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我矿职工健康及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5号令)要求。
2、针对职业病危害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3、职工的合理要求。
二、目标及指标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指标
1、在岗职工新增职业病例为零;
2、职业危害告知率达到100%;
3、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4、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100%;
5、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音、毒物等检测率达到100%;
7、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一)完善职业卫生基础资料
修订完善各项制度、考核办法,补充职业卫生档案。
(二)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劳动者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及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将本年度体检资料入档。
(三)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及年度检测工作
1、年度检测:2023年2月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我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状评价和粉尘分散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
2、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按照新版《煤矿
安全规程》第五编的要求进行日常监测。
(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48号)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5号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文件精神,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工作。
(五)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2、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年度检测结果的告知。
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及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结果告知。
(六)个体防护用品发放计划
按《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七)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预算计划
1、防尘防护设施:
2023年我矿新投入综采工作面2个、综掘工作面5个,计划安设风流净化水幕25道,现有设备需维修、更换。计划投入资金7.5万。
2、职业健康检查:
2023年我矿在职人员642人,含新入职人员和离岗人员共计划体检707人,计划投入资金22.62万。
3、职业健康培训:
2023年我矿计划复训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4名,企业负责人1名,在职人员366名,新训40人。计划投入资金11.7万。
4、警示标识:
2023年因新工作面投入,原有标识损坏或丢失需要补充。计划投入资金3.6万。
5、检测、监测设备:
2023年因新工作面投入,计划安设各类传感器20台,现有监测、检测设备需要标校、检验。计划投入资金61.6万。
6、个体防护设:
我矿严格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的要求进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投入资金115.6万。
7、职业危害因素现状评价及游离二氧化硅和粉尘分散度测定: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我矿需要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和两次游离二氧化硅及粉尘分散度测定。计划投入12万。
8、工伤保险:
2023年我矿在职人数为642人,工伤保险缴纳总数约为104万
9、其他: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直接相关的支出约10万
10、2023年我矿职业卫生防治经费计划投入总额:352.22万
详见附表:
职业病防治经费预算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单位 | 总额 | 备注 |
1 | 净化水幕 | 37 | 3000 | 道 | 11.1万 | 含现有设备维修、更换 |
2 | 职业健康体检 | 707 | 320 | 人 | 22.62万 | |
3 | 职业健康培训 | 417 | 280 | 人 | 11.7万 | 含管理人员11名 |
4 | 警示标识 | 200 | 180 | 块 | 3.6万 | |
5 | 检测、监测设备 | 20 | 8000 | 台 | 61.6万 | 含现有设备标校、检验 |
6 | 个体防护设施 | 642 | 1800 | 人 | 115.6万 | 含库存 |
7 | 职业危害因素年度监测 | 3 | 40000 | 次 | 12万 | 含2次游离二氧化硅、2次粉尘分散度 |
8 | 工伤保险 | 642 | 135*12 | 人 | 104万 | 每人每月135元,共12个月 |
9 | 其他职业病危害相关的支出 | 10万 | ||||
总计 | 352.22万 |
(八)净化水幕安装计划及洗尘计划
1、净化水幕设施安装计划:(1)30107工作面胶运顺槽2处,30107工作面回风顺槽3处;30108工作面回风顺槽3处,30108工作面辅运顺槽3处,30108工作面胶运顺槽2处。(2)东翼辅运大巷掘进工作面3处,30201胶运顺槽2处,30201辅运顺槽2处;30202胶运顺槽2处,30202辅运顺槽2处(3)转载点喷雾13处。
2、洗尘计划:(1)主要运输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须安设防尘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主要运输巷为100米安设一个三通分支,煤巷50米安设一个三通分支。(2)井下各地点的洗尘工作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冲洗或清扫。(3)认真执行大梁湾煤矿洗尘计划,其洒水的湿润度以风吹不动、震动不起为准。采煤工作面进风巷50m范围,回风巷20m范围;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范围每班必须冲洗一次,主要进回风巷每周必须冲洗一次积尘,采区其他所有巷道每周必须冲洗一次,所有清扫必须达到要求,并记好冲洗记录。巷道产尘比较严重的地点可适当增加清扫频率和范围。井下各巷道严禁积尘。
四、进度安排
1、1月份,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等基础资料。
2、2月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到我矿进行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测定。
3、3月份,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在岗人员进行职业健康职业健康检查。
4、4月份,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对全矿井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
5、7月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到我矿进行第二次粉尘分散度和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
6、10月底前,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按照岗前、岗中、离岗完善个人监护档案。
7、12月底前,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5号令)的要求完成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
8、每季度由劳保发放管理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建立发放台账明细,并收集好各种防护用品的使用说明及产品合格说明。
9、12月底,完成全年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总结并编制下一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五、保障措施
1、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以法律为准,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公司广大职工健康及权益提供最坚强的保护伞。
2、培训科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管理人员接受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各基层单位负责在岗期间员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及技能的培训。以便加强我矿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患意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能力。
3、配备专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装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5号令)的要求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采取各形式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相关信息,保证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知情权。
4、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5、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6、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并指导和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7、采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新技术、新材料尽可能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
六、考核方法
1、考核内容
(1)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制定、落实及执行情况。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职业病危害接触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告知情况。
(4)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是否按规定正常进行。
(5)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
(6)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2、考核对象
各相关科室区队
3、考核标准
(1)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进行打分。
(2)未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对其责任人予以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
4、验收方法
每个月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进行打分。
本计划每年修订一次,本规定自发行之日起施行