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治理建设项目管理注意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4号),污染防治治理资金的使用属于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污染防治资金具体使用单位,为提高资金执行进度和使用效率,建议:
一、企业属于污染治理主体、也是资金使用的主体,污染治理资金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工程中要提高资金执行进度和使用效率。
二、资金拨付应采用采取按申报绩效的可达性进行拨付,也就是按施工进度、绩效可达性拨付,一般是由绩效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提交阶段性绩效评估报告,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实施拨付,一般建议分两至三次拨付。
三、工程实施及资料建议按以下进行开展及整理收集:
①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可研或实施方案、包括专家意见、批复文件。
②项目要进行招标、邀标相关资料。
③签订施工、监理、绩效评估合同。
④编制施工、监理、绩效评估方案。
⑤编制施工设计、施工相关的影像资料。
⑥厘清设备购置合同、名细、设备相关的合格证、厂家生产的资质、发票等。
⑦编制收集设备安装调试相关资料。
⑧对实施项目进行跟踪监测,监测单位要有资质,出具监测报告。
⑨对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并提交绩效评估报告,资金拨付凭证、其它能支撑项目的相关工程资料。
⑩对污染治理实施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计、财务审计。施工单位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收集所有项目资料,提交工程总结报告,提交验收申请,实施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