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确保xxx辖区稳定、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等各项措施持续有效推进,现将xxx出租房屋管理办法告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
房主联系所在社区、连队到风城派出所进行报备登记。
二、报备信息
1.房主须提供房屋的土地证或房屋证明、房主的身份证
复印件,房主的联系方式。
2.承租人或借住人口须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
方式、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单位电话。
3.房主和承租人及借住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规定要求
1.承租人及借住人与房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得再次转租或借住。
2.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反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宗教管理、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违法违规活动。
3.如自家房屋有亲戚、朋友、同事等借住的也同时到派出所进行报备登记。
如发现有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借住人口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有关部门报备的;”对此类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