每月将本单位招待费支出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并填制业务招待费支出明细表,按规定时间上报总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 业务招待的标准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需进行业务招待,由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根据招待人数及级别确定用餐标准和招待饭店后,报请总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安排就餐;就餐完毕,由财务室管理人员或公司所属企业参与接待的负责人或公司所属企业经办人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第四章 其它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业务招待费由财务室管理人员根据实际发生金额报销;凡未经许可擅自结算业务招待费者,业务招待费用一律自理。
第十条 凡未完善就餐手续而发生的招待费用一律自理;并对当事人处以所发生业务招待费金额50%的罚款。
第十一条 招待来客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情况下,陪餐人员只限于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直接业务人员。陪餐人数一般不能超过来客人数。
第十二条 在特殊情况下(如长时间加班、去外地工作等),员工在工作期间不能正常就餐的,可申请工作餐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10元。申请程序为:单位负责人报请所属企业领导,由公司所属企业领导报请总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总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业务招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公司。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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