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旗委组织部、局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特警大队党支部实际,制定2021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
二、总体计划
我支部2021年度计划发展党员10名。其中,发展35周岁以下新党员的数量要占发展党员总数的9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0%以上,女性党员占30%左右,确保党支部在2021年度发展1-2名新党员。
三、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严格坚持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坚决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把入口关,注重新发展党员质量。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突出政治标准,落实政治审查,坚持把发展新党员质量放在首位,严把党员入口关。坚持五不发展,即:没有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的不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党内外争议大的不发展。
(二)严把程序,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坚持好中选优,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培养、考察、确定发展对象、政审、履行入党手续,预备党员教育管理、考察转正等环节,落实好预审、审批、谈话、票决、三备案、五榜公示,防止带病入党和亲发展党员,严禁异地发展党员和突击发展党员。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向公安局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公安局党委备案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并经局党委预审合格后,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进党组织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
四、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每半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支部将加强党员档案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二)强化指导,加大培训力度。支部将加强对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与指导,组织学《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规范、严格有序。
(三)明确任务,抓好计划落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支部2021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及时上报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