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明确月度生产经营目标提报,计划编制、审批与变更要求,使生产计划服从并服务与产品 销售目标,满足客户需求。
2. 目标确认
2.1 销售目标提报:每月15日前由营销中心向总经办申报下月度各产品销售目标(各区域销售计划),销售目标须包含本月预计库存、下月已有客户订单量及质量等级、预计库存订单量及质量等级、下月减库计划、下月销售目标及库存计划。即本月预计库存若为上限或超上限时,下月销售目标必须体现减库计划(销售目标>生产目标);若本月预计库存等于或低于计划库存时,下月销售目标与生产目标持平。
2.2 生产目标提报:每月15日前由生产中心向总经办申报下月度各产品生产目标,当本月预计库存与计划库存相等或为下限时,各生产线设备工时、人工工时应按标准产能满负荷排产;当本月预计库存为上限或超上限时,生产中心应排出停机计划和用工计划(将剰余劳动力工种、人数、工时编制成计划)。
2.3 目标下达及确认:每月18日前由总经办组织下月度生产经营目标下达及确认(销售目标与生产目标)。
3. 生产经营计划构成:生产经营计划包括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设备工时计划(开/停机)、用工计划、成本计划、费用计划。(
3.1 生产经营计划要素(表头)
产业 | 产品系列 | 订单号 | 生产批号 | 产品生产线 | 生产成本中心 | 产品名称 | 产品编码 | 产品规格 | 质量等级 | 单位 | 销售计划 | 生产计划 | 采购计划 | 成本计划 | 费用计划 | ||||||
客户订单号 | 库存订单号 | 张 | m3 | 吨 | 开/停机计划 | 产量计划 | 原辅料计划 | 用工计划 | |||||||||||||
3.2 计划编制要点:
3.2.1 销售计划:依据已确认的销售目标由PMC部计划主管按生产经营计划要素(表头)编制,计划部经理报送常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下达至营销中心执行,销售计划经审批后作为营销中心绩效考核依据。
3.2.2 生产计划:依据已确认的产品生产目标由PMC部计划主管按生产经营计划要素(表头)编制,生产计划包含产量计划(工序半成品与成品)、原辅料消耗计划,经计划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下达至生产中心执行,生产计划经审批后作为生产中心绩效考核依据。
3.2.3 开/停机计划及用工计划:由生产中心依据生产目标编制开/停机计划与用工计划。
3.2.4 采购计划:依据产品销售目标、生产目标、质量等级、BOM配方及物料库存,并按生产经营计划要素(表头)编制订单项下物料需求计划与安全库存计划,由计划主管编制,计划部经理报送常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复核,报总经理审批后下达至采购中心执行,采购计划经审批后作为采购中心绩效考核依据。(详见:生产经营计划审批流程、)
3.2.5 成本计划:依据销售目标、生产目标项下的订单需求编制产品成本计划,产品成本计划由财务成本主管编制,须包含各产品成本构成及发生时间、发生数量等,经财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下达执行,并作为生产成本中心绩效考核依据。
3.2.6 费用计划:依据销售目标、生产目标项下的订单需求并对应客户清单由财务主管编制,费用计划须包含制造费用计划,销售费用计划、管理费用计划及各项费用发生时间、发生数量等,经财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下达执行,并作为各费用承担主体(部门)的绩效考核依据。
4. 计划变更
4.1 计划变更的形式:计划变更一般包括主动变更与被动变更。
4.1.1主动变更是指绩效承担主体(部门)因客观原因预计无法完成当期绩效目标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向PMC部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必须提出充分的影响绩效的客观原因及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变更申请经审批后将作为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绩效考核依据。
4.1.2 被动变更是指公司经营计划调整或因其他责任部门导致绩效目标发生变更化时进行的计划变更,被动变更由PMC部编制报批后作为计划执行及绩效考核依据。
4.2 计划变更处理(梯级授权变更:备案、指令、临时)
4.2.1 被动变更类绩效变更处理办法是将被影响部分的绩效按计时绩效方案执行(保底绩效制)。如:因公司经营计划调整、外部停水停电、自然灾害以及其他责任部门或个人导致的计划变更。(详见:销售计划变更流程、生产计划变更流程、采购计划变更流程)
4.2.2 责任变更类绩效变更处理办法是按责任划分考核责任部门或个人。
4.2.3 无论何种原因影响计划变更,其对应的绩效目标均按最终结果进行考核。
5. 计划审批
5.1 目标提报:目标提报编制完成后按OA工作汇报流程连同工作底稿上传至OA系统逐级上报审核。
5.2 目标下达:总经办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已提交的目标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目标连同底稿下达至目标提报人及PMC部进行计划汇总编制。
5.3 计划编制完毕后按OA审批流程连同底稿上报人上传至OA系统逐级审批。
5.4 计划审批通过后由编制人打印签字确认生效实施。
6. 附件
6.1 《计划流程》、《计划变更流程》-PMC部编制报批
6.2 《用工计划模板》、《派工单模板》-总经办编制确认
6.3 《销售计划模板》、《生产计划模板》《采购计划模板》-PMC部编制确认
6.4 《成本计划模板》、《费用计划模板》-财务中心编制确认
7. 附则
7.1 本规定解释及修订权限归总经办。
7.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