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1. 概念:环境监测是指根据保护环境资源的需要,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反映环境资源质量的某些代表值进行监视和测定,跟踪其变化及其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过程。环境监测工作是指围绕环境监测展开的一切活动,包括监测计划、组织、具体操作、编制、管理等活动。环境监测制度是指环境监测工作的制度化、法定化,是通过立法形式形成的有关环境监测工作的一套规则。
2. 任务:(1)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对组成环境的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2)进行环境污染监测,对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3)进行环境科研和服务监测,发展环境监测技术。
3. 环境监测机构:(1)类型: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设置的四级环境监测站,即国家级、省级、省辖市级、县级的环境监测站;各部门的专业环境监测机构,如农业环境监测机构、水利环境监测机构、海洋环境监测机构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监测站。以上检测机构共同形成环境监测网,分国家网、省级网和市级网三级,该网的任务是联合协作和汇总资料。目前的环境监测种类主要有城市大气监测、地面水监测、地下水监测、生活饮用水监测,以及工业污染源监测等。
(2)我国环境监测格局之变化:为防止地方监测数据造假、避免地方干预监测数据,我国开始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检查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地方环境监测站事权适度上收,并加强对地方环保责任的追究。国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工作由国家环保部直接管理,省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工作上收至省或直辖市环保部门负责。事权上收,整合优化了国家环境监测网络,有助于较大程度上防止地方行政干预,保障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4. 环境监测机构之管理:包括对环境监测质量的管理(环境监测质量是各级环境监测站的重要技术基础)、对环境监测报告的管理(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对环境监测对象的管理(排污单位应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定期检测,并纳入生产管理体系,使排污口符合规定的监测条件)
实行五个统一: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质量、统一信息发布。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检测大数据平台,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
5. 法律后果:新环保法对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惩处规定,首次将数据的质量问题提升到了法律层面,具有了更高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